山地旅游用地多维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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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山地旅游用地利益相关者研究

国外关于山地旅游发展导致的对土地的利用及造成的环境影响的研究,涉及当地居民、不同的从业者、投资者、管理者等相关利益者,在山地旅游规划和开发中,必须正确处理各方的关系,加强各方的沟通,减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确保山地旅游及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尤其强调当地居民的地方话语权,为他们提供共享管理责任。Mäkitie等(2013)通过对坐落在芬兰最高山峰中间的旅游业较为发达的Kilpisjärvi村庄的研究,提出在旅游业发展和土地规划中,应强调社会影响和地方话语权的多样性,透明和参与式的规划将提升可持续能力及决策能力,也将提高当地人的满意度。Aagesen(2000)对阿根廷安第斯山脉南部阿勒斯(Alerces)国家公园的土地资源使用权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园推动旅游业发展,以改变当地居民的生存策略,但家养动物并不是公园的保护对象,以放牧为主要生计的当地居民并不太热衷旅游,但居民缺乏谈判权,在保护规划中已经被边缘化,应通过强调居民的权利,以共享管理责任来缓解这种状况。Region(2006)探讨了芬兰拉普兰旅游景点土地利用各方的相互关系,指出,由于对同一森林资源的竞争,旅游业可能会造成与销售木材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游憩业的发展也造成与饲养驯鹿产业之间的冲突,此外,还导致周围牧场的过度放牧等,强调减少冲突最有效的途径是制定有效的指标、措施、标准、教育和参与式管理的规划,规划时应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Baron等(2000)认为,文化和社会冲突对生态系统和土地利用有直接影响,增加了落基山脉西段管理的难度,必须超越公共土地来影响私人土地上的土地利用决策,土地利用的变化只不过是在一个时间点上许多地方决策的结果,土地管理者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与许多不同的特殊利益集团建立有效的沟通,并指出,明智的土地管理要求公共和私人利益相关者在环境保护方面应该有相似的观点,这就要求牧场主、开发商、新移民、服务供应商、地方政府、公共土地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要加强沟通。Saremba和Gill(1991)对山地公园规划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态度差异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北美地区,山地度假胜地经常与荒地毗邻,因此可能导致不同土地用户之间的冲突,调查显示,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度假区居民,比那些居住在大温哥华的人,表现出对保护的较少支持,这种差异归因于不同人群的不同效用值。Herbin(1996)认为,规划政策需要考虑利益和目标的关系,包括当地居民、私人投资者、政府部门,特别是游客等。

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冲突方面。山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山地旅游地的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土地,而这些山地往往有一定的人口分布和其他经济活动,因此造成旅游用地和农业用地等其他用地的冲突,冲突的主体一般为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有时冲突方还可能涉及地方政府、管理机构、旅游者等。湖南省张家界的案例研究表明,虽然现阶段旅游开发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但旅游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民农业土地利用之间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冲突(杜彩云等,2009)。云南省富源县水族旅游文化区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旅游用地和农用地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崔素莹,2011)。风景资源产生的正向外部效应的空间利益分配不均是导致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肖华斌等,2013),土地利用冲突的类型可以分为保护理念、经济利益以及人际关系3种,冲突演变过程可分为冲突潜在阶段、冲突意图阶段、冲突行为阶段以及冲突结构阶段4个阶段。土地利用冲突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分配问题,应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平衡各方利益、科学规划等途径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刘璐等(2011)认为,应对原有的土地结构做出适当调整,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扩大生态用地、地质遗迹和景观用地,综合协调、有效控制各种土地利用方式,注重风景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作用,以化解这些冲突。崔素莹(2011)认为应该通过促进农业转型、提高土地附加值、提供政策保障体系等三个方面来切实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杜彩云等(2009)认为应通过经济补偿、推进当地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等途径解决冲突。左冰、保继刚(2012)指出旅游用地冲突主要是农村社区参与权利很小,参与机会很少,其制度性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受限制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