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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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有其自身的发展进程和历史轨迹,其始从学习和继受日、德民法起步,以变法图强、提振经济、挽生民于水火。然而,内忧外患、战乱频仍,民法亦无其赖以立足、发展之社会经济环境。虽有“大清民律草案”、北洋政府“民律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之起草或施行,但究其对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引领和规范程度如何,因相关史料、裁判文书和当时实证调研资料的匮乏,今既难以知晓其概况,亦无法判断其具体效果,中华民族既有的法律传统和习惯,大抵仍然发挥着事实上的、实质性的调整作用,勉强维持着当时社会最起码的民事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几度进行民法立法,尤其是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极大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带来了经济社会巨变,成就了中国民法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故得终大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编纂并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历史实践的产物,是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的继承、发扬和光大。探究中国民法的发展规律,揭示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民法学研究者应重点关注的重大命题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变化,要求民法典的编纂应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向着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目标出发。民法典反映着中国思考,是我国立法对时代脉搏的把握,反映着中国对人的本质、婚姻家庭、社会、国家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民法典也是解决中国发展问题的中国方案,是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各种需求的深刻思考、认真总结和审慎规范。民法典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华法治文明的生动反映。

民法总论是关于民法学共通性内容的抽象和高度概括,解决民法立法理念、宗旨和目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等重要问题。中国民法总论亦不例外,但其精神、原则及具体内容,则有别于西方民法。我们需要发现和挖掘民法典总则编的机理和内涵,探求其对于中国民事活动实践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机制和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民法典的精神注入了新的内涵,围绕着宪法规定和保护合法民事权益为中心,以基本原则为引领,形成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为取向的分层多元价值体系,体现了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婚姻家庭生活幸福、财产安全、交易便利、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各方面权益进行平等保护的价值追求。

历史地、辩证地看待民法总论中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必然要求。譬如,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仍是人类社会关系,是受法律所评价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客体,法律关系就无法成就,主体的权利义务便无所依归。究竟何为客体,客体是否统一,是当下民事法律关系问题研究的重点之一,我国主流的民法理论始终没有走出多元客体观。对客体问题的理解、认识和把握是随着人类社会对客观物质世界、人类自身的主体性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趋深刻和丰富的,这种认识和把握是一个逐渐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只要人类探索客观物质世界的脚步一天不停歇,这种认识的深化和提高就不会止步不前。同样,探究权利的本质,必须将权利复归到它所赖以存在的客观世界中去,对权利本质的认识,权利观念、权利意识、权利保护等都是有历史局限性的。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权利只有在人和人的联系和关系中讨论才有意义。

凡此种种,民法总论之中需要研习者去探索的问题和领域诸多,本书对其中的相关命题进行了讨论和回应,不揣浅陋、假以文字,以求教于大方之家。民法总论问题博大精深,成果灿如繁星,本书研究错讹疏漏之处难免,还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在写作的过程中,借鉴参考了大量的民法学著述,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的资助和宁夏大学法学学科、法学院的关心支持,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青睐、梁剑琴老师及其团队的辛勤编校,借此一隅以表谢忱!

戴新毅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