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预先规划的政治体制
有研究者指出,对于海外的众多殖民地,英国一直将其视为英帝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英帝国的海外延伸,因此会有意识地在殖民时期甚至是在非殖民化时期向殖民地移植宗主国的政治模式,以此来改造或规划殖民地的政治发展进程。[2]作为英国在西南太平洋地区重要殖民地的斐济,自然也不例外,英国对斐济进行政治模式移植发生在非殖民化时期。
20世纪60年代,南太平洋地区的非殖民化运动风起云涌,眼见斐济独立之势已经不可逆转,英国殖民政府于1965年7月在伦敦召开了“宪法会议”,此举意在及早着手草拟斐济宪法,以此来决定斐济独立后的政治体制。对于斐济的独立而言,本次会议的成果可谓丰富而意义重大,因为会议不仅确定了终止英国殖民统治的时间和方式,更重要的则是确定了立法议会(Legislative Council)议员的产生方式——以“交叉投票”(cross-voting)为特征的选举制,即每一个选民拥有4张选票,一张投给自己民族的候选人,另外3张投给不同族群的候选人。根据这一制度,斐济在1966年举行了宪法颁布前的“交叉投票”选举,结果见表1。
表1 1966年宪法“交叉投票”选举结果

从表1可以看出,在立法议会总共40席议员中,除了6席是不经投票的“派任议员”,其余34席均为选举产生,足见选举制对于立法议会的重要性,这其实也就意味着斐济独立后将会实行像英国那样的、以选举制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制。后来历史的发展也的确如此,独立后的斐济采用的是民主政体,在政治制度上沿袭了英国的议会制度,建立由参(上)、众(下)两院[3]组成的议会,再由此产生内阁。
斐济之所以会实行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除了英国殖民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提前布局外,斐济独立后的现实情况也是重要原因。对于斐济的政治领导者而言,虽然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已经经历了洗礼,但在新的环境下如何保持自我民族国家的主体性、建设民族国家,却是个全新的课题。面对这种情况,“效仿其宗主国”就成了“一个必要步骤”[4],于是,斐济选择了全面继承英国的殖民遗产,而这就“意味着英国的法律、社会准则、制度”[5]的引进。另外,由于高级行政和外交人员的匮乏,斐济新政府就地雇用了原殖民政府的行政官员和学校教师,而且英国也继续向斐济派遣各类专家协助。[6]
美国比较现代化学者C.E.布莱克曾经指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现代化的始作俑者,它们也担负起现代化的布道者的角色。它们也曾以入侵者的身份将现代的观念和体制传播到地球上的各个角落”。[7]显然,对于斐济的政治发展而言,英国殖民统治的作用就在于以“布道者”“入侵者”的身份将自己的政治体制移植到斐济,使得斐济在独立之前就已经拥有了较为完善的宪法、选举制、议会制等现代政治制度的要素,为独立后的政治工作发展打下了基础,从而“在这块极原始的土地上发展了较先进的现代政治体系”,开启了斐济的“政治现代化历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