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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篇 唐宋时期的分家方式
本文以唐宋为中心,以“分家是为了传家”的认识为主线,具体考察了三种家庭的分家情况:一是有亲生儿子的家庭的分家方式,即由同一个父亲的所有儿子平均析分家产,分别传承门户;二是女儿在娘家的分家权益,包括娘家有儿子的时候间接参与析分家产,没有儿子的时候承担传宗接代的义务的情况;三是拟制血亲家庭的分家方式,即没有亲生儿子又不用女儿传宗接代的家庭,用立嗣和遗嘱方式继承家产和传承门户。在这三个方面的考察中,借助社会学人类学的原理诠释了相关习俗的成因和寓意,勾勒出了我国传统分家方式的整体框架。
这是一篇社会经济史论文,探讨的是一个看似简单所以很少有人深究过的问题——人们的家庭是用什么方式一代一代传延下去的?
家庭与家族不同,家族可以永久地存在下去,家庭则有时限性,一般只能存在三四十年的时间。人们都忌讳自己身后门户灭绝,都有把家庭门户传继下去的本能愿望。分家,确切地说应该叫作“传家”,就是家庭门户的传继方式和过程。通常的分家包含两个内容,即家庭财产的析分和家庭门户的继立,前者只是手段,后者才是分家的真正目的。各种不同的家产继承方式,就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状况的家庭的门户传继需要而形成的。
我国传统的分家方式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直到近现代还在通行使用。这篇论文截取其间的唐宋时期进行考察,主要是因为此前的相关资料太少,很多细节搞不清楚,资料相对多一些的唐宋时期就成了最早的一个可以具体考察的时期,可以由此入手寻找最初的一些具有“通性”意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