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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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概述[4]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其中,第十四篇“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第四十七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明确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其中专门提到要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群体之首被提出来。

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出台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其开篇指出:“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促进就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最重要的工作指引。其中,在“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分着重提出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

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中指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同时,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7号),于2021年5月17日至23日开展就业促进周,主要包括“1+3”系列活动:“1”是举办就业促进周全国启动仪式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3”是举行系列招聘活动、校企供需对接大会、“逐梦青春”就业育人活动等三大系列活动,旨在进一步聚合社会资源,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增强就业工作实效,全力促进2021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指出,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要求各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本节将从若干方面总结介绍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举措。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强调,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东北、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就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在这一政策主导下,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总体来说,主要从拓宽政策性就业渠道、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加大政策保障效力等方面着手。

1.拓宽政策性就业渠道

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第一条即为“岗位拓展行动”,具体包括实施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指导国有企业健全公开、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开发一批社区服务、科研助理、社会组织就业岗位。支持大学生参军入伍,提高高校毕业生新兵补充比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提出:

一是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团中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五部门,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联合开展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扩就业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2021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第四轮(2021-2025年)“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是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订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四是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要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教育部办公厅于2021年4月专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中指出,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2.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提出要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组织举办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要求各地各高校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

同时,为健全高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作机制,汇聚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于2021年5月设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简称就指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2021-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2号),共设置19个行业就指委和7个专家组。19个行业就指委包括农林、能源动力、材料化工、装备制造、信息通讯与互联网、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建筑地产、金融、商贸服务和生活消费、科技服务、医药卫生、教育、文旅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服务、水利与生态环保、法律、公共管理与服务、国防科技行业。7个专项工作专家组包括就业形势与政策、就业市场与渠道拓展、就业评价与统计、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新就业形态与创业指导、重点领域就业引导专家组。就指委将在政策咨询、岗位拓展、就业指导和评估督查等方面发挥作用。

3.加大政策保障效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指出,切实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和公开招聘要求,加快扩招任务落地。开拓重大战略就业岗位,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鼓励支持基层就业,落实就业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购买服务等政策,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强调,要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实践组织力度,开展大规模、高质量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精准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活动,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政策服务协同,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强化择业就业观念引导,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理性就业。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

在这一政策主导下,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总体来说,主要从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强化就业育人实效等方面展开。

1.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中要求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举办“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建立“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地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指出,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深入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对接产业发展与毕业生就业急需,推进高质量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开展青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研修培训、以工代训,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岗位培训,支持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应培尽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着力拓展新职业培训,开发一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培训项目。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培训资源,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培训项目。拓展精细化职业指导,组建专业化高素质职业指导师队伍,开展职业指导师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每人联系服务一定数量的本地高校和社区,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面向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教材,推出一批精品指导课。

2.推进就业实习见习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提出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汇集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指出,要积极拓展就业见习,各地要按照扩大见习规模的要求,明确本地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安排,抓好见习组织实施。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动员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毕业生及时推送,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推进见习规范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相关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中指出,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提出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建设“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各地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本地本校网上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指出,要强化精准招聘服务,各地要针对毕业生特点,搭建便捷高效的求职招聘通道,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对标部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本地服务专区,丰富栏目内容和服务资源,有条件的增设简历投递、视频面试等功能,广泛归集发布招聘信息,推广应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云服务活动,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量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新职业体验”等,提升服务吸引力。增强线下服务品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招聘活动,拓展本地化服务项目,创新跨区域招聘组织模式,积极促进供需对接。将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挖掘提供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或开设网上招聘专区,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4.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提出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地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拓展合作内涵,推进“一帮一”行动纵深发展。

为缓解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学有所成、业有所就,教育部于2021年9月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启动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项目主要面向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与培训。同时,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遴选一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主要负责线下就业能力培训的实施。线下培训以互动式现场教学培训为主,在线课程学习为辅的方式开展。根据每年各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的标准,为各培训基地拨付培训经费。培训基地年度累计线下培训规模为10万人(2021年培训5万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指出要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各地要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实施专项帮扶、优先援助。依托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数据库,建立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清单,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一对一”帮扶。根据毕业生需求量身定制求职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及时关注因疫情影响求职受阻、面临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告知服务信息,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和求职便利。完善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拓展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促进融入就业市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专门针对面向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开展专项服务,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1〕10号)中提出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稳中有降。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点对点推介岗位信息,根据登记毕业生意愿、专业、技能等特点,精准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加密线上线下招聘,丰富行业专业、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组织现场招聘,覆盖全省的大型综合招聘至少举办1次,地级以上城市小型专场招聘每周1次。常态化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学历、专业等信息筛查,剔除无效信息,提升招聘精准度。

二是组织一次职业指导师对口联系社区活动,重点针对慢就业、缓就业毕业生,了解分析原因,分类指导引导。开展一次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筛选一批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实体经济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跟岗学习机会,增强职业认知、感受职业发展。

三是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引导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等,增强职业发展能力。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动员用人单位增设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拓展实践机会。

四是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分类制订帮扶计划,探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完善精细化帮扶举措,提供必要的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至少一人就业,一对一帮助一批残疾毕业生就业,支持一批长期失业毕业生融入就业市场。

五是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招聘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求职、培训、创业为名义的非法借贷行为。

六是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便利政策申请享受,对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依申请发放,推广运用线上补贴申领平台,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及时兑现政策。

5.强化就业育人实效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提出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地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同时,注意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教育部还于2021年1月启动开展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4号),深入挖掘总结了各地各高校100个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开放性的工作举措案例。

三、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近年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相关任务,支持重点群体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渐成为大学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点。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该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做出权责分工和方向指导。

一是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具体由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

二是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具体由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包括登记服务、免费孵化空间、租金补贴等;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医保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等。

三是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是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财政部、教育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包括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等等。

五是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等。

六是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部、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教育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

七是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成功典型,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

此外,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支持高校、企业示范基地以做实结对共建、做实项目孵化、做实活动组织、做实岗位供给为内容的“四个做实”,深化实施专项行动,力争创造30万个就业机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中提出,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继续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提出,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允许毕业生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倾斜创业服务资源,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供创业项目支持,鼓励开展创业研修班、创业导师进园区等活动,深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积极挖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从业机会,瞄准线上教育、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等领域,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保障举措,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平台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中指出,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强就业工作组织管理

1.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中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从2020年起,在各类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本地区高校初次就业率数据。二是健全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建立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三是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

2021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这一通知里明确了就业统计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的所有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包含定向、委培等。且进一步明确,从2021届起,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并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的新情况,对就业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同时,该通知对定期报送就业进展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每年12月至次年8月为就业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时间,分为“年报”“月报”“周报”和“日报”。“年报”时间是8月31日,为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报送截止时间。“月报”时间是12月至次年3月,各高校在每月1日前完成就业数据报送。“周报”时间是4月至8月,各地各高校报送就业数据,各地报送各级各类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情况和政策性岗位开发情况。“日报”时间是4月至8月,100所布点监测高校在每个工作日17时前完成就业数据报送。另外,该通知进一步强调就业数据抽查核查。每年9月初,教育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

2.加强就业工作组织管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中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高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教育部门、高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制,促进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资源更多惠及高校毕业生。二是强化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建立重点督查机制,教育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三是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鼓励高校院系专设就业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四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各高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强调,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定期调度、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压实就业促进、失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多元专业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