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页岩气开发的法律调控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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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研究内容和重点、难点

(一)研究创新点

由于页岩气是新兴能源,国内对于页岩气的法律研究较少,国内外学者关于页岩气开发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对能源开发的法律制度、能源开发的监管体制,能源开发的市场制度等内容,对页岩气开发的法律研究处于初步介绍阶段。我国页岩气开发的问题主要有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市场垄断、技术不完善、管网传输的第三方准入机制不健全等,本书对页岩气开发从能源法和环境法两个视角进行研究,提出通过立法、产权调整机制、经济激励、行政管制和社会监督等多重措施和手段,加强页岩气开发的法律调控,弥补页岩气开发法律调控中的一些空白。

现有能源比较法成果认为美国页岩气所有权适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认为矿产资源产权类型归结为三大体系,并对这些所有类型进行比较,形成较完备的所有权理论。本书在对美国判例法和大量原文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产权制度进行历史考察和研究发现,页岩气的产权认定与传统矿产资源的权属认定完全不同,美国通过一系列判例和成文法树立了美国的页岩气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法律原则。美国石油天然气的所有权认定适用杜哈姆原则,即不适用一般矿产资源所有权确认依从土地所有权确认的天空原则。石油天然气作为非固体矿产资源,遵行获取原则确定所有权归属。获取原则主张原土地所有人原则上拥有位于土地之下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但在他实际控制这些石油天然气之前,不能排除相邻土地所有权人获取这些石油天然气的权利。由于页岩气需要使用水力压裂和水平钻井两种技术,由于技术限制,可能造成对他人土层的破坏和页岩气的大量不当开采,因此页岩气所有权对获取原则做了变通适用。在充分考虑页岩气的物理特性、页岩气矿产分布的相邻关系及其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率、环境外部性管制等因素后,美国石油天然气开发经营实行强制联营原则。美国的这些页岩气产权法律原则为所有权主体、相邻权主体和资源开发经营主体的利益提供较有效的法律保护,美国的这些造法思维和成文法经验对完善我国页岩气所有权和经营权体系、健全我国页岩气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有着积极的参考意义。

此外,美国在页岩气环境监管中,联邦对水污染、空气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防治,废弃物的处置,地方物种的保护以及应急处置进行了全方位立法,各州对于页岩气监管的法律及对策,包括钻井前、钻井中和钻井后的全程监管,对我国页岩气开采地政府的环境监管提供了借鉴。在页岩气开发的能源行政管制机制中,各州的判例和立法是州和地方政府行政权限划分的法律依据,表明美国页岩气产业发展的行政监管特点是地方政府承担主要的环境监管职责。在经济激励机制中,美国排放权交易制度在页岩气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包括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权交易。

美国页岩气开发的法律调控手段,规避了页岩气开发的负效应,最大限度上发挥了正效应,在发挥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这些成为我国页岩气开发的有益借鉴。

(二)研究内容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页岩气开发的基本认知,为全书第一章。首先要对页岩气的范畴进行界定,根据《能源百科全书》对能源的定义和分类,[79]以及《页岩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对页岩气的定义,页岩气属于非常规能源,即页岩气具有能源属性的同时,又有不同于常规能源的特点。本书所指的页岩气,是页岩气能源资源,而不是页岩气能源产品。接下来介绍页岩气的全球储量、分布和开发现状,随后介绍页岩气开发的影响,主要包括改变地缘政治、改善能源结构和加强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其次介绍美国页岩气产业发展概况,即美国页岩气的储量和各州发展状况,页岩气革命对美国的影响,以及美国页岩气产业成功发展的原因,包括市场主体多元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信息共享,以及税收减免和管理豁免等。最后介绍我国页岩气开发的现状与问题,包括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及页岩气储量情况,页岩气的勘探开发现状、技术、基础设施、市场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状。

第二部分是全书的第二、三、四、五章,第二章介绍美国页岩气开发的政策立法,首先介绍美国能源政策演变和能源立法,美国一直奉行的能源独立政策以及完备的能源立法为页岩气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接下来介绍美国页岩气开发的环境保护立法,包括联邦与各州的相关立法。第三章介绍美国对页岩气产权分配原则与常规天然气的产权分配原则不完全相同,美国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是经过一系列的判例和立法发展起来的,形成了完备的产权制度,页岩气产业发展起来后,这些产权制度没有理所当然地适用于页岩气,而是通过一些判例确定了其产权原则,并通过生态补偿制度和强制联营原则解决相邻权问题。我国的页岩气产权制度和美国的完全不同,但美国强制联营原则、对页岩气开采效率的规定以及通过相邻权和生态补偿对利益关联方保护的产权调整机制,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第四章介绍美国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能源行政和环境保护的管制机制、机构和职责划分,由于美国联邦制的政治体制,美国的能源行政监管权主要由各州承担,联邦只承担地方无力监管的事项。而对于美国页岩气开发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而言,开采地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监管权限,联邦只承担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因为开采地负责噪声防治、水污染监管、道路维护、信息披露的监督等事项,有联邦和州政府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其权限划分主要是根据事权原则,与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关联不大。我国与美国有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介绍美国能源管制机制的目的,主要是学习美国能源行政管理权责分明、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弥补我国页岩气能源行政管制机制的不足,美国页岩气环境管理权限的划分,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第五章介绍了经济激励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页岩气开发的经济激励机制包括排放权交易和矿产资源税收,其中矿产资源税收的作用主要在于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效率,遏制采富弃贫和浪费开采的不良开采行为,体现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和实现收入公平。虽然矿产资源税收中也有环境税的内容,但总体上属于能源领域的经济激励机制,而排放权交易主要是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浪费,防治环境污染,主要属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对于排放权交易而言,美国目前已经将开采页岩气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监管范围,并在页岩气开采区域进行氮氧化物排放权交易的有益尝试。我国目前已经进行了包括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在内的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现有的排放权交易,将有利于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美国目前已经取消了对页岩气开采的税收减免,并通过权利金、红利、矿业权地租和环境影响税等方式将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环境税得以体现,我国对页岩气的税收减免持续到2021年,2021年之后将适用矿产资源税收体系,然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较混乱,改革现有不足,是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平衡收入不公和减少环境破坏的税收目的得以实现的必由之路。页岩气开发的社会监督机制主要是公众参与制度,社会监督是页岩气能源开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调控手段,美国页岩气开发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备主要体现在参与程序和参与形式上,本书将以德克萨斯州为例进行介绍。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对我国的政策立法、产权制度、行政管制机制、经济激励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进行介绍,然后结合美国产权制度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背景,提出对我国的启示,以解决我国页岩气开发面临的问题。

(三)研究重点、难点

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以及附着于所有权之上的权利束,与页岩气开采相关的产权包括页岩气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以及相邻权。我国页岩气所有权的一元体系与土地所有权二元体系的矛盾,导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权利的侵犯,借鉴美国的强制联营原则,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美国矿产资源所有权适用天空原则,然而石油天然气等被排除在矿产资源的范畴之外,油气资源为何被排除在矿产资源范畴之外?对石油天然气产权的确定适用何种原则?本书通过介绍一系列判例立法,阐述页岩气产权原则的确定过程,这种谨慎严密的造法思维,值得为我国借鉴。

分析美国联邦制政体对美国能源行政管制机制的影响,美国能源行政管理的现状,以及美国能源行政管制机制的可借鉴之处。

通过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排放权交易理论等确定排放权交易的理论逻辑框架,表明市场是除行政管制之外,鼓励页岩气开采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地租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将地租理论适用于页岩气开采领域,表明对其征收矿产资源税费的必要性,矿产资源税费应包括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绝对地租的权利金,矿业权人因级差收益而缴纳的红利和矿业权租金,以及包括环境税在内的非所有者权益的税收。地租理论也是我国矿产资源税收的征收依据之一,而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税的设置彼此重复,主次颠倒,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税费制度,待2021年后矿产资源税收适用于页岩气产业时,能够成为提高页岩气开采效率,避免浪费开采的有效手段。

通过论述参与和民主理论、公共资源治理理论和人民赋权理论,表明公众参与页岩气开发的必要性,美国页岩气公众参与在这些理论的指引下,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公众参与形式,为各国页岩气开采的社会监督提供了宝贵经验。


[1]求实:《拉美:页岩气开发不断增长的力量》,《产业国与石油组织》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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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John R.Nolont,Steven E.Gavinl,“Hydrofracking:State Preemption,Lo cal Power and Cooperative Governance”,Case Western Reserve Law Review,Vol.63,2013,pp.1013-1020.

[51]Joshua P.Fershee,“The Oil andGas Evolution:Learning from the Hydraulic Fracturing Experiences in North Dakota and West Virginia”,Texas Wesleyan Law Review,Vol.19,2012,pp.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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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Morgan Michael,CheckMary Jo.,“Lo cal Regulation of Mineral Extraction in Colorado”,Colorado Lawyer,Vol.22,1993,pp.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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