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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雇主研究[1]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劳动关系领域最大成就之一是劳动关系制度转型,即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把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一体型的、统筹统包的“铁饭碗”劳动制度转向了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产权经营权和劳动权分离和独立的“契约”型劳动制度。在“契约”型劳动制度下,不同类型的就业者均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但回顾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通过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集体化改造、公私合营、农村合作化道路、反右、“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国大陆消除了私营经济,也消除了雇主,社会的普遍认知是“雇主属于资本家,是剥削阶级”。企业职工被区分为“干部”和“工人”,前者归人事系统管理,后者归劳动部门管理。直到1983年,企业职工的身份还是界定为“国家主人”,“要求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服从领导,自觉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由此可以看出,公有制企业的干部和工人是“职工”,企业管理者是“领导”,双方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那么,1978年之后,谁成了雇主?私营企业雇主是否可以在社会主义国家参与政治(雇主是否剥削者)?雇主除了逐利行为之外,是否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雇主组织的角色和作用是什么?这些问题的讨论一直贯穿在市场经济转型之中。本章主题是1978—2018年的40年中市场经济与雇主研究,因此研究内容围绕雇主研究展开。文章将研究以下具体内容: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雇主身份逐渐被接受的历程;雇主政治参与的争论;雇主责任和品牌建设;劳动关系中“三方性”原则的雇主组织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