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民法法源的功能
民法法源的功能,是指民法的法律渊源所发挥的效力和功用。在我国,这一问题可以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规则、法院的裁判规则到社会治理体系等多个层面进行分析。
(1)指引和调整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功能。法律具有引导和调整功能,而要发挥这些功能,必须让民事主体知晓或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其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确定而清晰的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助于民事主体知晓其民事活动的领域和边际,了解权利的内容及义务的范围等,从而实现引导和调整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则行动,实现民法调整人们民事活动的功能。
(2)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统一法律的适用,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其一是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一致的;其二,裁判机关的裁判基准必须统一。这样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就裁判基准问题,确定而清晰的民法渊源,能够保证裁判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时法律适用上所依据的法律是统一的,这是保证裁判本身的公平正义性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3)实现民事治理的体系化。民事活动关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民事主体生命的全周期。要实现法律对于民事活动的全面规范和体系化治理,就必须有系统而规范的法律渊源体系,形成价值目标统一、逻辑自洽、体系融合的规范体系,以实现治理目标的最终达致和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
(4)有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实现。法治国家建设,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保持和实现法律渊源的统一和稳定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前提。我国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民法的渊源方面必须要明确。在民事领域解决相关问题时,如果对法律渊源不予以明确和统一,就容易使那些非法律渊源的规则和价值蒙混进入民法的体系,从而削弱或者颠覆民法的价值理念和价值体系,这对于法治国家建设将是有害的或者说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