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中国古代散文”在法国的界定与范畴
第一节 “中国古代散文”概念在中国
“散文”一词在中国出现甚早,首见于南宋王应麟《辞学指南》中。该书于“诰体”中列有“散文”和“四六”两种写作范例,并在说明“诏体”作法时,引吕东莱之言曰:“诏书或用散文,或用四六,皆得。”[1]但散文一词的定义是五四运动以后受西方文学分类观念影响确立的,此时的散文与诗歌、小说、戏剧并列,成为四大文学体裁之一。
中国古代散文的文体虽然由来甚早,但散文的概念却产生得很晚。从上古到清末,文学观念经历了一个逐渐明晰的过程。先秦时代开始出现“文”“文学”的概念,指的并非文体,而是文采或典籍。“文章”一词到西汉才有了文体意义,专指诗赋等韵文,“文学”则指儒学及学术著作。东汉前期,王充著《论衡》,开始对“文章”分类,提出“五文说”,但是“文”或“文章”的概念仍然非常宽泛。到了魏晋,则有“文”“笔”二分,有韵为“文”,无韵为“笔”。唐代以韩愈、柳宗元为代表的散文家提倡复兴“古文”,回归两汉以前质朴自然的书写方式,自此“古文”和“骈文”并置,成为古人创作所用的主要文体。“散文”这一说法到了清代逐渐广为人所用,罗惇融曾在《文学源流》中写道:“周秦逮于汉初,骈散不分之代也;西汉衍于东汉,骈散角逐之代也;魏晋历六朝至唐,骈文极盛之代也;古文挺起于中唐,策论斐然于赵宋,散文兴而骈文蹶之代也;宋四六,骈文之余波也;元明二代,骈散并衰,而散文终胜于骈;明末迄于国朝,骈散并兴,而骈势差强于散。”[2]由此可见,在五四运动以前,中国古代“散文”是与韵文、骈文相对的文体概念。
中国古代散文的分类也经历了由简到繁,又由繁趋简的过程。中国古代最早为散文分类的是曹丕所著的《典论·论文》,除诗、赋外,他将散文分为三科六类,并概述了每类文体的特点和写作要求,虽然他的分类并不全面,却是中国历史上区分散文文类的首次尝试。继曹丕之后,晋代陆机在《文赋》中将散文分为八种文体:“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3]对碑、诔、铭、箴、颂、论、奏、说八种文体的写作内容和语言风格予以规范。真正开始对散文文体进行全面分类研究的当属刘勰的《文心雕龙》,该书是中国第一部系统文艺理论巨著,全书共50篇,其中25篇为文体论。刘勰将文体分为35类,包括:骚、诗、乐府、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谐隐、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章、表、奏、启、议、对、书、记,这其中绝大多数是散文文体。刘勰不但对每类文体的名称意义作出说明,而且阐述了各类文体的起源和演变,并对其中的代表作加以评论,同时结合时代变化论说文体演变,实则具备了分体文学史的性质。此后,萧统在其诗文总集《文选》中,将各类文章选编为30卷,分文体37目,其中七、诏、册、令、教、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檄、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都属于散文。《文选》对散文的分类比《文心雕龙》更为细致,在文体辨析上也颇为独到,《文选》作为中国现存最早的诗文总集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也成为后世文论文体分类的样板,不论宋代李昉的《文苑英华》、南宋吕祖谦的《宋文鉴》,还是元代苏天爵的《元文类》、明代程敏政的《明文衡》,基本都沿用了《文选》的文体分类标准。到了清代,桐城派古文家姚鼐选取先秦两汉至唐宋明清各类文章编成《古文辞类纂》,创造性地将原有散文文类合并缩减为论辩、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哀祭共13类,该分类自乾嘉后二百余年间一直被奉为文类之准绳。正如陈必祥在《古代散文文体概论》中所言:“中国古代散文文体分类肇始于汉魏,大盛于齐梁,繁衍于宋明,论定于晚清。梁以《文选》为规范,明以《文章辨体》、《文体明辨》为代表,清以《古文辞类纂》、《经史百家杂抄》为正宗。而有关各类文体的流变、特征的论述,均又以《文心雕龙》为鼻祖。”[4]
中国古代散文的概念、文类不但历经演变,它的范畴也庞大而复杂,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具体而言,先秦时代从宽,历史著作、诸子著作等中的单篇文章都可以算作散文,后世则从严,主要是单篇的、不押韵的、单行散句为主的文章。“散文”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其中的文学要素和非文学要素在内容上始终紧密交织,而且在体制、结构方式、语体风格等方面也千差万别。其广泛的包容性使得从先秦历史、诸子散文到秦汉以来的样式众多的杂体散文,几乎都被归入散文大类之中,无论是理论著作还是文学实践,中国古代文人往往把文学和非文学的文体混同而论,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散文作为一个历经数千年发展与演变,范畴不断变化、庞大而复杂的文体系统,其过于宽泛的范畴为翻译与研究带来了困难。
20世纪以来,中国学者陆续出版多部散文史著作,直接或间接地对中国古代散文的范畴进行了界定。
1936年方孝岳的《中国散文概论》被编入《中国文学八论》,书中认为“散文这个称号,是相对骈文而称的。论其本体,即是不受一切句调声律之羁束而散行以达意的文章”。这里的“散文”还是指与骈文相对应的传统的散文概念。1937年,陈柱的散文研究专著《中国散文史》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他的书名没有沿用传统上的“古文”一词,转而使用“散文”一词,陈柱在书中写道:“现代所用散文之名大抵与韵文对立,其领域则凡有韵之诗赋词曲,与有声律之骈文,皆不得入内。”[5]可以看到,这时的“散文”概念与“韵文”相对,将无声律的骈体文和散体文都归属于散文的范畴。因此《中国散文史》中的散文概念已从根本上区别于与唐宋后骈文概念并置的“散文”,指的是包括骈体和散体在内的古代文章的统称,这一变化使得“散文”一词的含义具备了现代意义。
经过长时间的沉寂之后,数本研究中国古代散文的专著在20世纪80年代相继出版,这其中郭预衡的《中国散文史》影响较大。1986年郭预衡的《中国散文史》(上册)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中、下两册随后陆续出版。《中国散文史》每册约50万字,从史的角度总结散文发展的规律性问题,对不同时期、不同作家的散文艺术风格、流派的特征作了比较和对照。他在书中把传统意义上除诗歌、小说、戏曲外的所有文体均并入散文的范畴之内,此后中国新编写的散文史类著作基本沿用了《中国散文史》所框定的散文范畴。
1987年,台湾学者王更生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明确定义了中国古代散文,他认为:“广义上:凡不押韵、不重排偶,散体单行的文章,包括经、史、子与集部中的部分作品,概称为广义的散文;狭义上:凡诗歌、戏剧、小说以外,而散体单行,符合文学特征的作品,统称为狭义的散文。”[6]
1994年由漆绪邦主编的《中国散文通史》由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该通史对散文范畴的界定较为宽泛。“我们不局限于所谓的‘纯文学散文’的界说,而把说理、记事、记人、抒情、写景的文章都视作散文;我们也不囿于传统的‘古文’观念,而把散行的、偶俪的文章都视作散文,同时把赋也视作散文了。当然,我们也没有把诗歌、小说、戏剧之外的所有书面文字都当作散文,历代大量的传注之文、译经之文、宋明道学语录等,我们就没有涉及。笔记谈丛,产生与汉、魏,唐宋以后数量极多,应该是我国散文的一个方面,但限于篇幅,我们也涉及不多。”[7]
2004年出版的《中国古代散文史》同样采用具有宽泛外延的散文含义,作者刘衍指出,广义上的散文“虽然品类甚杂,选文内容涉及历史、哲学、政治、军事和一切生活领域,文体涉及骈文、八股文,甚至也涉及散文化的辞赋”[8]。之所以选择广义散文的概念,是因为它为狭义散文的成长提供了土壤,提供了通向艺术领域的强大生命力,同时有利于系统考察散文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全面反映中国古代散文的基本面貌。
通过对以上著作中散文范畴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首先,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散文的核心是指文章,大抵是无韵之文,它有别于古代的“散文”概念,是散体文与骈体文的总称(至于是包含所有骈体文还是仅指无声律的骈体文,学者间尚有不同意见)。其次,有的学者借用现代文学四大体裁的概念,认为中国古代散文是除诗歌、小说、戏剧之外的文章。但是,在押韵、声律以及中国古代散文的内容上,学者间仍存有较大分歧,比如,大家都同意不押韵、不重排偶的文章是散文,但郭豫衡认为,除此之外有韵的赋也应属于散文的范畴;刘衍认为散文化的辞赋也是散文;漆绪邦则干脆将赋全部归入散文范畴中。最后,有人认为内容上不论是说理、记事、记人、抒情还是写景,不论是涉及历史、哲学、政治、军事,或经、史、子、集部的部分作品都可算作散文,但也有人认为,只有唐宋山水游记、明清小品才是真正的散文。
以上定义中仅王更生明确提出狭义散文的概念,并指出狭义散文的概念核心应该符合文学特征,其他学者均采用较为广义、宽泛的散文概念构建中国古代散文史,其目的在于系统地考察散文文体的演变历史。
然而,广义的散文定义自然有利于系统考察散文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但也因其过于宽泛的范畴为翻译与研究带来了困难。虽然狭义的散文定义有利于框定文本的范畴,剔除散文范畴边界的不稳定性,却易失之过窄,也容易将属于古代散文范畴的文本排除在外。中国古代散文的定义分歧实际是对研究对象的分歧,在这个基本问题上分歧如此之大,必然影响到研究的方向与质量。然而,造成分歧的症结实际在于研究者总希望用某种固有的、既定的概念,去圈定中国古代散文的界限,但中国古代散文作为一个庞大、复杂、历经演变的文体系统却难以用一个概念圈定,尤其是用现代的文学观念套用古代文学体裁会产生较大偏差,解决此问题的途径,只能是跳出这些既定概念的圈子,转向对古代散文本体性质的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