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基础与愿景梳理
愿景是人或组织对未来希望达到的图景,是其意愿的表达,蕴含未来的目标、使命及核心价值,是最终希望实现的目标。革命运动向来以团体组织为领导,以团体活动为主要模式,有具体斗争纲领或行动计划和目标,进行一定规模的具体实践活动。基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属性,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要想取得彻底成功,自然包含性别解放、社会解放、阶级解放等多重内容。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植根于中国国情,紧密与当地实践相结合,将妇女解放融入以社会主义为旨归的阶级革命洪流之中,抢占妇女解放运动话语权,建构起崭新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话语体系,形成了妇女解放运动新的运作模式,这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分水岭,中央苏区的妇女解放运动更像一块试验田,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妇女解放指导思想、政策决议和实践活动。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愿景即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目标、使命和核心价值,它多体现在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纲领、主要路线、宣传口号等意识形态中。正如迈阿密大学教授恩格尔所言:“政治意识形态是一个信仰的体系,它为既存的或构想中的社会,解释与辩护为人所喜好的政治秩序,并且为其之实现提供策略。意识形态提供了对过去的一种诠释,对现在的一种解释,以及对未来的见解。它的原则表明了政治生活与权力的目的、组织与界限。”[123]
如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间和中央主力红军长征时间为界,以1921年至1937年中共妇女运动主要文献为素材,笔者通过事件横剖研究和时续纵贯研究将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愿景大致归纳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历经1929年1月至1931年11月,为策略转折下的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愿景;第二时期历经1931年11月至1934年10月,为国家政权形式下的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愿景实践。当然,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使文章的脉理更为清晰,在研究和论述的过程中对1929—1934年这个时限作适当的前伸后延,有必要对1921年中共建党后至1929年中央苏区建立前以及1934年10月至1937年10月后苏区时代下的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愿景作必要的简单梳理和交代。
一 目标调适:前苏区时代中共妇女解放愿景及理论基础
历次党的重要会议都关注妇女运动问题,就推进妇女解放运动作出了明确的政治承诺,制定了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统一的妇女运动纲领,尤其是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直接支配着妇女解放运动实践及其话语建构,最大限度地赋予妇女解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成为妇女解放的憧憬蓝图、价值取向。1921年中共“一大”南湖会议上讨论了“妇运工作”,提出“保护女工”,虽然当时仅是“略略谈到大要,决定交未来的中央负责处理”[124],但也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已经关注到妇女解放问题。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党的第一个妇女运动的纲领。该决议旗帜鲜明地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之下,妇女是得不到解放的”,“在私有财产制度之下,妇女真正的解放是不可能的。前进,才能跑进妇女解放的正路”。[125]这不仅揭示了妇女解放的奋斗目标和纲领,而且指出了达到目标的正确路径,明确指出妇女解放要通过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才能获得,划清了同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理论界限,开辟了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新时期。从此以后,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紧紧同中国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连在一起,成为中国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26]中共“二大”还决定了在党中央设妇女部,由中央第一位女中共委员向警予任部长。妇女部工作的重点是在女工中开展工作,组织女工自觉起来开展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一批女性被吸收加入了共产党,如缪伯英、刘清扬、王辨、郭隆真、向警予、蔡畅等。1923年6月,中共“三大”确定了统一战线方针,“三大”《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申明了劳动妇女在阶级斗争中的重要与意义,并强调除“全国妇女运动大联合”等运动口号外,还应有“打倒军阀”“打倒外国帝国主义”的口号。这时党领导的妇女运动的任务,就是促成全国妇女结成反帝反封建的联合战线,“引导占国民半数的女子参加国民革命运动”[127],在统一战线方针指导下,努力争取和团结各地女权运动组织,扩大各界妇女的革命联合。[128]
1924年,在国共合作形势下,共产党倡导和推动了妇女要求参加国民会议的政治权利运动。上海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首先成立,刘清扬、向警予、杨之华等共产党员被选为执行委员。继而,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温州、汉口、江西等地都相继成立了类似的组织。尽管这次运动没有取得胜利,但它第一次把争取女权同争取民权结合起来,是中国妇女运动同阶级解放运动相结合的一个试点,预示着中国妇女运动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25年1月,中共“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通过的《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指出:“本党妇女运动应以工农妇女为骨干,在妇女运动中切实代表工农妇女的利益,并在宣传上抬高工农妇女的地位,使工农妇女渐渐成为妇女运动中的主要成分。”[129]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涉及了“农”妇。在党的以工农妇女为基础的思想指引下,妇女积极参与五卅运动。参加五卅反帝罢工的女工,仅上海一地就有16万人。这次运动还把打倒帝国主义的呼声由通都大邑传到穷乡僻壤,使不少农妇接受了革命洗礼。在五卅运动中,各地参加政治示威的劳动妇女多达200万人。广大女学生同劳动妇女一起参加反帝斗争,标志着相当多的知识妇女已脱离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窠臼,投向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洪流了。1926年9月党的相关会议预见到:“将来的农妇运动在中国妇女运动上一定要占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我们此时虽不能有怎样的具体的计划,但我们至少要开始严重注意这个问题,开始准备作农妇运动的人才。”[130]这是党对工农妇女尤其是农妇运动指导思想的明确化和具体化。虽说1925年、1926年党的有关会议预见了农妇的重要性,“所以农妇的宣传应极力注意”[131],但也看到“自处反动环境以来,本党妇女运动似乎停顿了一半……”[132]“农妇运动虽在扩大会议决案上提出要开始进行,但因人才种种关系,妇女部不能有十分注意。中央妇委曾于数月前发出调查表,要各地开始调查,但至今没有接到调查材料。根据粤区、湘区报告,广宁农民协会有三万女会员,衡阳农协会有三千余女会员,其他对于农村妇女的宣传只有零碎做过一点。总之对于农妇运动,没有具体的计划去进行。”[133]
1927年8月21日,党中央通过了《最近妇女运动决议案》,要求恢复各地妇女部的工作,发展进步力量,集中力量吸收女工农妇,领导她们斗争;不过因为这时国民党也在“极力想拉拢工农群众”,党认为必须继续加强与工农群众的联系,妇女运动的团体还是“必以女学生和其他知识分子为中心”,“在她们的营垒中必须根据我们的政策和理论,建筑一种革命舆论的中心”来“对抗反革命者的进攻”[134],以上也点明了妇女运动话语权建构的重要性。由于革命环境的恶劣,1928年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会议除指出“只有共产党,只有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才能完全解放妇女”[135]外,还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在发展农村妇女运动中帮助妇女争取自身权利的指导思想。而在《农民问题决议案》中也肯定“吸收农民妇女群众加入斗争有极大意义”,认为“农民妇女乃斗争着的农民中最勇敢的一部分,轻视吸收农民妇女到运动中来,必然会使农村革命减少力量”。[136]为此,特别强调:“党的最大任务是认定农民妇女乃最积极的革命的参加者,而尽量地吸收到一切农民的组织中来,尤其是农民协会及苏维埃。”[137]可见在中共“六大”上农妇作为重要革命力量的地位被确定下来。中共“六大”还提出当苏维埃政府成立时,就要及时颁布解放妇女的律令,以实现对妇女的承诺。[138]此次会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脱离了中国国情,但为妇女运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在大革命浪潮中妇女解放运动丰富实践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妇女解放理论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妇女解放道路也得到了明确概括。
大革命失败后,为民族解放和自身解放而奋战过的妇女,或是血溅刑场,或是身陷囹圄,或是潜伏地下,或是转战山野,也有的俯首于反动派之前,或沉溺于温柔之乡。在革命环境极端恶劣的情况下,仍在坚持革命或等待革命的妇女成为日后妇女解放的骨干和先锋。正如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最近农民运动一起,许多地方,妇女跟着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已到。”[139]《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妇女运动真正结合的开始,中共对妇女运动的指导方针演变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过程表征。
1927年后的10年,妇女运动朝着两个不同方向发展。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后,一些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妇女,重新打起“提高女权”的旗号,向南京政府要求参政权。虽然争到了几个国民会议的代表名额,但她们所提的修改“民法亲属编”,禁止娼妓,推广女子中等教育,禁止蓄婢、纳妾以及缠足等提案,无一获得结果。劳动妇女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而且,歧视、摧残女性的逆流泛滥,贤妻良母主义、回厨房运动、花瓶制度、男女分校决定等,都是对“提高女权”的讽刺,表明女权运动已走向末路。除了极少数女性做官、当议员外,它再也搞不了什么推动妇女解放的活动了。直到1928年的中共“六大”,国共合作宣告破裂,中共放弃了国民革命中侧重于“一般的妇女运动”[140]的妇运方针,把妇运的主要任务定为“争取劳动妇女的群众”,对城市女工运动(针对工会)、农村妇女运动(针对农会)、青年女工(针对青年团)运动分别作出了具体的指示。实践上,国共分裂之后,中共真正领导和实践的劳动妇女运动是苏维埃政权下的农妇运动。在苏区,以农妇为主体的妇女解放运动获得了重大进展。
二 梦想构建:策略转型下中共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愿景
秋收起义失败深入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和苏区的妇女运动中心也分别为女工和农妇。然而,数量偏小的女工与众多农妇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比如,江西小手工业的妇女群众仅有三千余[人]:分为织袜(八百余人)、茶叶(千余人)、藤箱(二百余人)、烟业(五百余人)、成衣(二百人)、织布(百余人)、纺纱(二百余人)七类女。[141]中共将革命重心转移到农村后,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农村现实。在以家庭为单位、血缘地缘为核心,相对独立封闭、有“男逸妇劳”传统的农村社会,没有妇女的支持和参与,党的革命活动寸步难行。[142]共产党人亟须对农村妇女的生存状态、精神变迁以及她们的物质需求进行理论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由过去女工为主体转为依靠农妇为主体,确立开展农村妇女运动的方针和策略。
1929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向六届二中全会的工作报告纲要》提出,“青工女工的工作,中央过去只给了相当的注意,各地在这些工作上都只有很少的成绩”。[143]全会在《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的决议》中指出“妇女运动——尤其是女工运动,需要中央切实的注意。农委与妇委应加强自己的经常工作”。[144]1930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提出:“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政权,真正是劳动群众自己的政权。”“苏维埃国家根本法原则之三,就是不但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定出合理的不受一切宗法封建关系和宗教迷信所使得的男女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法令,承认结婚离婚的自由,而且还要实行各种保护女性和母性的办法,要发展科学和技术,使妇女能够事实上有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且参加全社会的政治文化工作。”[145]中共充分认识到:“夺取广大的妇女群众为党目前任务之一。过去妇女运动偏重于小资产阶级的女权运动,而忽略了广大劳苦妇女中的工作,这是非常错误的。”为纠正此种错误,指明了“苏维埃区域里面,就要完全实现共产党对于妇女问题的政纲”,这些政纲既重视“女工的劳动法上的保护”“农妇与男子同等的有分配土地之权”,也关注“劳动妇女和男子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一切政治自由和权利”以及“婚姻的自由和母性婴儿的保护”。[146]还特别强调“决不能仍旧只是一种宣传的口号,更不应当在实行的时候投降富农意识而实际上修改了共产主义的妇女政纲”。[147]总之,中共革命重心转移后,伴随中央苏区的创立,积极争取农妇、动员农妇、调动劳动妇女群众参加苏维埃革命战争,成为中央苏区党的重要工作。而且为实现妇女运动主体的重大转型,公开申明“在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后,就要立刻公布解放保护妇女的法令,给予妇女政治经济法律教育上与男子同等的待遇”。[148]并特别承诺“苏维埃政权下的劳动妇女应有土地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婚姻自由权,劳动法上规定保障劳动妇女利益的条例并彻底的实行之”。[149]这些政纲使广大劳动妇女对未来充满憧憬。
马克思主义者以苏联模式为蓝图,希望中国也通过翻天覆地的变化,来实现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思想的自由不是毫无限度的,理想蓝图的勾勒是需要底线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中国妇女运动时,紧密结合农业中国的现实国情,看到了农业中国的突出特点,突破了以女工为主要对象的马克思主义路径,逐渐转变为以农妇为主要对象的中国特色革命道路。中共第一次为妇女解放实践建构起了一个完整而清晰的理论体系,它对妇女的社会历史根源、妇女解放的社会前提、妇女解放的未来图景及现实道路作出了系统而明确的阐述,由此建构形成的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实现妇女彻底解放的政治信仰,凝结形成了“妇女解放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妇女动员效应。
三 践诺尝试:苏维埃共和国政权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愿景实践
秋收起义后,中共开创了多块农村革命根据地,各苏维埃政权围绕保障妇女权益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但直到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才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正式、统一的中央政权第一次登上了政治舞台。这个被称为“山林里的国度”“山坳里的中国”“马背上的共和国”的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工农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政权。虽说它还只是一个完整国家的雏形,但却预演着治国安民的雄才大略,体现在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及政治运动中的国家力量,这些成为推动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实践的最重要力量[150],从而大胆践行了对动员妇女参加革命诺言的伟大尝试。
中共进入农村创建革命根据地后,动员妇女走出家门,进入公共领域,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以及各项政治运动,很自然地成为“国家政治理想”[151]的一部分。随着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建立,苏维埃政权设中央、省、区(市)、县、乡五级,实行分级管理,以基层苏维埃为基础,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府体系,这个体系深入群众之中,取代了农村原有的传统乡村政权体系。随之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婚姻法》《土地法》《劳动法》,赋予了妇女在政治、经济及婚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这种迅速而激进的政治化的妇女解放运动,无论是相对于当时的国统区,还是苏区劳动妇女自身的权利诉求,都是极为超前的。《婚姻法》确定的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婚姻自由原则,婚姻登记制度,禁止收童养媳、纳妾蓄婢,废除包办买卖婚姻等律令,从根本上规范以及保障了妇女权益,为后来的婚姻法定下了基调;《劳动法》规定“男女做同样的工作领同样的工资”及其他根据妇女特殊情况而制定的特殊规定,如产后休息权等[152];《土地法》规定“雇农苦力劳动农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限”[153]。苏区各地允许妇女根据自己的婚姻等实际情况自由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凡妇女出嫁时,土地由本人自由处理”[154],这些规定保证了妇女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即都赋予可独立的经济权。[155]制定这些法令和规章的目的其实在1932年4月28日的《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纲要》中说得非常清楚,即要“消灭封建旧礼教对于妇女的束缚,使她们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真实的解放”[156],真正使劳动妇女“实际取得与男子享受同等的权利”[157],并且“能切实地享受苏维埃政府对于妇女权利之保障”。[158]中央苏区制定妇女权益保护的目标并切实实行,极大地鼓舞了妇女解放的热情。中共在各种场合宣传“苏联妇女的道路就是全世界劳动妇女解放的唯一道路”[159],说明中共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的初衷。
为更好地团结动员妇女,了解妇女解放的成果和确立今后的妇女工作,中央苏区于1933年3月在基层建立了女工农妇代表会议(之前称劳动妇女代表会议)。1933年底,各省先后召集了盛况空前的第一次女工农妇代表大会。江西省的女工农妇代表大会有来自20个县及国家企业的249名代表参加,在7天的会期中,每个代表都不知疲倦、争先恐后地发表意见,她们就宣传教育、婚姻家庭、经济建设、慰劳红军、支援前线、扩红拥军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决定在年底完成全省扩大红军35000人、做军鞋30万双的战斗任务,充分显示出苏维埃政权之下劳动妇女当家做主的责任感和伟大的革命力量。
随着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条例法令的颁布和施行,以及妇女组织为保障妇女权利所进行的努力和斗争,苏区妇女的解放事业得到了极大的推进,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婚姻等方面的地位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诚然,不可否认,党之所以在当时对解放妇女表现出这样一种异乎寻常的热情,恰恰与当时苏区所面临的极其严峻的反“围剿”形势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中国共产党人创建的中央革命根据地,自它的产生、发展到撤离的全过程,始终都伴随着国民政府残酷的军事“进剿”“会剿”和“围剿”。1934年主力红军撤离后,国民党占领苏区,在原中央苏区立即进行了社会秩序的恢复和重建。由于国民党的残酷报复以及中央苏区发展的结果是以强制性变革行动换来的,因而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巩固性,进入后苏区时代的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逐渐向革命前回归。
中央苏区践行男女平权的原则,使苏区广大劳动妇女拥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这是阶级社会妇女们破天荒第一次享受到婚姻自由权、经济独立权、文化教育权、参政议政权,此时的她们扬眉吐气,意气风发。自1929年1月中央苏区开辟到1934年10月主力红军撤出苏区,中央苏区创造了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巨大成就,为我国妇女解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当然,中央苏区的妇女平等权利来之不易,它既是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实施男女平等、解放妇女的一次伟大实践,也是当时革命战争客观环境迫切需要所致[16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与国民党政府两党对峙、格局对立的政权,其第一职能就是组织武装斗争打败国民党军队的会剿、围剿,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战争的需要。“边界的斗争,完全是军事的斗争,党和群众不得不一齐军事化。怎样对付敌人,怎样作战,成为日常生活的中心问题。”[161]毛泽东的话准确地概括了军事斗争期间军民的真实情况。所以,“苏维埃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武装民众,组织坚强的铁的红军,组织地方部队与游击队,组织关于进行战争的给养与运输”。[162]而组织、政治、经济、教育、文艺、妇运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虽是苏维埃共和国的辅助职能,但也必须围绕革命战争这个首要的中心任务来行使。[163]因此,中央苏区妇女的翻身解放几经波折,而其中反映的民主势力与封建势力的斗争,妇女解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耐人寻味。
中国共产党成立前,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停留在少数知识妇女、上层妇女范围内,基本运动形态是女权运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妇女解放运动出现了多种形态并存的局面。中国共产党从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以及解放一切被压迫人民的历史使命出发,以实现妇女的经济独立权、婚姻自主权、参政议政权、文化教育权……为愿景,自觉地将领导妇女争取解放视为己任,从党创建之时起,就把妇女解放纳入它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之中。[164]中国共产党在奋勇前行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完善、优化指导理论,并依据中国妇女的特殊情况,基于不同时期的革命任务,为妇女解放运动选择、确立明确的行动纲领和具体的奋斗目标,制定了相应的方针、政策,已经在探索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理论。
总之,中央苏区的斗争历史,前后历时数年,党关于妇女运动的指导方针时有调整,主要路线时有偏差,目标聚焦点虚实交替,主要使命时有差异,但核心价值相对趋同,都是基于一个美好愿景:推翻妇女所受压迫,解除妇女所受束缚,主张为实现妇女的经济独立权、婚姻自由权、参政议政权、文化教育权等而努力,真正达到“男女平等”,为最终彻底解放妇女而奋斗,只是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和条件下,其具体执行有多少之别、缓急之分,其具体实现程度有大小之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