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小说伦理学”思路
“小说伦理学”是叙事伦理研究在小说研究中的进一步发展。小说作为叙事艺术之一种,“小说伦理学”也属于“叙事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但小说伦理不仅有叙事伦理中的故事伦理与叙述伦理问题,也有修辞伦理问题。布斯所提出的小说修辞是基于一种泛修辞观念[24],将小说叙事也包括在小说修辞问题中。为了更清晰系统地把握小说的文本层次,无论是采用叙事学思路还是修辞学思路都有些以偏概全。所以,我将叙事学与修辞学理论结合在一起,对小说文本层次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小说叙事分为故事、叙述和修辞三个方面。小说伦理研究也就分为故事伦理、叙述伦理和修辞伦理研究三大块。
如此,“小说伦理”就并非属于“叙事伦理”的一部分。它们只是存在着交叉关系。小说伦理中除了包括小说叙事伦理(故事伦理和叙述伦理),还包括小说修辞伦理。“叙事伦理”是从文本的表达方式上提出的伦理问题,“小说伦理”则是按照文本的文体类型所做的划分。刘小枫在提出了小说伦理学之后,并没有集中于小说文体问题,而是更多从文本表达层面,提出叙事伦理在现代性伦理中的重要性。在其基础上,这里所提出的系统性的“小说伦理学”研究,既能够更好地把握作品中完整的伦理意识,同时也能在这种研究实践中,探索小说伦理学所具有的方法论潜力。
我们对约瑟夫·海勒小说伦理问题的研究,就是采用这一“三分法”而展开。其中“故事伦理”研究偏重于传统伦理学批评思路,从小说故事中解读作者的伦理思想;而“叙述伦理”主要结合了叙事学理论,从小说的叙述技巧入手,探讨隐藏在叙述形式中的伦理意识;“修辞伦理”是结合了修辞学理论,更多从小说语言表达的微观层面,把握小说话语的修辞特征与伦理之间的微妙关系,探索其潜在的伦理声音。这种形式与内容并重,从不同方面探索文本伦理问题的方式应该是新伦理批评的确切方式,只有将三个部分统一起来,辩证对待,才能探究出文本真正的伦理个性,构成完整的小说伦理研究景象,系统而有机地把握小说中复杂多变的伦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