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毕节”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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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治毕节”创建的背景与意义[1]

(一)“法治毕节”创建的背景

“法治毕节”创建是贵州省委在全国“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全力帮助支持毕节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贵州建设”积累经验作出的有益探索。

1.国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为“法治毕节”创建指明方向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五中全会则将依法治国、社会治理作为“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五大目标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最大抉择,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提出的新期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现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现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深刻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施行,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指南针,为“法治毕节”创建指明了方向。

2.贵州需要:“法治毕节”创建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2014年11月1日至3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基本工作布局出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立足贵州实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贵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11月14日,贵州省委召开“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时任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同志在批示中指出,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毕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必然要求。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紧扣深化拓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统筹抓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抓长远”与“抓当前”统一起来,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强化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各项任务,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维护公平正义,造福人民群众,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贵州省委将毕节列为“法治贵州建设”试点的决定,为“法治毕节”创建注入了强大动力。

3.毕节紧迫:“法治毕节”创建是毕节践行“两新使命”的重要保障

毕节试验区是两代国家领导人关注的“特区”。20世纪80年代,贵州毕节是中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1985年6月4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对毕节地区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过特别批示。同时,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同志立足毕节,着眼全省,提出了把毕节地区作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试验区的战略构想,并于1988年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26年后,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5月15日批示,要求“毕节试验区继续为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闯出一条新路子,同时也在多党合作改革发展实践中探索新经验”。毕节试验区在两代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下,在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毕节党委、政府与人民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以来,“命案防控、禁毒工作、公共安全监管、非访突出、舆情导控、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重点特殊人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等)基数较大”等问题一度成为制约毕节试验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形象的突出“短板”,成为毕节试验区司法与行政工作的难题,这使“法治毕节”创建显得重要而紧迫。新时代的毕节要践行“两新使命”,要实现“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任务,要完成“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战略,必须加快“法治毕节”创建步伐,突出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支撑作用。

(二)“法治毕节”创建的重大意义

“法治毕节”的创建与探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三大战略”的重要支点。

1.实现国家赋予毕节的战略使命

作为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地区,毕节是贵州乃至全国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中的“短板”,必须牢牢守住发展的底线,奋力加速前行,在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不掉队,不拖贵州和全国后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尽锐出战、务求精准,确保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法治毕节”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实践,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阵地,能够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蕴含的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许。

2.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做重要示范

2015年11月14日,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同志在“法治毕节”创建大会上强调,“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不仅是毕节的事,也是全省的事。这意味着“法治毕节”创建是贵州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的题中要义,是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化毕节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是贵州省委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确保毕节和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支撑,对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和示范意义。因此,“法治毕节”创建与探索,就是要确保“法治毕节”创建能出实效、出亮点、出经验,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推动全省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3.实现后发赶超,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重要保障

2018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3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推动毕节试验区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一个生动典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建设成绩的高度认可。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着眼长远、提前谋划,做好同2020年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这为毕节试验区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彻底解决区域性集体贫困问题。”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法治保障,毕节以“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公正司法天平工程”“全民守法宣教工程”“法治惠民服务工程”“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法治监督检查工程”六大工程为统领,全面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为毕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毕节后发赶超、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