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语法理论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语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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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传统语法

传统语法是与结构语言学开始的现代语法相对而言的,它起源于古代传统语言学,18世纪拉丁语法集其大成(王德春,1997)。

一 古代传统语言学

一般认为,全世界的语言研究存在古印度、古希腊和中国三大传统。

(一)古印度传统

现存最早的语法学著作,是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的梵语语法《八章书》(Astadhyayi),作者是潘尼尼(Panini)。

《八章书》区分了四种词类:静词、动词、介词、小品词。代词和副词不算独立的词类,分别归入静词和动词之中。梵语的静词和动词都有屈折变化,二者之间具有不同类型的语法和语义关系。

《八章书》建立了各种词类的抽象基本词形,称为“原形”,然后描写了将原形转变成实际使用的各种形式的语素、音素的变化规则和内在联结规则。这里的“原形”概念与现在所说的语素变体(allomorph)的概念基本相同。此外,现在的“零位”描写手段也是《八章书》首先创用的。

简而言之,《八章书》详细地描写了梵语的屈折变化、派生现象、组织结构和各种句法的用法,对当代描写语言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除语法描写以外,印度的语言研究成就还集中体现在语义和一般语言理论、语音和音位两个方面,它取得的空前成就对当代语言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古希腊传统

从产生之初,古希腊的语法学就与哲学、逻辑学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当时,关于语言的形式与意义,出现了“按本质规定”与“按习俗规定”之争,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战国末期的荀况也在其《正名篇》中提出过与“按习俗规定”类似的观点。在此之后,围绕“语法结构是否具有规则”这一问题,又出现了“变则论”与“类比论”之争。

在争论的过程中,一些语法范畴得到了区分和认定。柏拉图是西方语言学史上第一个对词进行分类的学者,他把句子划分为名词性成分和动词性成分;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学说,并且注意到名词与时间无关,而动词则带有时间性特点。亚里士多德还对连词(Syndesmoi)和冠词(Arthron)给出了定义——分别对应于今天的连词和介词、冠词和代词。

继亚里士多德之后,斯多葛学派成为语法研究的新生力量。他们把词划分为五类,即普通名词、专有名词、动词、连词和冠词,发现名词有“格”的区别,动词有及物与不及物、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以及完成体和非完成体之别。最重要的是,斯多葛学派还把时态形式中固有的时和体的意义抽象出来了。

到了公元前1世纪,亚历山大里亚学派的狄奥尼修斯·特拉克斯(Dionysius Thrax)为了满足对罗马学生进行教学的需要,编写了希腊语的第一部正式的、较为全面的语法教科书《读写技巧》(Tékhnē grammatikē)。《读写技巧》把词作为语法描述的最小单位,把句子作为语法描述的最大单位,认为“语法”是“诗人和散文作家们普遍使用的实用语言知识”。在词类划分方面,特拉克斯将斯多葛学派的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合并在一起,统称为名词;从动词中分出了分词;从连词中分出了介词;另外又增加了代词和副词,从而使希腊语的词类增加到八种。此外,《读写技巧》还从性、数、格、时态、语态、语气、类别(根词或派生词)等方面对词汇进行了描述。

《读写技巧》后来被译成多种语言,成为欧洲及世界上许多其他语言的语法研究效仿的范式。不过,该书也存在一个缺点,就是对句法论述较少。这一点在公元2世纪由狄斯科洛斯(Apollonius Dyscolus)的《论句法》进行了补足。《论句法》是对希腊句法结构的首次系统讨论,书中指出,句子可切分为名词部分和动词部分,句法的主要任务就是描写这两个部分在性、数、格等方面的关系。

古希腊语法的研究成果被后人广泛继承,他们所拟定的一系列语法术语及其概括的语法范畴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对后来语言研究的影响功不可没。

(三)中国传统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的语言学研究就已经萌芽了,虽然相关的言论是为了阐明政治主张,而非出于语文学的目的,但是字义解释的方式方法已显露出训诂的雏形。

语言与文字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古代语言学根据汉字的意义、形体和读音建立了音韵学、训诂学和文字学三个不同的学科,统称为“小学”。音韵学大体上相当于西方语言学的语音学,训诂学有一部分内容和西方语言学的词汇学相当,但是侧重点不同。唯独文字学在西方系统中找不到对应物,因为西方的字母文字主要表音,不像汉字这样承载丰富的信息。而西方的语法学,在我国传统的语言学里也没有和它相对应的部门。这并不是说我国古代不研究语法,而是由于语言性质不同,两个体系所研究的内容无法对应。汉语作为孤立语,虚词和语序的功能非常强大,这与西方语言学所关注的形态变化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汉语不可能发展出西方普通语言学那样的语法理论。

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语言学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的道路,所谓“汉语没有语法研究”的说法不过是以印欧语的眼光来看待汉语的结果。

二 希腊传统的传承和发展

语言学史和理论流派的大多数著作,都以西方(尤其是欧洲)理论的发展脉络为框架,但这并不是说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学术成就最高。正如有些语言学家所指出的,在很多方面欧洲的成就明显不如古印度人。但是在上述三大语言研究发源地中,古希腊传统在欧洲得到了有序的传承和系统的发展,各个阶段出现的理论、目标、方法等方面的变化,都成为语言学史的重要资料。因此,确切地说,后世有关“传统语法”的讨论一般是特指从古希腊—罗马传统到18世纪的欧洲语法学理论。

(一)古罗马时期的语法研究

古罗马同古希腊的文化交往源远流长,古罗马的一切文化艺术几乎都是从希腊输入的,语言研究也是如此。当然,这种做法也是建立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两种语言结构相近的客观基础上的。这期间有代表性的语法著作包括瓦罗(Marcus Ferentius Varro)的《论拉丁语》(De Lingua Latina)、多纳特斯(Donatus)的《语法术》(Ars Grammatica)和普里西安(Priscian)的《语法惯例》(Institutiones Grammaticae)。

《论拉丁语》基本上套用了《读写技巧》一书的框架,把希腊语的术语译成了与之对应的拉丁语语法术语。其突出贡献在于区分了派生结构和屈折结构,并发现了拉丁语与希腊语中名词“格”的类型差异。

多纳特斯所著的《语法术》一书,从字母、语音、词类、正误、诗律、比喻等方面全面论述了拉丁语。普里西安的《语法惯例》与《语法术》的语法理论大致相同,不过,普里西安对先贤研究成果的继承并不是机械模仿,例如,在词类方面,他抛弃了拉丁语中并不存在的冠词这个词类,并把感叹词从副词中分离出来,列为一个单独的词类,这就使得《语法惯例》比其他语法书更加符合拉丁语的实际情况。总的来看,《语法惯例》的形态部分写得详尽完整,而句法部分则稍显粗疏。

《语法惯例》一书被认为是由操拉丁语的人编写的最精确、最完整的拉丁语语法,对欧洲语言的语法研究和语言教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的语法研究

中世纪的教育以“七艺”为基础,语法学作为七艺之一,包括语音、正字法、词法、句法、修辞、写作等一切和书面语有关的技能。这一时期,最具权威性的是普里西安和多纳特斯的语法理论。

中世纪语言学的突出成就是在经院哲学影响下的思辨语法(speculative grammar)。思辨语法学家不再满足于普里西安和多纳特斯对语言用法的描写,他们认为语言研究应探讨世界万物的存在方式(mode essendi)、理解方式、表达方式等理论问题,因此这些思辨语法学家被后世称为“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

摩迪斯泰学派根据上述理论来区分词类,认为每一种词类都通过特殊的方式或者从某种特殊的角度出发对现实做出表达,例如,名词用稳定和永久的方式表示事物,动词则用暂时过程表示事物。关于句法,摩迪斯泰学派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原因论概括了使句子具有可接受性的四条原则和三个条件。

摩迪斯泰学派把语法看作一种独立的理论,探究潜藏于语言底层的根本原理,从而与文学评论、外语教学等学术体系和技能区别开来。从西方传统语法的发展史来看,可以说,摩迪斯泰学派成为继古希腊—罗马之后语法研究的第二个里程碑。

(三)文艺复兴到18世纪的语法研究

文艺复兴所产生的科学文化思想直接影响到了语言学。文艺复兴之前,仅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受到语言学的关注,而从十四五世纪开始,语言学研究的范围扩展到欧洲的其他语言,许多欧洲语言的第一部语言学著作相继问世,欧洲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开展了民族语言规范化运动。

中世纪发端的思辨语法在度过其全盛时期后开始受到强烈的批判,这便形成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争。理性主义的代表作是法国保尔—罗瓦雅尔学派(Port-Royal Grammar)的《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 Généraleet raisonnée),经验主义由于关注实用价值而发展出了速记学、语音学和密码学等学科。

总体来说,18世纪后期的语言研究不再局限于对个别语言的语法描写,而是将视野扩大到更多的语言,探索存在于不同语言中的普遍规律。虽然当时的理论和假设还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是这些初步的讨论为19世纪历史语言学的空前发展铺平了道路。

三 对传统语法的认识和评价

在传统语法这个漫长的时期,语法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语法研究的目的不是认识语法规律本身,而是满足阅读古典文献和进行哲学研究的需要,或是为语言教学提供便利。因此,作为人类语法研究的开端,传统语法重视实用价值。当时把语法学看作正确书写和说话的艺术,认为语法是规范语言使用的一套规则,虽然这一规定主义(Prescriptivism)立场长期以来一直被人诟病,但恰恰是规定主义这一特质使传统语法得以经久不衰,这主要是因为规定语法占领了语言教学这块阵地,直到今天,传统语法仍然在语法教学领域发挥作用,并为不同流派的语法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传统语法对一些概念的定义和分类不够科学和全面,对语法知识的描写也是分散的、零碎的。不过,我们并不能因此抹杀传统语法的历史功绩,作为人类语法研究的初次探索,许多基本的语法概念都产生于这一时期,关于语言理据性与任意性的争论也已经展开,这一切都为后世的语言学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