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
《书》又名《尚书》,“尚”与“上”通,取“上古之书”的意思,这是中国上古历史文献和追述远古事迹的汇编,包括典、谟、训、诰、誓、命六种体裁。也就是说,有的是谈话的记录,有的是讲演辞,有的是命令,有的是宣言。
《书》有今、古文之分。今通行《十三经注疏》本、《四部丛刊》本,是以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杂以《今文尚书》三十三篇[1],共五十八篇,各附以伪孔安国的《尚书传》。
古代文献中一般称“史”,很少使用“历史”这个词,清末受日本的影响,“历史”一词才变得流行起来。
《尚书》古奥,加之今、古文真伪之辨,需要有专史来做梳理。如陈梦家《尚书通论》、蒋善国《尚书综述》、刘起釪《尚书学史》、古国顺《清代尚书学》、蔡根祥《宋代尚书学》、马士远《周秦尚书学研究》等皆是此类著述。而尤以程元敏《尚书学史》[2]最为博大,治《尚书》者务须参阅。
《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
《汉志》著录的书,除《易》类之外,均著录古文,而且还在该类的类序中特意说明古文经的内容。著录时,有讲究,曾圣益说:“《尚书》《礼》《春秋》置于各类之首,并于类序中说明其来源。在西汉未获立学官,不被朝廷所承认的古文经,至此不但与今文经并列,且位居首要。”[3]
上古史官有左、右二史分掌其事,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所谓“尚书”就是上古时代史官所记的史料。这种史料篇目繁多,相传孔子对这些简策进行了删减整理,选存了一百篇,并给每篇作了序文。其时代上限断自唐虞,下限至秦穆公,总共1700余年。到战国以后,古籍遭秦楚火劫,毁坏了许多,尤其是《书》的亡佚最为严重。汉兴以来,口说和壁藏相继出世,一种是西汉口说的《今文尚书》,一种是孔壁所藏的《古文尚书》。
先说《今文尚书》的情况。自从汉惠帝除挟书之禁,经过十余年之久尚未得到《尚书》原本,也没有人能够讲诵它。到了汉文帝之时,听说济南伏生(名胜)是秦时的博士,能够讲说《尚书》,于是想将他征到京城来讲授,这时伏生已经九十余岁,不能远出,于是就令太常遣使掌故晁错去伏生家中学习。《经典释文》说当时伏生家中藏书,都亡佚了,全凭记忆,口诵了二十九篇经文,传授给晁错。另有一种说法是:伏生年老,不能正言,言不可晓,使其女传言教晁错。但《汉书·儒林传》说:“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三说都有道理,未知孰是。伏生口诵的二十九篇的文字是用汉时通行的隶体抄写的,所以称这二十九篇为《今文尚书》。篇目是:《尧典》一、《皋陶谟》二、《禹贡》三、《甘誓》四、《汤誓》五、《盘庚》六、《高宗肜日》七、《西伯戡黎》八、《微子》九、《泰誓》十、《牧誓》十一、《洪范》十二、《金縢》十三、《大诰》十四、《康诰》十五、《酒诰》十六、《梓材》十七、《召诰》十八、《洛诰》十九、《多士》二十、《无逸》二十一、《君奭》二十二、《多方》二十三、《立政》二十四、《顾命》二十五、《费誓》二十六、《吕刑》二十七、《文侯之命》二十八、《秦誓》二十九。
上述二十九篇中,《盘庚》一篇分上、中、下三篇,《泰誓》一篇也分上、中、下三篇,《顾命》一篇中另分出《康王之诰》一篇。这样就多出了五篇,所以又有说是三十四篇的。其中《尧典》合今本《舜典》,而只是缺《舜典》篇首的二十八字;《皋陶谟》合今本《益稷》;《泰誓》与今本《泰誓》异;《顾命》合今本《康王之诰》。
《古文尚书》又是怎么回事?据《经典释文》,《古文尚书》是孔子末孙孔惠所藏。《家语》说孔腾字子襄,畏秦法峻急,藏《尚书》《孝经》《论语》于夫子旧堂壁中。[4]到汉武帝末年,鲁恭王(刘余)坏孔子旧宅,以扩充他的王宫,在孔宅的墙壁里发现许多书简,内中就有《尚书》,还有《礼经》《论语》《孝经》等书,这批文献全是用古代蝌蚪篆文所写。孔子的十二世孙孔安国当时为朝廷博士,把书上的蝌蚪文字用汉隶改写了,和伏生所传的二十九篇校对增多了十六篇(一说二十四篇)。孔安国又受诏作传,值武帝末年,发生了巫蛊事件,国中起了大事,经籍道息,未得上奏朝廷,仅藏于家,私自传授。这是《古文尚书》的来源。其篇目除了和今文相同的部分之外,增多了十六篇:《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三、《大禹谟》四、《益稷》五、《五子之歌》六、《胤征》七、《汤诰》八、《咸有一德》九、《典宝》十、《伊训》十一、《肆命》十二、《原命》十三、《武成》十四、《旅獒》十五、《毕命》十六。
以上十六篇中,《九共》又分为九篇,所以《古文尚书》又可说有二十四篇。这种《古文尚书》,西汉时没有列为学官,东汉时没有师说,所以到了魏晋之际,便已亡佚。郑玄注书,只存其目。所以清代就有今文学家怀疑《古文尚书》可能出于汉代古文学家的伪造。
这以后又百余年,东晋元帝(317~322)时,忽然有豫章内史梅赜,奏上了一部孔安国作传的《古文尚书》。此书比伏生所传的文本增多了二十五篇,又从伏生所传的诸篇中分出来五篇,共五十九篇,并加了《书序》一篇,为四十六卷。这部书在社会上流行的时间最长,唐初诸儒作《尚书正义》,陆德明作《经典释文》,都用此本。收入《四库全书》的《尚书注疏》,也是这个本子。但宋朝学者吴棫、朱熹等已开始怀疑它的真实性,明朝的梅则直斥其伪。到清代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列举一百二十八条证据;惠栋作《古文尚书考》,更发现其作伪的来源;丁宽作《尚书馀论》,进而证明是魏王肃的伪造;到崔述作《古文尚书辨伪》,则条辨得更为清楚。这二十五篇的目录如下:《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上》七、《太甲中》八、《太甲下》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上》十一、《说命中》十二、《说命下》十三、《泰誓上》十四、《泰誓中》十五、《泰誓下》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
《古文尚书》乃孔壁所出,因藏于秘府,所以也叫“中古文”本。《古文尚书》只有孔氏一家。西汉末,刘歆崇奉古文,与今文博士争立学官。东汉马融、郑玄,虽杂糅今古,而仍偏袒古文。清江声作《尚书集注音疏》、王鸣盛作《尚书后案》、孙星衍作《尚书今古文注疏》、段玉裁作《古文尚书撰异》,皆以马、郑为依归。
《经》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
今文,书已亡佚。颜师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传授者。”《史记·儒林列传》云:“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二十九篇。伏生之后,欧阳及大(夏侯胜)、小夏侯(夏侯建)三家分别立于学官,而大、小夏侯的传本为二十九卷,欧阳高传本为三十二卷,都是帛书,所以班固做了分别说明。
《隋志》说伏生口传二十八篇,后得《泰誓》一篇。刘歆说:“《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读之。”郑康成《书论》说“民间得《泰誓》”。二十九篇,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去《泰誓》,犹有三十一。李零认为三十二卷本是把《盘庚》或《泰誓》一分为三,不包括《书序》。
《传》四十一篇。
此书列在《经》二十九卷之后,《欧阳章句》及《大夏侯章句》《小夏侯章句》之前,其为伏生《尚书大传》是情理之中。无论欧阳还是大、小夏侯均为伏生《今文尚书》的传承者。
《玉海》卷三七引郑玄《尚书大传序》:“张生、欧阳生从其学而受之,音声犹有讹误,先后犹有差舛,重以篆隶之殊,不能无失。生终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别为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为《传》。”
《尚书》今文学完成于伏生。《汉志》来源于刘向、刘歆父子的《七略》,可见《尚书大传》必经刘向、刘歆的校理。此书在西汉中期之后便已经开始流行。
《晋书·五行志》:“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文帝时,虙生创纪《大传》,其言五行庶征备矣。”《宋书·五行志》:“逮至伏生创纪《大传》,五行之体始详。”可见“虙生”即“伏生”。
此书已残缺,这里只标明四十一篇,没有注明卷数,直至《隋志》及《经典释文》,才著录为三卷。《四部丛刊》著录《尚书大传》四卷,补遗一卷。清代以来有多种辑本,以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七卷较为完备。
《欧阳章句》三十一卷。
已亡佚。王谟《汉魏遗书钞》有《金文尚书说》辑本一卷,黄奭《汉学堂丛书》有《欧阳生尚书章句》辑本一卷,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有《尚书欧阳章句》辑本一卷。
《汉书·儒林传》有欧阳生。杨树达引庄述祖之言曰:“《欧阳经》三十二卷,《章句》仅三十一卷,其一卷无章句,盖序也。”
《经典释文·序录》:“伏生口诵二十九篇,授济南张生、千乘欧阳生,生授同郡兒宽,宽又从孔安国受业,以授欧阳生之子,欧阳氏世传其业,至曾孙高,作《尚书章句》,为欧阳氏学。”
《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四年(公元79)十一月诏:“孝宣皇帝以为去圣久远,学不厌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书》。”是《书》初唯有欧阳,孝宣世立大、小夏侯。《七录》云:“三家至西晋并亡,其说间见于义疏。”自汉讫西晋,言《书》唯祖欧阳氏。
《汉书·郊祀志》:“欧阳、大小夏侯三家说六宗,皆曰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在六者之间,助阴阳变化,实一而名六,名实不相应。”
《后汉书·舆服志》:“永平二年(公元59),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公卿以下从大、小夏侯氏说。”
《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
已亡佚。大夏侯指夏侯胜,小夏侯指夏侯建。《汉书·儒林传》:“其先夏侯都尉从济南张生受《尚书》,以传族子始昌,始昌传胜,胜传从兄子建,建又事欧阳高,由是《尚书》有大、小夏侯之学。”
《欧阳章句》与《大》《小夏侯章句》都是帛书。
《后汉书·儒林列传》:“中兴,北海牟融习《大夏侯尚书》,东海王良习《小夏侯尚书》,沛国桓荣习《欧阳尚书》。荣世习相传授,东京最盛。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林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由是《古文尚书》遂显于世。”
《隋志》和《唐志》都不著录,是该书亡佚已久。马国翰有《尚书大小夏侯章句》辑佚各一卷,周寿昌说:“今马氏辑佚说为《尚书大小夏侯章句》各一卷,然中多一说两引,究莫别孰为大小,不足据也。”陈乔枞有《尚书欧阳夏侯遗说考》一卷,在《皇清经解续编》。
《大》《小夏侯解故》二十九篇。
故者,古也。合于古,所以合于经也。“故”又同“诂”,《说文·言部》:“诂,训故言也。”所谓“解故”,即“解诂”。刘歆以前讲训诂的比较多,《诗》之《鲁故》《齐后氏故》《韩故》,《书》之《大》《小夏侯解故》等都是讲训诂的,《春秋公羊传》中讲训诂的地方也比较多。
《隋志》:“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
《欧阳说义》二篇。
已亡佚。《大》《小夏侯解故》与《欧阳说义》都是竹书。清人陈乔枞有辑本。
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
已亡佚。《五行传记》即《洪范五行传论》,乃刘向集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汉书·楚元王传》说:“刘氏《洪范论》发明《大传》,著天人之应。”又《五行志》:“刘向治《穀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即此书也。
《五行志》多采之。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读《汉书·五行志》,加朱二卷。此志多用刘向《五行传记》而兼采董仲舒、刘歆、京房之说。中垒以《易》《书》《春秋》推验阴阳,归本人事,虽间有附会支离,而学阐天人,明体达用,直逼江都。近儒王礼堂谓刘向不通经,未免高论骇世。”[5]
《隋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济南伏生之传,惟刘向父子所著《五行传》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
刘向的著作,除了《五行传记》之外,见于本志的还有《稽疑》一篇;刘向所序六十七篇,班固自注“《新序》、《说苑》、《世说》、《列女传颂图》也”;刘向《说老子》四篇;刘向赋三十三篇。
《洪范五行传》,王谟《汉魏遗书钞》与黄奭《黄氏逸书考》各有辑本一卷,陈寿祺《左海全集》有《洪范五行传》辑本三卷。
《新序》十卷、《说苑》二十卷,见《百子全书》,又见中华书局出版的《新编诸子集成》。
《列女传》八卷。
刘向赋,见《汉魏六朝百三家集》。
又本传:“(宣帝)初立《穀梁春秋》,征向受《穀梁》,讲论五经于石渠。”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有《春秋穀梁传说》,不分卷。
《隋志》:“《五经通义》八卷(梁九卷)。”不著撰人。《唐志》:“《五经通义》九卷,刘向撰。”《玉函山房辑佚书》有《五经通义》,不分卷。
《隋志》:“《五经要义》五卷,刘向撰。”今佚。
《隋志》:“梁有《刘向谶》二卷。”亡佚。
《隋志》:“《列士传》二卷,刘向撰。”
《孝子图传》不分卷,见黄奭《汉学堂丛书》。
《汉书·律历志》:“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
《抱朴子·论仙》载刘向撰《列仙传》,见《秘书廿一种》。
《乐记》不分卷,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
许商《五行传记》一篇。
书仅一篇,《隋志》已不见著录,亡佚已久。许商,字长伯,汉长安人,周堪的弟子,位至九卿。《汉书·儒林传》:“商善为算,著《五行论历》。”《数术略》历谱类有《许商算术》。
《五行志》多采刘向、许商《五行传记》所述,上及春秋、战国。
章学诚《校雠通义·汉志六艺》认为刘向、许商《五行传记》都讲《尚书·洪范》,应该互见于五行类。
《周书》七十一篇。周史记。
颜师古注:“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也。’今存者四十五篇矣。”许慎称之为《逸周书》。西晋武帝咸宁五年(279),盗墓贼不准盗掘汲郡魏安釐王墓,出土竹简中也有《周书》,所以《隋志》又题为《汲冢周书》。牛运震《史记评注》卷一:“刘歆《七略》、班氏《艺文志》皆载其篇目,则《逸周书》在西汉时具传于世,观太史公所引用采录可征也。特因晋太康二年发冢,亦得是书,是以有汲冢之名耳。”宋人李焘考定汲冢未出《周书》。明代恢复《逸周书》之名。
《汉志》著录七十一篇,颜师古称存四十五篇,今本包括序在内也是七十一篇,有十一篇有目无书,实存六十篇,其中四十二篇有晋孔晁注。主要是关于文、武、周公时的记载,大部分内容出自汉以前学者之手。考《左传》《管子》《墨子》《吕氏春秋》都引述过《逸周书》的文字,但今本是否汲冢所出,已不可晓。《四库全书》著录为十卷,入别史类。篇目如下:
卷一
度训解第一 度,法度;训,教也。解其义以示人,故曰度训解。唐大沛云:“此篇大旨以立中为法度之准,以分微、敬微为王道之源,以教民次分为治平之要,以好恶同民为絜矩之用,而贵以慎始知终之心,盖内圣外王之至道,典、谟、训、诰之精义,大端具备矣。”
命训解第二 唐大沛云:“此篇与前篇脉络相通。明王立法,奉若天道,故特提天命发论。”
常训解第三 陈逢衡云:“四征、六极、八政、九德俱政治之要,所谓常训也。”
文酌解第四 “文”指文王。此篇旨意甚晦。
籴匡解第五 是篇讲救灾之方。
卷二
武称解第六 潘振云:“止戈为武,得其当之谓称。此文王之所以明耻也。”
允文解第七 实有此文德谓之“允文”。
大武解第八 王念孙云:“此篇文多讹脱,又经后人删改。”孙诒让云:“此与前《武称》《允文》及后大、小《明武》诸篇,盖皆《周书阴符》之遗文。”
大明武解第九 陈逢衡云:“此篇于攻城陷敌之法尤为精备,其作于伐崇、伐密时乎!篇中十因、十艺二节文体不类,疑非此篇所有。”
小明武解第十 《三坟补逸》:“《小明武解》通篇皆韵语,文多奇古,然不类《书》体,类战国诸子书。《大明武解》亦多韵语,凡下字皆叶户韵。”
大匡解第十一 此篇与《史记·平准书》义有相通处。
程典解第十二 典,常法也。
程寤解第十三 缺。卢文弨据《艺文类聚》卷七十九、八十九及《太平御览》卷三九七、五三三所引补正部分正文七十余字。陈逢衡云:“此篇纪太姒得吉梦,寤惊以告事,《周礼·占梦》所谓寤梦也。”
秦阴解第十四 缺。高似孙《史略》作“泰阴”。陈逢衡云:“疑所阙殆如《史记·白圭传》‘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之义。”
九政解第十五 缺。丁宗洛云:“上篇既言文王得太公,则此篇必系文王与太公论政之语。”
九开解第十六 缺。《史略》作“九闲”,诸本作“九开”。后《大开》篇有“九开”之语,可以参阅。《文政》篇中有九慝、九行、九丑、九德、九过、九胜、九戒、九守、九典,可能是《九开》篇错简。
刘法解第十七 缺。刘师培云:“刘,当训虔刘。”
文开解第十八 缺。刘师培云:“《六韬·武蹈》有《文启》篇,启与开同,或即剿袭此篇。”
保开解第十九 缺。陈逢衡云:“保开者,明哲保身之谓。”
八繁解第二十 缺。刘师培云:“《书钞》三十有‘繁政害国,繁赋害财’二语,次于所引《武顺解》前,疑本篇佚文。”
卷三
酆保解第二十一 是篇首尾为战国时人伪造,中间则杂取兵家之言。
大开解第二十二 于鬯云:“此篇中间多阙佚,以篇题‘大开’知之。凡以大、小名篇者,皆以简编之多少别之,多则题大,小则题小。如前有《大明武》《小明武》两篇。”唐大沛亦同此说。
小开解第二十三 此篇当在囚羑里之前。
文儆解第二十四 疑此篇有残缺,义不甚明。
文传解第二十五 前有所“儆”(戒),后必有所“传”,故曰文传。
柔武解第二十六 内治以柔武为要,以德服人,不尚兵力,是柔武也。
大开武解第二十七 《史略》作《大武开》,下篇作《小武开》。凡以“开”命名之篇,皆诏告开发之义。
小开武解第二十八 陈逢衡云:“是篇与《洪范》相表里,盖天人合一之学,周公所得于文考者也。”丁宗洛云:“此二篇不言武事而皆以武为名,盖追述武王之武烈也。”
宝典解第二十九 丁宗洛云:“郑伯熊曰:《商书》‘典宝’之作,其以祖宗之物所当宝,而无德则失,固亦不可常乎?《周书》有《宝典》篇,疑传写者颠倒耳。”
酆谋解第三十 《史略》作“酆讲”,孙诒让谓当作“酆谍”。
寤儆解第三十一 潘振云:“寤者,武王既梦而觉。儆者,言因梦而有戒也。”
武顺解第三十二 此篇训军制。陈逢衡云:“是篇周家兵制之祖,犹是‘其军三单’之遗制,故以三立法。前段兵制之推原,后段兵制之归束。太公兵法,此为上乘。”
武穆解第三十三 此篇训军政。唐大沛云:“述古用武之道,正大简要,盖周先世相传之法也。《序》谓与《武顺》同时作,而文法则不类。至谓周将伐商,作此以训乎民,则未必然。”
卷四
和寤解第三十四 潘振云:“武义深远,既稽古以示卿,必教礼胥顺,方可用武,当有以觉之。”
武寤解第三十五 潘振云:“教与礼既顺,可用武矣。又当有以觉之,故次之以《武寤》。”
克殷解第三十六 朱右曾谓此篇非亲见者不能为。梁启超曰:“吾侪读《尚书》《史记》,但觉周武王伐罪吊民之师,其文明程度,殆为‘超人的’。倘非有《逸周书·克殷》《世俘》诸篇,谁复能识‘血流漂杵’四字之作何解。”
大匡解第三十七 《史略》作“文匡”。可从。
文政解第三十八 陈逢衡云:“《周书》以‘文’名者凡五,曰《文酌》《文开》《文儆》《文传》《文政》。《文酌》义晦不可晓,《文开》亡,《文儆》《文传》皆文王时作。此篇作于武王时,篇首‘开宗循王’,玩其意,‘王’当作‘政’,谓遵循文王之化也,故篇题曰《文政》。”
大聚解第三十九 与《文传解》相似。
世俘解第四十 顾颉刚云:“古籍中‘大(太)子’亦称‘世子’,‘大(太)室’亦称‘世室’,可作此名比例。本篇所载,有俘人、俘车(禽御)、俘鼎、俘玉、俘兽之事,且所俘均有巨大数量,故以《世俘》为名。”郭沫若认为“《逸周书》中可信为周初文字者仅有三二篇”,《世俘解》即其一,最为可信。《克殷解》和《商誓解》次之。
箕子解第四十一 缺。
耆德解第四十二 缺。孙诒让云:“《史略》正作‘考德’,与序合,则宋本尚不误。《汉书·律历志》引《考德》逸文,即此。”
卷五
商誓解第四十三 庄述祖云:“商誓者,武王胜殷,诛纣立武庚,戒殷之庶邦庶士庶民也。”
度邑解第四十四 丁宗洛云:“通篇皆武王自言其所以建洛邑之意,而不言弃兴筑,观末段详言形胜,则应有城邑矣,故《史记》曰营周居于洛邑而后去。”
武儆解第四十五 唐大沛云:“此篇次于《度邑》之下,亦真古书也,惜残阙不全,字多讹脱,不尽可解,故列之下篇。”
五权解第四十六 陈逢衡云:“此篇为周公官礼之所本,后半反言以足其义,三机转轴在心,退藏于密,非可以外泄也,故专以‘五权’名篇也。”
成开解第四十七 开,取“大开告用”之义。郝懿行曰:“以下成王书。”
作雒解第四十八 是篇述武庚作乱本末及营建洛邑之事。
皇门解第四十九 庄述祖云:“《皇门》者,周公告诫国子咨以善言也。”丁宗洛云:“此篇雄奇郁勃,的系周初文字。”
大戒解第五十 陈逢衡云:“此周王访于周公,公教以体群臣事,务在尊其位,尽其志,庶人才为我用也。后幅九备虽脱落不全,而篇名大戒,实取义于此,此篇当在《作雒》前。”
卷六
周月解第五十一 潘振云:“周月者,周正朔之月也。得贤所以为政,而改朔乃政之首务也。”《周月》从周正。
时训解第五十二 察物异、验气候,导君修德。刘师培云:“《周髀算经》虽有八节二十四气之名,而七十二候之分则始于本篇。”
月令解第五十三 缺。卢文弨据《吕氏春秋·十二纪》首补之。
谥法解第五十四 是篇当为周人所作,非周公所作。
明堂解第五十五 潘振云:“明堂者,通明之堂也。”
尝麦解第五十六 孙诒让云:“此篇记成王于尝麦之月格庙命大司寇正刑书以逆刑罚,之中遂以策书敕戒司寇及群臣州伯之事。”
本典解第五十七 潘振云:“言根本于心之常道也。”
卷七
官人解第五十八 刘师培云:“此篇之文附于《大戴礼记·文王官人》篇。又《治要》所引《六韬》,内言八征、六守,并与此篇多近,疑均上有所本。盖此为周家官人之法,始于文王,讫于武王,成王之时作辅之臣咸举斯言相勖,惟所举之词互有详略异同,此则周公述文王言以语成王也。自《大戴·曾子立事》篇以下,诸子多述其言,刘劭《人物志》亦本之。”
王会解第五十九 王应麟云:“周室既宁,八方会同,各以职来献,欲垂法厥世,作《王会》。”
卷八
祭公解第六十 庄述祖云:“祭公者,《祭公之顾命》也。”唐大沛云:“此篇序穆王敬问祭公告王及三公之辞也。”
史记解第六十一 此篇历考败亡之迹,以示禁戒。
职方解第六十二 陈汉章云:“此篇实周公之官职方氏者抄出别行,如魏文侯之乐人窦公抄出大司乐职,以为《乐书》也。”
卷九
芮良夫解第六十三 芮伯谏厉王及诫执政。
太子晋解第六十四 丁宗洛曰:“作者殆亦默悲王室之不复振,故特记此篇欤?”
王佩解第六十五 唐大沛云:“此篇百七十五字,而修己治人之道,治乱兴衰之故备于此矣,当录之以为座右铭。”陈逢衡云:“通体皆格言,视丹书十七章犹为警切。”
殷祝解第六十六 疑本篇及下篇名“祝”字当作“说”。陈逢衡曰:“此殷祝而系周祝之前,亦犹《殷献令》系于《王会》之后,盖皆以事类来附,故入于《周书》中也。”
周祝解第六十七 丁宗洛云:“此篇纵横恣肆,颇近战国风尚矣。”
卷十
武纪解第六十八 潘振疑此下三篇为周敬王时作。
铨法解第六十九 铨,衡也。此篇盖有周一代铨选之法杂见于简册者,首尾或有脱谬。
器服解第七十 孙诒让云:“此篇记大丧明器之目,可补礼经之阙。”丁宗洛云:“器者,竹、木、金、石、陶皆是;服者,丝、布、麻皆是。一代制度,莫备于此,惜残缺过甚耳。”
周书序 或在书首。唐大沛云:“此序盖战国时人编书者所作,时代先后每有颠倒,序语亦不尽可凭信,且残缺,间有误字。”
最早的注是晋人孔晁所作,清人注《周书》者有朱右曾、丁宗洛、潘振、陈逢衡、唐大沛、王念孙、俞樾、孙诒让、刘师培、陈汉章等,以朱注流传最广。
清卢文弨抱经堂本合众本校勘,为旧刊本中最完善者。今有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6]一书较完备,可以参考。
《议奏》四十二篇。宣帝时石渠论。
已亡佚。据《汉书·儒林传》,汉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于石渠阁大集儒生讨论经旨异同,参加讨论的有林尊、欧阳地余、周堪、张山拊、假仓等,帝亲称制临决,辑其议奏,成《石渠论》。准确说当名《石渠议奏》。李零说:“这是其中论《书》的部分。下礼类、春秋类、论语类,也都有这种书。可见是把一书裁成四种。”
章学诚《校雠通义》卷二“焦竑误校汉志”条:“焦竑以《汉志》《尚书》类中《议奏》四十二篇入《尚书》为非,因改入于集部。按议奏之不当入集,已别具论,此不复论矣。考《议奏》之下,班固自注:‘谓宣帝时石渠论也。’韦昭谓石渠为阁名,于此论书。是则此处之所谓议奏,乃是汉孝宣时,于石渠阁大集诸儒,讨论经旨同异,帝为称制临决之篇,而非廷臣章奏封事之属也。以其奏御之篇,故名奏议;其实与疏解讲义之体相类。刘、班附之《尚书》,宜矣。焦竑不察,而妄附于后世之文集,何其不思之甚邪?”
既然石渠会议是诸儒辩经,则各经文本及传、记也当与议奏一并上呈,这就很好理解为什么宣帝时期立于学官的诸经文本能得以入藏中秘了。
凡书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刘向《稽疑》一篇。
陈国庆:“王氏《补注》本《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经》二十九卷、《传》四十一篇为一行,即作一家计算,则适符九家之数。大、小夏侯《经》二十九卷,《章句》亦如之,若欧阳《经》作三十二卷,合计为四百二十二篇,多十篇。”
王国维《〈汉书艺文志举例〉后序》说:“书家之刘向《稽疑》一篇,小学家之扬雄、杜林三篇,儒家之扬雄所序三十八篇,赋家之扬雄八篇,皆班氏所新入也。然班氏所见《七略》未录之书,固不止此,如《律历志》之刘歆《钟律书》及《三统历》,《天文志》之《甘氏经》、《石氏经》、《夏氏日月传》、《星传》,《五行志》之刘歆《洪范五行传》,皆班氏修书时所据者也。叔孙通《汉仪》十一篇,又班氏所上者也。”[7]
《易》曰:“河出图,雒出书,圣人则之。”故《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
引《易》之语见《系辞上》。《尔雅》注:“《河图》曰:‘灵龟负书,丹甲青文。’”《文选注》:“《雒书》曰:‘秦失金镜,鱼目入珠。’”“《中候》曰:‘玄龟负图出洛,周公援笔以写。’”光武禅文引《雒书》。
朱熹《文公易说》卷二十三:“《河图》与《易》之天一至地十者合而载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则固《易》之所自出也。《洛书》与《洪范》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畴之数,则固《洪范》之所自出也。《系辞》虽不言伏羲受《河图》以作《易》,然所谓‘仰观’、‘俯察’、‘近取’、‘远取’,安知《河图》非其中之一事耶?大抵圣人制作所由,初非一端,然其法象之规模,必有最亲切处。”
《书》为《尚书》的通称。《说文》:“书,著也。”“著”即所谓著作。可见“书”在古代已是著作之称。辜鸿铭称《书》是“book of records”(记录之书)[8],这一翻译准确地定位了《书》是史书的性质。
小序讲《书》史,以《河图》《雒书》为源头。《书》百篇由孔子编撰并作序。抉发“作意”(作者之意),见今本孔安国《传》中。据《书》序所录,《尚书》的篇数当是一百篇。除去各家所传七十一篇外,余二十九篇完全亡佚。
孔安国分《书》体为六种,也就是《三字经》所说的“有典谟,有训诰,有誓命,《书》之奥”。具体如下。
典,《说文》:“典,五帝之书。”如《尧典》《舜典》。
谟,《说文》:“谟,议谋也。”如《大禹谟》《皋陶谟》。
训,《说文》:“训,说教也。”如《伊训》《太甲》。
诰,《说文》:“诰,告也。”徐氏注:“以文言告晓之也。”如《汤诰》。
誓,《六书统》:“誓,从言从折,谓以言折其罪也。”如《甘誓》《汤誓》。
命,《玉篇》:“命,教令也。”如《说命》《微子之命》。
《太平御览》卷六百九:“《书》以决断,断者,义之证也。”后世的“纪事本末体”都是从《书》而出。
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
汉代传《书》,有今、古文之别。“今文”指汉时通行的隶书,古文本则出自孔子壁。
秦焚书,书禁极严,济南人伏生藏《尚书》百篇于壁中。随后兵起流亡,到汉定天下之时,广为搜求,只得二十九篇,因以教于齐鲁之间。
也有说汉时向天下征《书》,而伏生已丢失本经,且年事已高,汉文帝只有命晁错到济南从伏生受《书》,伏生仅靠记忆而传授,晁错以汉隶写定,始有写本。后来《古文尚书》被发现,就称伏生所传的为《今文尚书》。
讫孝宣世,有《欧阳》《大》《小夏侯氏》,立于学官。
欧阳生,字和伯,作《尚书章句》,世称欧阳氏学。西汉时立于学官。
沈文倬说:“经学家们根据此文,都以为今文《尚书》三家师法分立是从宣帝时开始的。其实不然。从学术渊源上考察,欧阳学传自欧阳生,大小夏侯学传自张生,伏生后就分为两派;从实际情况上观察,在武、昭、宣三代,官学里立的是欧阳师法,当昭帝时,大、小夏侯学相继出现,问题就复杂起来了。”[9]
《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闻鼓琴瑟钟磬之音,于是惧,乃止不坏。
《书》有今、古文之别,《古文尚书》有真伪之别。
颜师古注:“《家语》云孔腾……藏《尚书》《孝经》《论语》于夫子旧堂壁中,而《汉记·尹敏传》云孔鲋所藏。二说不同,未知孰是。”《隋志》云:“武帝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其末孙惠所藏之书,皆古文也。”《史通》亦以为孔惠所藏,则又非颜师古所引二人者矣。
孝景帝时[10],鲁恭王坏孔子壁,得《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孔安国准备献给朝廷,因巫蛊事而中止。
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
巫蛊事,详见《汉书·武五子传·戾太子传》。陈国庆说:“巫蛊是巫者用诅咒之术以蛊害人。汉武帝晚年好方术,方士及诸神巫多聚集京城,女巫且常往来宫中,教宫中美人度厄,辄埋木人而祭祀之。宫人每因妒嫉更相告讦,以为祝诅。后因武帝病,江充诡称:疾在巫蛊。乃以充为使者,在宫中掘蛊。充与太子据有隙,遂妄称在太子宫中得木人最多。太子恐,收充斩之,因举兵反抗,兵败自杀。当时因这一案件牵连而死者,前后数万人。史称为‘巫蛊之狱’。”
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的说法和这里相同。《古文尚书》传到东汉,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为之作《传》,郑玄为之作《注解》,其学大显于世。然而其中的十六篇既没有今文,又没有师说,不久便亡佚了。也因为这十六篇的亡佚,清代学者便怀疑《古文尚书》是汉代古文学家的伪说。
东汉以降到南北朝,《书》学都宗郑注。唐朝时,孔颖达作《尚书正义》,采用《伪古文尚书》《伪孔传》,而郑学遂亡。到清朝,汉学复兴,江声作《尚书集注音疏》,王鸣盛撰《尚书后案》,孙星衍著《尚书今古文注疏》,段玉裁编写《古文尚书撰异》,四家都以马融、郑玄之学为依归,于是古文学又大略可知。
《伪古文尚书》有两种,一种是西汉末年东莱张霸伪作,凡二十四篇,已经失传;另一种是东晋梅赜所献,曾立于学官。
现通行的《尚书注疏》,就是以《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加上《今文尚书》三十三篇而成,凡五十八篇。然《伪古文尚书》在清朝以前,都被认为是孔安国所献,自从清人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力证东晋《尚书》之伪,方才真相大白。而真正的《尚书》,只剩下今文学家所录的二十八篇了。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讲过了。
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
欧阳、大小夏侯都是以今文立为博士,而古文没有立为博士。
后汉刘陶“推三家《尚书》及古文,是正文字七百余事,名曰《中文尚书》”。贾逵撰《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古文同异》,集为三卷。欧阳、夏侯之学不传,故不可考其“文字异者”。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称“欧阳、夏侯之学不传,今无所考,以古文考之”。
《书》者,古之号令,号令于众,其言不立具,则听受施行者弗晓。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
《尚书》是古代的号令,文辞古奥,汉代的学者已苦其难通。但如果不懂,就没有办法执行这些号令。李零说:“原来肯定并不难懂,难懂是因为不能以今释古。‘古文读应尔雅’,‘尔雅’是合乎雅言。上博楚简《孔子诗论》把‘大雅’、‘小雅’写成‘大夏’、‘小夏’。可见雅言即夏言,是古代之通语,相当(于)后世的官话或普通话,有别于方言,有别于古语。读《尚书》,一是要把古文(六国文字)读成今文(秦系文字),二是要把古语读成今语。”也就是《毛诗正义》所谓“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
杨福泉《“文书”考原》一文指出:“所谓‘立具’,即指号令以文字的书面语言形式向‘听受施行’的各级官吏和基层民众公布,否则他们将难以准确知晓号令的基本内容,更不用说切实具体地贯彻执行了。”并得出结论:“《尚书》正是一部以文字的书面语言形式记录保存下来的夏商周三代用来发号施令的政策文献资料汇编。”[11]
[1]《今文尚书》三十四篇,去《泰誓》三篇,分《尧典》下半为《舜典》,而另加篇首二十八字,又分《皋陶谟》下半为《益稷》,故为三十三篇。
[2]此书初版由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于1997年刊行,后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本。
[3]曾圣益:《汉书艺文志与书目文献论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13,第127页。
[4]《汉纪·尹敏传》说是孔鲋所藏。
[5](清)李慈铭撰,由云龙辑《越缦堂读书记》卷三“汉书”条,中华书局,2006,第165页。
[6]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7]王国维:《观堂别集》卷四,载《观堂集林》(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699页。
[8]王京涛:《西播〈论语〉回译——辜鸿铭英译〈论语〉详释》,东方出版中心,2013,第31页。
[9]沈文倬:《两汉经学史讲义》,载彭林主编《中国经学》第七辑(纪念沈文倬先生逝世周年专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21页。
[10]《论衡·正说》篇认为是孝景帝时,而同书《案书》篇又说是“孝武皇帝时”。当以前说为是。
[11]杨福泉:《阅甫室丛稿》,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