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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改变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重要手段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19〕1670号)[1],文件指出主要以国家医学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作用,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2022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2〕527号)[2]。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导推行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体现了从国家层面改变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决心,通过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加强医疗资源薄弱地区的重要行政手段。国家拨付资金,由国内医疗资源发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部级医院牵头,通过区域医疗中心向周边辐射,彻底改变医疗资源薄弱地区的现状,解决一方百姓的疑难杂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