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职到离职:企业用工文本全方位解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录取通知书与预录取通知书的取舍

录取通知书作为员工入职企业的重要用工文本,它的发放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管理意义,如图1-2所示。

图1-2 录取通知书发放的法律意义和管理意义

录取通知书并非法定必须订立的用工文本,因此,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管理意义要高于法律意义。从企业对于人才的选、用、育、留来说,发放录取通知书可以提前锁定优秀人才,对个人来说,发放录取通知书的企业可以让应聘者感到放心。

录取通知书作为一种要约,一旦发出,就表示企业已经录取了该应聘者。在实际操作中,应聘者从面试到正式入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环节,如面试通过后的背景调查、体检等。笔者曾经接触过这方面的案例,企业管理者为了能够尽快锁定应聘者,面试通过后,就立即与应聘者确认了入职时间,并催促招聘专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可是,当招聘专员进行背景调查时,却发现应聘者存在一些问题,此时企业的处境就很尴尬了。

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引入预录取通知书的概念。在应聘者通过面试后,企业可以向其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并要求应聘者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体检报告及其他信息,企业在审核全部信息后再向其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如果审核未通过,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这样一来,企业便可以从操作流程上做到合法合规。

那么,企业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是否就能避免上述违约风险呢?录取通知书本身包含着录取的含义,也就是说企业在未正式确认应聘者入职之前无需向其表达录取的意思。针对这个问题,人力资源从业者在操作流程上可以分为发放录取通知书和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两种方式,如图1-3所示。

图1-3 发放录取通知书和不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