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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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该赔偿吗?

案例实录

罗某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聪明可爱。同小区的李大爷刚从单位退休,为了找点事情干就养了一只小狗,但是没有拴养,罗某经常一写完作业就去楼下看小狗。这天,罗某写完作业照例下楼去了。当她走近小狗的时候,小狗突然在罗某的手上抓了两下就跑开了。罗某吓得尖叫了起来,妈妈听到女儿惨叫赶紧下楼,发现孩子被狗抓伤了,罗某的妈妈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后,把罗某送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那么,罗某的妈妈能否向李大爷要求赔偿呢?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未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罗某的妈妈可以向李大爷要求赔偿,李大爷应对小狗抓伤罗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饲养动物,并且对动物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动物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如果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以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大爷饲养的小狗并没有按规定进行拴养,导致小狗将罗某抓伤。由案例可知,罗某只是近距离地观察小狗,并没有逗弄、击打等过错行为,其母亲事后采取的措施也是合法适当的。李大爷作为小狗的饲养人,依法应当赔偿罗某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温馨提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成了很多人的爱好。宠物在为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动物伤人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受害人有过失,若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在先,则不可免责。所以,饲养动物应该采取安全措施,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小米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邻居家的小狗跑了出来。于是,他拿着棍子去打小狗,导致自己被小狗咬伤。事后,小米的父母找到小狗的主人杜某,要求其赔偿医药费。那么,杜某是否要承担责任?[5]( )

A.小米故意殴打小狗,故杜某不承担责任

B.小米没有过错,杜某要承担责任

C.小米虽然存在过错,但是,杜某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故应承担责任

D.小米故意挑逗小狗,杜某也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杜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小米存在故意,所以,杜某应当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