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旅游用地多维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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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山地

山地是一种典型的地貌形态。山地一般是指高度较大、具有一定坡度、连绵延伸、显著突出于周围地域的正地貌形态,一般由山峰、山脊、沟谷组成(徐春霞,2007)。山地是自然旅游资源的主体,它包括山岳和丘陵两部分(俞学才,2002)。通常依据海拔高度、地形相对高度、山体坡度等特点,将其划分为低山、中山、高山和极高山等类型。低山通常海拔高度在500~1000m,相对高度在200~500m,山体坡度为5°~10°;中山海拔高度在1000~3500m,相对高度在200~500m,山体坡度为10°~25°;高山海拔一般在3500~5000m,相对高度为1000m以上,山体坡度一般大于25°,其中,当海拔高度大于5000m时,可以称其为极高山(钟祥浩刘淑珍,2014)。山地在空间上具有围合限定、内外通透、空间地标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