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图谱(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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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各论

第一节 胶质瘤

一、治疗原则

胶质瘤的治疗以术后放射治疗(放疗)为主。

1.目前国际上推荐的治疗方案为:

(1)对于高级别胶质瘤(WHO Ⅲ、Ⅳ级),不论手术切除情况,术后均应行放疗。

(2)对于低级别胶质瘤(WHO Ⅰ、Ⅱ级)术后放疗适应证、最佳时机、放疗剂量等迄今为止依然存在一定争议,目前多根据患者预后风险高低来制订治疗策略。

2.预后不良因素

包括年龄≥40岁、肿瘤未全切除、肿瘤体积大(最大径≥6cm)、术前有神经功能缺损、IDH野生型等。

凡具备以上任何一种不良因素,尤其是肿瘤未全切除或年龄≥40岁的患者,应积极行早期放疗和/或化疗。

对无以上不良因素者,尤其是年龄<40岁且肿瘤全切除的患者、无明显神经功能症状者,可以选择密切观察,肿瘤进展后再治疗。其依据为国际上随机性研究已经证实,对低级别胶质瘤术后即刻放疗(早期放疗)和术后延迟放疗(复发后放疗)总生存率相似,唯一不同的为前者的无瘤生存好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