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报告之九:2010-2013年中国0~5岁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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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分析

(一)数据清理

1.数据录入

采用国家项目组统一编制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平台”进行录入。以ACCESS数据库格式导出,然后统一转换为SAS数据库进行清理。

2.数据清理

清理主要包括变量逻辑关系的检查,各变量的描述性分析(分类变量的频数分布、连续变量的异常值和极值)。根据变量的特征确定异常值的范围(如1%~5%)。数据清理发现变量的异常值返回调查点进行核查,进一步更正后建立最终数据库。

(二)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了复杂抽样,对均值和率的描述进行了复杂抽样加权处理。采用SAS 9.4版本中SURVEYFREQ过程估计各种率及其95%置信区间(95%CI)和SURVEYMEANS过程估计各种变量的均值及其标准误。

本次调查使用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数据,作为权重计算的依据。包括基础抽样权重和事后分层权重两部分。

1.基础抽样权重计算

:本次调查采用了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各阶段为不等概率抽样,根据抽样设计对样本进行抽样加权。按照本次调查的抽样设计,样本个体各阶段抽样权重如下,这里用i表示某一样本个体:

第1阶段:全国按照地区特征分为大城市、中小城市、普通农村、贫困农村4层,共抽取55个调查点,其中大城市12个、中小城市15个、普通农村18个,贫困农村10个。各层的权重(Wsi)计算如下:

第2阶段:每街道(乡镇)的抽样权重 — 每个监测点抽取3个乡镇(街道)。

第3阶段:两个年龄组儿童在街道(乡镇)的抽样权重—分别统计各抽样街道小于2岁和2~5岁儿童数量。

个体的基础抽样权重Wsi = Wsi1 × Wsi2 × Wsi3

2.事后分层权重

:为了调整由于抽样造成的某些重要指标在样本与总体分布上的偏差,需要进行事后分层调整。调整的方法是通过对每一样本个体赋予事后分层权重,使这些指标按照权重计算的样本分布与总体分布相一致。事后分层加权率与标化率的结果一致。

(1)关于总体和样本的定义:

总体为2010年全国0~5岁儿童人口,资料来源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样本为经过抽样加权调整后的样本人口。

(2)分层指标的选择:

根据本次监测产出的需要,由这些指标相互交叉得到分层48层,见表1-2。

表1-2 分层指标及其层数

(3)最终权重:

儿童最终权重为以上抽样权重和事后分层权重的乘积:

(三)指标定义、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

1.年龄组的界定

0~5岁处于儿童快速生长发育期,涵盖多个年龄段,每个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点不同、营养需求不同,喂养方式和膳食变化较大,评价指标及相应的判定标准差别也较大,因此本报告中大多数评价指标的结果和描述均对儿童的年龄或月龄进行了细分,个别指标的计算有特定的年龄或月龄的限制。对于在报告中出现的年龄组或月龄组的描述,表1-3中给出了相应月龄的界定及含义。

表1-3 0~5岁儿童的年龄组界定及含义

2.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体重低于2 500g;巨大儿指出生体重大于4 000g。

3.营养不足和超重肥胖

5岁以下儿童(出生至不满60月龄者)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6年的生长标准进行评价。生长发育评价方法采用Z评分法。Z评分是指实测值与参考人群中位数之间的差值和参考人群标准差之比。其中年龄别体重Z评分(WAZ)<-2为低体重,年龄别身高(长)Z评分(HAZ)<-2为生长迟缓,身高(长)别体重Z评分(WHZ)<-2为消瘦,2<WHZ≤3为超重,WHZ>3为肥胖。5岁组儿童(60~71.9月龄)采用WHO 2007年生长发育参考值,WAZ<-2为低体重,HAZ<-2为生长迟缓,BMIZ<-2为消瘦,1<BMIZ≤2为超重,BMIZ>2为肥胖。

4.贫血

采用WHO制定的贫血诊断标准,即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110g/L,5岁组儿童(60~71.9月龄)血红蛋白<115g/L,并经海拔高度调整后进行评价。海拔校正方法依据2001年WHO建议进行校正,见表1-4。

表1-4 WHO贫血诊断标准的校正

注:在WHO贫血诊断标准的基础上加上海拔血红蛋白校正值为判定值,并对实测值进行判定。

5.铁缺乏

采用2017年WHO发布的《营养性贫血防控策略》建议,结合血清C反应蛋白(C-reactive protein,CRP)和血清铁蛋白含量进行铁缺乏的判定。血清C反应蛋白和血清铁蛋白均采用免疫比浊法测定。5岁以下儿童铁缺乏判定标准为:CRP≤5mg/L,同时满足血清铁蛋白含量<12μg/L;5岁及以上儿童铁缺乏判定标准为:CRP≤5mg/L,同时满足血清铁蛋白含量<15μg/L。

6.缺铁性贫血

采用WHO判定贫血和铁缺乏的标准,贫血和铁缺乏同时存在时判定为缺铁性贫血。

7.维生素D缺乏和不足

采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依照2011年美国医学研究所标准判定儿童维生素D的状况,血清25(OH)D<12ng/ml判定为维生素D缺乏,12ng/ml≤血清25(OH)D<20ng/ml判定为维生素D不足。

8.维生素A缺乏

血清维生素A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以2011年WHO发布的《血清视黄醇浓度用于确定人群维生素A缺乏的患病率》中推荐的判定标准进行维生素A缺乏和边缘缺乏的判定,详见表1-5。

表1-5 维生素A缺乏判定标准

9.锌缺乏

血清锌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进行测定。依照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血清锌<70μg/dl判定为锌缺乏。

10.婴幼儿喂养评价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

根据WHO推荐的婴幼儿喂养状况评价指标的计算公式和定义,日龄小于730天的婴幼儿应用以下指标进行评价,本报告中涉及的婴幼儿喂养评价的定义和指标包括:

(1)纯母乳喂养:

指以母乳为婴儿提供全部液体、能量和营养素来源的喂养方式,不添加除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和口服补液盐以外的任何其他食物或液体(包括白开水)。6月龄内纯母乳喂养率是指在0~5月龄的婴儿中过去24小时只吃过母乳的婴儿人数占总的0~5月龄婴儿人数的比例。

(2)基本纯母乳喂养:

指以母乳作为最主要的能量和营养素来源,可少量添加白水或液体、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和口服补液盐的喂养方式。除此之外,不可以添加其他食物或液体。6月龄内基本纯母乳喂养率是指在0~5月龄的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只吃过母乳或添加过少量白水或液体的婴儿人数占总的0~5月龄婴儿人数的比例。

(3)母乳喂养率:

指2岁以内婴幼儿吃过母乳的人数占总的2岁以下婴幼儿人数的比例,吃过一口即符合。母乳包括母亲亲自哺喂的母乳或从乳房挤出再哺喂的母乳。

(4)1岁继续母乳喂养率:

指12~15月龄(日龄满365天至不满487天)婴幼儿过去24小时吃过母乳的婴儿人数占总的12~15月龄婴儿人数的比例。母乳包括母亲亲自哺喂的母乳或从乳房挤出再哺喂的母乳。

(5)2岁继续母乳喂养率:

指20~23月龄(日龄满608天至不满730天)婴幼儿过去24小时吃过母乳的婴儿人数占总的20~23月龄婴儿人数的比例。母乳包括母亲亲自哺喂的母乳或从乳房挤出再哺喂的母乳。

(6)适龄母乳喂养率:

指0~23月龄婴幼儿得到适宜母乳喂养的人数占总的0~23月龄婴幼儿人数的比例。即:0~5月龄内满足纯母乳喂养,6~23月龄满足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添加了固体、半固体或糊状食物。

(7)奶瓶喂养率:

指0~23月龄婴幼儿过去24小时内用过奶瓶喂哺的人数占总的0~23月龄婴幼儿人数的比例,包括用奶瓶喂哺水、母乳或其他任何液体。

(8)辅食添加及时率:

指6~8月龄(日龄满183天至不满274天)婴儿已经添加了固体、半固体或糊状食物的人数占总的6~8月龄婴儿人数的比例。

(9)辅食种类多样化合格率:

指6~23月龄婴幼儿过去24小时内食用过4类或更多食物种类的人数占总的6~23月龄婴幼儿人数的比例。评价这个指标的食物种类划分为7大类,包括谷类和根茎类、豆类和坚果、奶制品(牛奶/酸奶/奶酪)、肉制品(肉/鱼/禽类/肝脏等内脏)、蛋类、富含维生素A的水果和蔬菜,以及其他水果和蔬菜类。满足食用以上7类食物中的4类或更多的食物种类才可评价为辅食种类的多样化合格。

(10)辅食频次合格率:

指6~23月龄婴幼儿过去24小时内食用固体、半固体或糊状食物(非母乳喂养儿包括牛奶的摄入)的次数满足最低频次的人数占总的6~23月龄婴幼儿人数的比例。辅食添加的最低频次定义为:6~8月龄母乳喂养儿2次,9~23月龄母乳喂养儿3次,6~23月龄非母乳喂养儿4次。

(11)可接受辅食添加率:

指6~23月龄婴幼儿过去24小时内辅食添加的种类多样化和频次均满足最低要求的人数比例。可接受辅食是指:母乳喂养儿同时满足辅食种类多样化和辅食添加最低频次,非母乳喂养儿需同时满足至少2次的牛奶摄入和辅食种类多样化和辅食添加频次的最低要求。

11.膳食调查分析方法及结果表述

本报告中对于2岁以下婴幼儿采用膳食回顾法收集三日个人食物摄入量计算膳食营养素摄入量;对于2~5岁儿童采用膳食回顾法收集三日个人食物摄入量,结合称重法收集家庭三日食用油和调味品摄入量,计算膳食营养素摄入量和各类食物的食用率及食用人群中该类食物的每日摄入量。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DRIs)是一组每日平均膳食营养素摄入量的参考值,本报告中涉及其中的几个主要指标用于评价儿童能量和营养素的摄入情况,包括:平均需要量(estimated average requirement,EAR)、推荐摄入量(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RNI)、适宜摄入量(adequate intake,AI)、可耐受最高摄入量(tolerable upper intake level,UL)。EAR是能够满足群体中50%的成员的需要,不能满足另外50%的成员的需要的水平。RNI是可以满足某一群体中绝大多数(97%~98%)个体需要量的摄入水平。长期摄入RNI水平,可以满足身体对该营养素的需要,保持健康和维持组织中有适当的储备。当某种营养素的个体需要量的资料不足,没有办法计算出EAR,因而不能求得RNI时,可设定AI来代替RNI。UL是营养素或食物成分的每日摄入量的安全上限,是一个健康人群中几乎所有个体都不会产生毒副作用的最高摄入水平。在进行群体评价时,人群中低于EAR的个体数占人群总数的比例,即为该人群摄入不足的比例。

(1)2岁以下婴幼儿膳食营养素摄入量计算方法和结果描述如下:

应用个人三日食物的摄入数据库结合食物成分数据库进行计算。按照食物成分表中的可食部将实际摄入量折合成每百克食物摄入量(AMOUNT);以食物编码连接食物摄入数据库和食物成分表数据库:AMOUNT×可食部×百克可食部中的营养素含量=所摄入每种食物的营养素含量;将每人摄入的所有食物中营养素的量累加除以调查天数得到每人每日的营养素摄入量。

2岁以下婴幼儿分为母乳喂养儿和人工喂养儿进行阐述和报告,本报告中母乳喂养儿是指在调查的三日喂哺过母乳的婴幼儿,包括纯母乳喂养和部分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儿是指在调查的三日未喂哺过母乳的婴幼儿。母乳喂养儿计算除母乳外所有食物所提供的膳食营养素摄入量,人工喂养儿计算所有食物所提供的膳食营养素摄入量。

(2)2~5岁儿童膳食营养素摄入量和各类食物的食用率及食用人群中该类食物的每日摄入量计算方法和结果描述如下:

1)标准人系数的计算:

标准人是指18岁从事轻体力劳动的男性,能量需要量为2 250kcal。参照DRIs能量推荐摄入量,按照每个家庭成员的年龄、性别、劳动强度、生理状况所对应的推荐摄入量(estimated energy requirement,EER)值除以2 250,所得到的系数即为标准人系数。

2)食用油和调味品分配:

食用油和调味品的摄入量在个人膳食回顾调查中没有记录,需要通过在家庭食物称重记账调查中食用油和调味品的消费量,按照每个家庭成员日均来自除食用油和调味品以外所有食物的能量摄入量的比例分配到每个人。

3)个人食物摄入量:

首先计算每人进餐的总人日数,如果三日中每天的早、中、晚三餐记录完整总人日数则记为3。计算每种食物的日均摄入量:食物的日均摄入量=食物摄入总量/总人日数。依照《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食物编码分类将食物归类,计算每个2~5岁儿童各类食物的摄入总量。其中,米、面、奶、豆类制品需进行折算后再计算摄入总量。具体折算方法如下:米类食物摄入量按照每百克各种米类制品中提供能量值与每百克稻米中能量值(347kcal)的比作为系数,折算成稻米的量;面类食物摄入量按照每百克各种面制品中提供能量值与每百克面粉中能量值(348kcal)的比作为系数,折算成面粉的量;奶类食物摄入量按照每百克各种奶制品中蛋白质的含量与每百克鲜奶中蛋白质的含量(3.0g)的比作为系数,折算成鲜奶的量;豆类及其制品的摄入量按照每百克各种豆类及其制品中蛋白质的含量与每百克黄豆中蛋白质的含量(35.0g)的比作为系数,折算成黄豆的量。

4)营养素摄入量:

应用个人每日所有食物的摄入数据库结合食物成分表数据库计算。按照食物成分表中的可食部将实际摄入量折合成百克可食部的量(AMOUNT)。以食物编码连接食物摄入数据库和食物成分表数据库:AMOUNT×可食部×百克可食部中的营养素含量=所摄入每种食物的营养素含量。将每个人所摄入的所有食物中的营养素的量累加得到每人每日的营养素摄入量。

5)能量及营养素摄入量来源分布

能量的食物来源百分比:将食物分为8类,即谷类、大豆类、薯类杂豆类、动物性食物、食用油(植物油+动物油)、糖、酒和其他。按照8类食物分别计算各类食物提供的能量摄入量及能量总和,得到各类食物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百分比。

能量的营养素来源百分比:蛋白质供能比=(蛋白质摄入量× 4/能量摄入量)× 100%

脂肪供能比=(脂肪摄入量× 9/能量摄入量)× 100%

蛋白质的食物来源百分比:将食物分为4类,即谷类、大豆类、动物性食物和其他。按照4类食物分别计算各类食物提供的蛋白质摄入量及蛋白质总和,得到各类食物提供的蛋白质占总蛋白质的百分比。

脂肪的食物来源:将食物分为动物性食物和植物性食物,分别计算动物性食物和植物性食物提供的脂肪摄入量和脂肪总量,得到各类食物提供的脂肪占总脂肪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