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逻辑:企业规范、融资及IPO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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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本化“桥头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一、发展历程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体系中居重要地位。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从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发展壮大。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

1984年11月14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中国成立后首只公开发行股票。

1986年11月14日,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凡尔霖时,向来宾赠送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公开发行的第一只股票——一张面额为人民币50元的上海飞乐音响公司股票,成为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1990年12月,新中国第一家经批准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沪深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开始其发展历程。

(二)第二阶段:全国统一监管市场的形成

1992年10月25日,证券委及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1993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初步构建了最基本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

1997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

1997年6月16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交易成员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1998年4月7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成为首批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并在全国设立了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框架,证券市场由局部地区试点试验转向全国性市场发展阶段。

(三)第三阶段:依法治市和市场结构改革

199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实施,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2004年6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为基金的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出台,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资本市场定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4年5月18日,深交所获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一大举措。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后A股进入全流通时代,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

2006年1月,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施行。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

2007年6月28日,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深圳成立,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国内首家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基金。

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我国公司债发行正式启动。

2008年1月9日,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成功上市。

(五)第五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发展

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开市,首批28只股票齐发,刷新了中国股市多股齐发的历史纪录,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成。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全国扩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表示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条件比较(见表2-1)

表2-1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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