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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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完全是专家独立操作吗?

案例实录

58岁的蔡女士因“头痛,视物不清四个月”入住某市医院神经外科,经医院诊断为脑膜瘤。因“护理失误”,蔡女士被误输入50毫升的A型血,而事实上,蔡女士的血型为O型。家属发现输血错误后立即制止,该院紧急召集血液科等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对蔡女士进行抢救。因抢救及时,蔡女士没有生命危险。半个月后,蔡女士渐渐“神志转清”,但仍伴有全身皮肤瘙痒症状。医院多次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蔡女士经过5个月的治疗后痊愈出院。对于这次事故,蔡女士的家属要求医院必须给个说法,想与医院协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又怕鉴定专家受到“外力”影响。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完全由专家鉴定组独立操作吗?

律师分析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平,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由专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使当事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运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是一个中立机构,为了体现公平、公正,专家组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分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且为了鉴定结论的顺利得出,专家组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以多数专家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