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其第二次婚姻有效吗?
情景再现
2008年,李丽和王浩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喜结连理。婚后不久,王浩为了生活外出打工,经常三两个月回来一次。李丽独自在家料理家务,想起远在他乡的丈夫,时常会觉得凄清孤独。
一次,在同学聚会上李丽遇见了自己上学时的恋人曾强,两人久别重逢谈了很久,傍晚分手时还都留下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到家后,李丽看着四面冰冷的墙壁觉得和白天的热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心里很是难过,她打电话给自己的丈夫王浩,但电话响了许久还是没人接听。李丽越想越难过,于是借酒消愁,一边喝一边哭。哭着哭着李丽想起了今天跟自己聊天的曾强,心想:“要是他在该多好啊!他那么会说话,跟他在一起我一定会很快乐的!”说着她拿出了手机,想给曾强打一电话,可转念一想这么晚了让他家人知道多不好,于是又把手机装回了口袋里,继续喝酒。迷迷糊糊中,李丽忽然听见好像有人敲门,她开门一看竟然是曾强!顿时,李丽那个委屈一下子都涌上了心头,眼泪再次扑簌簌地掉了下来。曾强见状大惊,忙问:“李丽,你这是怎么了?谁欺负你了?”李丽哽咽着说:“没事没事。”曾强拍着李丽的肩说:“快别哭了,你走得急忘了拿咱们聚会的集体照了,我给你送过来了。”李丽接过照片擦了擦眼泪,对曾强说:“进来坐会儿吧,我们家就我自己,也没个说话的。”曾强点点头随李丽来到客厅。落座后,李丽对曾强哭诉了自己的境况,曾强听后很同情这个昔日的女友。事后,曾强便经常帮助李丽,一来二去两人旧情复燃,李丽想和王浩离婚跟曾强结婚,但又怕王浩不同意,给自己找麻烦。于是,李丽和曾强背着王浩偷偷去民政部门办了结婚登记证。而后,李丽搬出了自己家住进了曾强的家里,两人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后来,王浩知晓了这件事,劝说自己的妻子未果,便把李丽和曾强二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李丽和曾强的婚姻无效。那么,李丽和曾强的婚姻到底有无法律效力呢?
律师指点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因为李丽和王浩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结束,李丽和曾强在这种情况下领取结婚证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分为两种:(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由此可见,凡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虽然没有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均构成重婚,而重婚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本案中,李丽在和王浩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同曾强再次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此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