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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外交部致北平档案处王处长电(1932年3月23日)
北平档案处长鉴:巧日部电令查之件,已否电沪,希速电复外交部。亚洲司。梗。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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