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的转型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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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信托是一个古老而又充满创新活力的财产制度。其最早发端于13世纪的英国,之后在美国、日本等国得到繁荣发展,进而被全球更多国家和地区普遍接纳和采用。中国信托行业的起步则相对较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已历经40余年,其间发展道路坎坷曲折。

2001年,中国《信托法》正式颁布实施,因此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信托制度的地位,随之,按照全新的监管框架对信托公司进行了重新登记。同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金融改革开放提速,利率市场化、汇率制度改革、金融市场开放、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相继完成。中国信托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信托金融功能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探索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在服务经济发展中不断壮大。

2006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根据新时期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形势变化,经过充分酝酿、论证,建立了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新监管框架,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定位和发展方向。2006—2010年,是探索中国信托业转型和创新的5年,也是中国信托业研究极为活跃和繁荣的5年。许多有关中国信托制度和信托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被提出,并在原中国银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指导下,在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机构踊跃参与中,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制度、政策,促进信托公司业务创新提供了有益参考。本书著者所就职的中诚信托公司高度重视信托研究工作,不仅积极参与行业重大问题的课题研究,也注重与国外信托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机构的研究合作,牵头策划、组织并形成许多专题性研究成果。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判断,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核心议题。2018年4月,中国颁布实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启动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大变革进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信托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加快转型和加强业务创新研究的同时,仍需继续着力推动解决关系行业发展的财产登记、流动机制、信托税制等基础性难题。为此,本书重点编辑整理了我们在2006—2010年牵头承担完成的《中国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研究》《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研究》《信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研究》三篇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报告。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当时环境下课题组成员的所思所想,本书未对报告的数据和内容进行更新调整,虽然其中涉及的监管制度、市场情况等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站在历史的角度,也更能准确反映当时研究思考的局限和价值,也期望能够为从事信托行业研究的人士提供一份历史参考资料,并引发更多对中国信托业、信托制度未来变革发展的关注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