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研究(第3版)(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十三五”(护理专升本)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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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护理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和学术诚信

任何科学研究,都是以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 护理研究也要遵循一般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把护理研究的科学性、价值性及社会性紧密结合,发挥护理研究的效能。
一、护理研究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探寻事物的规律性,按客观规律办事。 科学研究是对客观事物规律性加以认识和把握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实际情况,不能依据客观事实做出科学判断,这种研究过程和结果就没有任何科学价值的,也是不可能发现规律、认识真理的。 “求实”是护理研究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是真伪科学的“分水岭”。 任何科学必须经得起实践的严格检验,这就要求护理研究的一切成果,都必须来自于客观实践,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
(二)科学缜密原则
任何科学研究只有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才有可能取得有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 护理研究在选题、设计、调查、分析和总结等环节,都要用正确的科学理论作指导。 只有根据护理研究的目的、任务和对象的实际情况,引进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分析研究方法,才能保证护理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因此,在护理研究中应做到用科学理论作指导、讲究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等。
(三)伦理原则
伦理原则(principles of ethics)也称作伦理的基本原则或根本原则。 它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利益关系的伦理准则,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各种道德规范要求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自主、切勿伤害、医疗行善、公平正义。 基本内容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 它是指医学道德的最一般的道德原则,是构建医学道德规范的最根本、最一般的道德根据,它贯穿在医学实践和医学道德体系的始终,是衡量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护理研究在多数情况下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如病人或健康人。 因此,在研究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类权利的伦理问题或困境。 护理研究中需要遵循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原则详情见下一部分内容。
二、护理研究中的伦理原则
从医学发展史来看,医学的进步与人体研究密不可分。 近几十年来,保护人类受试者的权利在科学和医疗卫生保健领域中日益受到重视。 当以人作为研究对象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被研究者的权益,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守伦理学原则。 与其他生物医学研究一样,护理研究也经常以人为研究对象。 所以严格遵守伦理学原则,一方面可以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监督其他医务人员的研究,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 护理研究需要遵循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生物医学研究中需要遵循的基本伦理学原则是:尊重人的尊严原则、有益原则或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
(一)尊重人的尊严原则
尊重人的尊严(respect for human dignity)是指生物医学研究应当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健康、隐私与人格等固有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
1.尊重人的尊严原则的主要内容
(1)自主决定权(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指在研究过程中,应将研究对象视为自主的个体,研究者应告知研究对象关于研究的所有事宜,研究对象有权决定是否参与研究,并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终止参与,且不会受到治疗和护理上的任何惩罚和歧视。 在入选研究对象或分组时,应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自主决定权,不应强制、利诱、欺骗。
例1-1:护士小李参加了张医生正在医院进行的课题研究,最近一段时间,张医生要求护士小李在早晨为某些患者抽血做检查时顺便多抽取血液5ml(未告知患者),以提供他的研究课题所需要的研究材料。
思考:护士小李在研究中,可能违反哪些伦理原则?
解析:护理研究中应遵守尊重人的尊严原则,即研究者应告知研究对象关于研究的所有事宜,研究对象有权决定是否参与研究。 本案例中,护士小李在未告知患者任何关于研究的事宜的情况下,私自采集患者的血标本,违反了尊重人的尊严中的自主决定权。
(2)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
研究对象的隐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生活方面的信息,如家庭、婚姻、收入、态度、信仰、行为、态度、意见等;二是与患者疾病的诊疗护理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医疗诊断、病因、治疗、档案、记录、护理和预后的情况(病历、诊疗护理记录、手术记录、检查结果等)。 当未经本人允许或违背本人意愿而将其私人信息告知他人时,即造成对研究对象隐私权的侵犯。
例1-2:护士小李对住院的肺癌患者进行调查研究,在收集患者的相关资料时,无意中发现患者张先生患了艾滋病。 护士小李将张先生患艾滋病的事情,悄悄地告诉了张先生的朋友小刘,并叮嘱其不要告诉别人。
思考:护士小李在研究中,可能违反哪些伦理原则?
解析:护士小李违反了尊重人尊严的伦理原则中的隐私权。 患者张先生艾滋病的医疗诊断,是患者基本的诊疗护理直接相关信息,护士小李未经患者张先生本人允许,悄悄将其告诉他人,即造成对张先生隐私权的侵犯。
(3)匿名权和保密权:
匿名权(anonymous right)是指研究者应向研究对象保证,不对任何人公开研究对象的身份。 保密权(right to confidentiality)指没有经过研究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研究对象的任何个人信息。 侵犯保密权常发生在以下情况:①研究者有意或无意使未被授权者得到原始资料;②汇报或公开发表研究报告时由于偶然的因素使研究对象身份被公开。
2.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指参与者已被充分告知有关研究的信息,并且也能充分理解被告知信息的内容,具有自由选择参与或退出研究的权利。 知情同意权(informed consent right)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既“知情”和“同意”两个方面,即让研究对象知晓和明了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必要信息(知情)后,研究对象自主同意参与该项研究(同意)。 研究者在实施研究前必须征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对精神障碍者、神志不清者、临终患者、未满18 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者,其同意权由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行使。 知情同意是保障贯彻实施伦理学原则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包含三个要素:信息、理解和自愿。 研究对象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者方可进行研究。 知情同意书格式和内容见本章附:干预性研究、非干预性研究的知情同意书范例。
(二)有益原则或不伤害原则
有益(beneficence)原则指维护参与者的利益。 研究者开展研究前应谨慎评估研究的益处和风险,并尽最大可能将风险减小到最低水平。 不伤害(non maleficence)原则包括研究本身对研究对象是无毒的、无伤害的和不增加痛苦的3 个方面,这也是研究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尽管研究本身是探索未知的活动,但研究者不能进行已知对研究对象有害的研究,也不能把不成熟的护理干预措施应用到人体上。 对于一些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实验研究,在人体实验前必须有可靠的动物实验作为基础,当动物实验结果证明确实对人体无害后,才能逐步过渡到人体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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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60~70 年代,发生在美国的违反伦理道德的3 个典型研究案例:①柳溪肝炎研究(the Willowbrook State School Case):为了解肝炎传播的途径和研发疫苗,纽约州立柳溪学校的严重智力低下的儿童被研究者喂食含有肝炎病毒的粪便粗提取物或注射肝炎病株;②犹太人慢性病医院癌症研究(Jewish Chronic Disease Hospital):研究者对21 名终末期的患者注射外源肝癌细胞悬液,以观察癌症能否以这种方式传播;③Tuskegee 梅毒试验研究(Tuskegee Syphilis Study):从1930 ~1970年,研究者对阿拉巴马的约400 名男性黑种人研究无治疗条件下的梅毒自然病程,即使在发现青霉素能够有效治疗梅毒后,该研究仍未停止。
(三)公正原则
公正(justice)原则是指在人人平等原则的指导下,确保所有人得到公正与公平的对待,以及将利益与风险做出公平的分配。 该原则包含公平选择研究对象和公平对待研究对象。
1.公平选择研究对象
指样本的选择是基于研究的条件而不是基于方便、欺骗或给予某种利益的承诺,即在开展护理科研时应注意受试者的入选和排除标准是否合适、公平。 对于研究方案中的实验组和对照组最好能做到随机分组,使每位患者承受危害和享受利益的机会均等。
2.公平对待研究对象
指对研究对象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病种、种族、地位、经济水平等要一视同仁,不应给予额外的优待与歧视。
例1-3:某护理研究者计划探讨两种不同康复锻炼对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患者患肢功能康复的影响,研究设计时,在经过患者或家属的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出一定数量的乳腺癌术后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采取不同的康复锻炼方案,经过一定干预期后,进行组间比较,通过比较,选择更佳的锻炼方案。
思考:此研究是否遵守了伦理原则? 如果遵守了,属于哪类伦理原则?
解析:本案例中研究者经过患者或家属同意后进行研究,遵守了尊重人尊严的原则中的自主决定权。 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进行随机分组,使每位患者承受危害和享受利益的机会均等,遵守了公平原则。
三、护理研究中的伦理审查
科研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临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使临床中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不断发展,而科学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基因技术的应用、生物治疗的开展、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发展,产生了很多伦理问题和争议,为了使研究对象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时研究的伦理审查。
(一)伦理审查及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概念
伦理审查是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由一个研究者以外的机构,即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审查,为所有实际参与或潜在参与的人群提供尊严、权利、安全和健康的保证。
伦理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是为以人为研究对象(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提供伦理审查的批准和监督的机构。 伦理审查委员会一般需5 人以上,应由多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医学专业和非医学专业人员,男性和女性均应涉及,最好有伦理或法律专业的人员,至少应有一名非本单位的成员。 如果某个成员代表利益集团或涉及某个研究项目,在对该研究进行审查时,应回避。
(二)伦理审查的内容
伦理审查主要审查研究的设计、进程以及研究的统计与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是否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具体原则等。 具体内容包括:①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符合试验要求;②研究方案是否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的要求;③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研究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适;④在办理知情同意过程中,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得知情同意的方法是否适当;⑤对受试者的资料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⑥受试者纳入和排除的标准是否合适和公平;⑦是否向受试者明确告知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可以随时退出而无须提出理由且不受歧视的权利;⑧受试者是否因参加研究而获得合理补偿,如因参加研究而受到损害甚至死亡时,给予的治疗以及赔偿措施是否合适;⑨研究人员中是否有专人负责处理知情同意和受试者安全的问题;⑩对受试者在研究中可能承受的风险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 研究人员与受试者之间有无利益冲突。
(三)伦理审查的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应该向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交如下材料:①伦理审查申请表;②研究或者相关技术应用方案;③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同时,必须得到受试者的知情同意;④动物实验研究项目应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表”。
(2)重新申请:
当项目的实施程序或者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重新向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 包括研究成员个人简历、伦理审查申请表、研究方案,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2.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伦理委员会根据伦理审查标准,对上述提交的材料,从研究项目的科学方面和伦理方面进行具体审查。 通过审查,可以做出“批准” “不批准”或者“做必要修改后再审查”的决定。 伦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得到伦理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的同意。申请项目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修改的,应当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的,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伦理审查完成后及时传达审查意见和决定,并把审查文件存档案。 研究者按文件要求领取伦理审查批件。
3.回避
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申请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应当主动回避。 无法回避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这种利益。
(四)伦理审查的原则
伦理审查的原则主要是医学目的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维护受试者利益原则,科学原则,保密原则。 伦理审查的标准主要是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具体规范。
伦理审查工作是较为繁琐的,但是对于医学、护理学的研究发展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篇幅原因,无法呈现有关伦理审查的全部内容,有关定义和审查的详细程序,可参见所属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说明。
例1-4:某课题组为探讨急性肺水肿患者吸氧时湿化瓶内乙醇的最佳浓度,在研究设计时选择一定数量的患者并且随机分为3 组,分别给予不同浓度的乙醇湿化给氧,并进行相互对照,选择出最适合的浓度。 当研究者向医院提交研究方案时,未能通过伦理审查。 审查意见为:该研究对患者存在潜在风险,建议先进行动物实验。
思考:该课题组拟订的研究内容可能违反哪些伦理原则? 护理研究中伦理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解析:在护理研究中,需要遵循的伦理原则有:尊重人尊严原则、有益原则和公平原则。 该研究违反了有益原则,对于一些未知对人体是否有害的实验研究,在人体实验前必须有可靠的动物实验作为基础,当动物实验结果证明确实对人体无害后,才能逐渐过渡到人体实验。
伦理审查的内容包括:伦理审查主要审查研究的设计、进程以及研究的统计与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是否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具体原则等。
四、护理研究中的学术诚信
科研诚信也称为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 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cademic integrity,CAI)将学术诚信定义为即使在逆境中仍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5 项根本的价值观。 纵观科学发展史,学术界一些“丑闻”不断增加,一些权威杂志中带有欺诈性质的研究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因此,许多国家开始对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进行系统地反思和研究,并相继采取措施对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护理科研也必须坚持学术诚信,通过诚实的研究,将研究结果以报告或出版的形式呈现,从而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
(一)科研不端行为的历史
Louis Pasteur 在19 世纪80 年代开创性地成功研制了有效的炭疽疫苗和狂犬病疫苗。 后人检查他的数据记录时发现,一次著名的绵羊接种试验所用的炭疽疫苗是按照他的竞争者Toussaint 发明的化学灭活法制备的。 但在公开场合,Pasteur 声称他在所有的实验中用的都是自己的方法。 在20 世纪60~70 年代早期,很少有人公开披露学术不端行为,广为人知的案例只有寥寥几个。 但是到了20 世纪70 年代末,人们开始看到一些被疑为不端的研究行为受到了公开批判,科学丑闻的存在进入了大众的视野。 人们认识到,科学也会成为某些研究人员不道德和不恰当行为的牺牲品。 20 世纪80 年代以后,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报道。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最典型的例子是韩国首尔大学黄禹锡因违反科学道德,犯有诈骗、科研剽窃等行为,被拉下“国家最高科学家”神坛。 这一事件极大地伤害了韩国公众对科学家的信任,也对韩国科技界的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近年来,日本和挪威相继爆出论文造假事件,美国常春藤名校麻省理工学院的“神童”科学家帕里耶斯因为伪造研究数据被开除,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也先后发生了两起震惊科技界的科研舞弊事件。 国内也有很多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报道,例如国内某高校轰动一时的“汉芯”事件甚至登上了《纽约时报》《科学》等世界知名杂志,大大折损了中国科学界在世界舞台上的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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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因胚胎干细胞的照片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而引发争议。 经调查委员会调查公布的报告证实,黄禹锡在研究中利用2 枚干细胞的照片伪造了另外9 枚干细胞的照片,还编造了数据,发表在2005 年《科学》杂志上的论文系“有意造假”。
(二)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
美国公共卫生署与国家科学基金会规定“不端行为”或“科研不端行为”是指伪造、篡改、剽窃或在研究的申请、执行或报告过程中严重偏离科学界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但不包括无意的错误和在数据判断与解读中出现的正常差异。 其中伪造是指捏造数据或结果,并将其记录或报告;篡改是指操弄研究材料、仪器、过程,改变或删除数据或结果,以致研究不能准确地反映在记录中;剽窃是指盗用他人的创意、过程、结果或词句且没有给予相应的承认。 一些学术团体、大学和研究机构制定了各自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但通常是直接引用美国公共卫生署与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定义,或将它们作为修改的蓝本。
我国2007 年施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Ⅱ号)将科研不端行为界定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①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方面提供虚假信息;②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③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④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⑤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⑥其他科研不端行为。”国内外较为典型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4 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 “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不端行为。
我国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组织编写出版的《科研活动诚信指南》中指出,在科研活动中的以下行为属于科研不端行为:
1.在科研经费申请、科研课题验收、涉及人类受试者或实验动物的研究申请等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他人署名或伪造证明材料。
2.在研究记录、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材料中不真实地描述实际使用的材料、仪器设备、实验过程等,或不恰当地改动、删除数据、记录、图像或结果,使研究过程结果不能得到准确地反映。
3.在未注明出处或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研究计划、假说、观点、方法、结果或文字表述(抄袭剽窃)。
4.对研究对象的不道德处理,包括在涉及人体受试者或实验动物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和实验动物保护等方面的伦理规范。
5.论文一稿多投,或故意重复发表。
6.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优先权等正当权益,或有意妨碍他人研究成果的正常发表和获得其他形式的承认。
7.在同行评议中,故意对他人的项目申请、科研成果等作出有失客观、公正的评价。
8.为顺利发表论文而在署名时冒用导师或其他学者的名义。
9.对已知他人的科研不端行为故意隐瞒或不给予配合。
10.对自己或他人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
11.恶意或不负责任地举报他人存在科研不端行为。
12.其他严重偏离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科研不端行为在学术界乃至社会中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它不但损害受试者的利益,阻碍科学的发展,而且严重损害研究者的诚信和声誉,影响公众对科学研究和科学家的信任。因此加强对科学不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1.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在科学、规范、公正等原则指导下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有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 美国2000 年由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颁布了《关于科研不诚信行为的联邦政策》。 我国科学技术部颁布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机关和科技部应当根据各自的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进行处罚。 此外,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国家法律,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都包含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条款,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均以“法律责任”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2.设立学术监督机构
为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管理力度,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学术监督机构。 1992 年,为调查和报告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美国政府成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 2007 年,我国科技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具体职责包括:①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②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③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④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⑤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等。
3.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鉴定科研不端行为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发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检测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问题的软件和服务。 美国高校联合网络公司开发了一系列专门用于鉴别剽窃的软件,可将学生的作业与网络上出售的论文或者电子版的书籍、学术期刊、参考书进行比较,对学生论文中剽窃或疑似剽窃的部分加以标注。 著名的Turnitin(Turnitin.com)网站专门提供论文剽窃行为检测服务,被广泛应用。 在我国,CNKI 科研诚信管理系统研究中心研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能够预判抄袭、剽窃、一稿两投、不当署名、一个成果多次发表等多种形式的科研不端行为,该软件被越来越多的期刊编辑部和高校使用。
为了减少护理届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每个护理研究者都应对研究设计、结果和文章的发表负有监督责任。
【附】知情同意书范例(非干预性研究)

知情同意书

【附】知情同意书范例(干预性研究)

知情同意书

(陈代娣 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