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学·第二巻(第3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传染病流行病学总论

流行病学是在人类与传染病长期斗争的实践中发展形成的一门医学学科。医学之始,源于病痛;流行病学之始,源于传染病。早期或传统的流行病学实际上就是传染病流行病学。现代流行病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对象和内容虽已有了很大发展,但作为当今人类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威胁,传染病仍是流行病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

第一节 传染病流行病学概述

一、传染病流行病学的基本特征

(一)传染病的特征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是由病原体感染机体后产生的、能够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动物与人之间传播的疾病。与非传染病相比,其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1.任何传染病都有特异的病原体(pathogen)

人类已知的传染病都有其明确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真菌和寄生虫等。传染病是病原体和宿主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

2.任何传染病都具有传染性(infectiousness)

传染病能够在宿主之间直接传播或通过媒介相互传播。传染病的传播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更换宿主的过程,也就是病原体从被感染的机体通过适当的途径进入易感者机体并造成其感染的过程。传染性是传染病的最主要特征。病原体虽然是引起传染病发生的必要条件,但由病原体引起的疾病并非都具有传染性,如由多种细菌引起的感染性脑膜炎和由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虽都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且临床上都可表现为化脓性脑膜炎,但前者无传染性,病人不需隔离,而后者则有传染性,病人必须隔离。因此,由病原体或其毒性产物引起的疾病通常称为感染性疾病,在感染性疾病中具有传染性的称为传染病。

(二)传染病流行病学的特征

传染病流行病学(infectious disease epidemiology)着重研究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传播规律,探索传染病的临床识别标志,评价影响传染病流行的因素,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措施和策略,有效地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传染病流行病学是现代流行病学的发源地,也是现代流行病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染病流行病学的基本原理、研究方法及其应用无异于非传染病流行病学。但由于传染病上述的两个基本特征,使传染病与非传染病的流行病学意义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每一个传染病病例同时也可能是一个危险因素(risk factor)

在非传染病流行病学中,危险因素和病例的区分鲜明。例如,吸烟是肺癌的一个危险因素,辐射是白血病的一个危险因素,酗酒是肝硬化的一个危险因素。控制这些危险因素,可降低相关疾病在人群中的发病率。疾病的发生不受任何其他同类疾病患者的影响,例如,某人有发生冠心病的危险并不受其邻居患冠心病、心肌梗死的影响。同样,在医院里对心肌梗死患者加强治疗并不能减少其在整个人群中新病例的发生。然而,对于诸如流行性感冒(流感)等传染病,一个人患流感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周围流感患者的人数,及时发现并治愈流感患者,将会降低整个人群流感的发病率。一个传染病病例可作为传染源,这就需要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必须考虑与其接触的人数、接触方式与频率,同时还要考虑周围人群对该传染病的免疫水平、防护措施等。

2.传染病病人感染后产生免疫力

例如,感染过麻疹的人可获得终生免疫力而不会再患该疾病。虽然每种传染病感染后的免疫水平和持续时间有很大差异,但其免疫保护力是传染病流行病学研究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病原体侵入人体后,发病与否不仅取决于其毒力和感染剂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机体的抵抗力(包括非特异性免疫力和特异性免疫力)。而其他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如毒物、辐射等)引起的疾病,只要机体的暴露水平达到一定剂量或强度,就会发病并且不产生免疫力。

3.病原携带者可作为传染源

病原携带者(carrier)是指没有任何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包括潜伏期病原携带者、恢复期病原携带者以及健康病原携带者(整个传染过程均无明显症状而排出病原体者)。病原携带者在许多传染病的流行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忽略他们的存在,将可能导致疾病的暴发和广泛传播。

4.传染病与非传染病流行动力学不同

传染病在非免疫人群中传播时,发病常常按几何级数甚至指数曲线增长,传播迅速;而非传染病的发病一般呈算术级数缓慢增长。因此,传染病流行病学所研究的事件多需要紧急处理,决定采取某些预防控制措施的时限非常短暂,常常只有几天甚至更短的时间。而大部分非传染病流行病学所涉及的疾病的环境与行为危险因素,通常需纳入大规模、长期调查的公共卫生项目,一般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完成。

5.控制传染病与非传染病的效益不同

对传染病而言,一旦采取特异性预防、控制措施,通常能很快发挥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对某些新发传染病暂时尚无明确的针对性措施,但通常采取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措施都能取得显而易见的效果。相反,非传染病的防治效果一般不能与之相比。例如,对于胆固醇是否增加心、脑血管疾病危险性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几十年,采取降低胆固醇预防这些疾病的效果亦不明确。许多学者认为,传染病流行病学已经不仅仅限于一般的调查,正在更多地关注预防和控制对策;而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却仍在纠缠于危险因素的研究中。

二、传染病流行病学的发展史

传染病流行病学既来源于历代人类与传染病流行的长期斗争中所积累的科学认识和预防、控制的实际经验,又来源于人类对疾病研究方法的发展和进步。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才逐渐形成了传染病流行病学。

(一)传染病流行病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1.对传染性的认识

通过对众多疫情的观察,人们逐渐认识到传染病的传染性,如《释名》(约3~4世纪)中记载:“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肘后方》“尸注鬼注”记载:“其病变动,……累年积月,渐就顿滞,以至于死,死后复传之旁人,乃至灭门。”宋代(960—1279年)杨士瀛的《仁斋直指方论》指出:“不可入痨瘵之门吊丧问疾,衣服器用中,皆能乘虚而染触焉。”陶弘景早就指出“尸瘵”(肺结核病)具有传染性。北宋的道书《无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断除尸瘵品》指出,该病有“屋传”、“衣传”、“食传”三条传染途径,强调只有“斩断死根,庶可复还生气。”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医生弗兰卡斯特罗(Fracastoro)对欧洲传染病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出版了《论传染、传染病及其治疗》(1546年)一书,阐述了传染病的本质,并提出有关传染病的新见解:传染病是从一个人传给另一个人的疾患,只有在两个人发生完全相同的疾患时才可以说是传染;传染病是由一种能繁殖的“粒子”引起的,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检疫、隔离和消毒。

2.对病原体的认识

我国殷墟甲骨文中已有“蛊”字,意为腹中虫。后来,我国医学著作中常有把传染病的原因归之于病虫者。对疫病原因的认识,除前文中已述及的蛊、尸虫、疥虫等被认为是活的生物外,古代人民则以“疫气”、“疠气”、“毒气”、“瘴气”、“邪气”、“蛊毒”、“风”等名称来概称致病因子。如巢元方《诸病源候论》曰:“人感乖戾之气而生病,则病气转相染易,乃至灭门(温病候)。”明代医学家吴又可进一步发展了疫气说,他在《瘟疫论》(1642年)中认为疫病的原因是感染了天地间的一种“戾气”,“戾气”是通过空气或接触而传染,经口鼻诸窍侵入人体。不同的“戾气”引起不同的疾病。1876年,德国医生科赫(Koch)在牛的脾脏中发现了炭疽杆菌,并把它移种到老鼠体内,使老鼠感染了炭疽病,并在老鼠体内得到了和牛完全相同的炭疽杆菌。这是人类第一次证明特定的疾病是由特定的微生物引起。科赫提出的关于确定病原体的原则,即“科赫原则”至今仍被应用。在历史上,不少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确定是在病原体被发现之前,如斯诺(Snow)于1854年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确定霍乱是由粪到口经水传播的,29年后(1883年)才从粪便中检出霍乱弧菌。巴德(Budd)对伤寒的传播途径的判断也是在伤寒杆菌被发现之前。

3.对传播途径的认识

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人们已观察到传染病是分别通过口(肠道)、鼻(呼吸道)、皮肤(接触)等不同途径而感染,因此提出了不同的预防措施。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梅毒传入我国,始见于广州,故又称“广疮”。明代汪机在《外科理例》中已指出梅毒是由同床同厕传染。李时珍更加明确地指出此病是由“男女淫猥”所得。窦汉卿的《疮疡经验全书》(1569年)则肯定梅毒由性交传染,并且认识到此病可由父母传给胎儿。

在对病原细菌开始进行大量研究的10~20年后,许多科学家不约而同地将关注点投射于媒介传播疾病上。一组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是在古巴进行的,它使得人们从生物学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对黄热病进行了阐述。1495—1496年,Hispaniola岛发生了西半球第一次有记录的黄热病,许多土著人和西班牙人死亡。尽管在很长时间内黄热病肆虐全球,但是对于它的传播方式却没有被人们所了解,有人认为它的传播方式是直接的人传人。直到1804年,斯塔宾斯(Stubbins)发现在照料和看护病人的医护人员中从未发生过二次感染的例子。于是,他进行了极具牺牲精神的一系列自身实验,以证明人传人模式是错误的。他口服并且注射了黄热病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及病死者的血液,但并没有感染黄热病,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即黄热病不能直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在19世纪早期,就有许多医生提出黄热病可能由蚊子传播。古巴医生芬利(Finley)于1881年又重新提出这一假说,但是没有得到实验证实。美西战争爆发后,美军占领了古巴,在古巴的美军特德(Ted)上校和卡罗尔(Karol)医生发表了一篇科学报告,指出黄热病这种可怕的热带病是由蚊子传播。然而,这项工作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拉塞尔(Lazear)医生作为志愿者被一只带有病毒的蚊子叮咬,不幸以身殉职。这篇报告还说,这种由蚊子带入血液的不可思议的病原体能穿过细瓷过滤器,比人们知道的任何细菌都小,普通显微镜根本观察不到,后来证实这种病原微生物是病毒。同样,他们的研究也显示黄热病有一个昆虫媒介作为中间宿主,而不是直接的人间传播。

4.对动物传染源的认识

人们很早就认识到动物疾病与人类疾病之间的关系。如远在2500多年前就已经认识到狂犬咬人,人会发病而死,从而捕杀狂犬。据《左传》(公元前556年)记载:“十一月甲午国人瘛狗,瘛狗入华臣氏,国人从之。”唐代孙思邈在《千金方》中指出:“凡春末夏初,犬多发狂,必诫小弱,持杖以预防之。”印度的书籍中曾记载道:“当鼠自屋顶下坠,沿地板颠跳如醉而死,至此则鼠疫大致临近矣。”宋代张杲的《医说》认为“鼠泪坠器中食之得黄疸”。明代李时珍进一步指出,鼠涎、鼠类可以引起黄疸病。

5.对环境和社会影响因素的认识

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随处可见传染病流行的记录。我国传统医学很早就认识并总结出“天人一体”、“脏腑学说”等方面的理论,认为人体疾病的形成,与外界因素(自然界和社会条件)和内在因素(脏腑机能、精神状态等)密切相关。东晋的葛洪在他的医学著作中对致病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作用作过进一步的阐述。南朝陶弘景则将先秦道家关于精气一元论的思想用以解释人的生理和病理现象。总之,葛、陶提及的致病因素大体可分为自然、生物、物理、化学和精神等方面。唐代孙思邈在全面分析致病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后,又进一步提出“形体有可愈之疾,天地有可消之灾”的积极思想。随着人们对疾病自然史及其流行因素认识的不断深入,这些记录才逐渐上升到理论高度。例如天花、麻风病、结核、脑膜炎和白喉等都曾在古希腊和埃及流行。古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在其著作《空气、水与地点》中就将经常在某一人群中发生的疾病称作地方性疾病(endemic diseases);将一些平时不常见,但有时突然出现多例病人的疾病称作流行病(epidemic diseases)。认为疾病呈地方性流行(endemicity)或流行(epidemics)取决于气候、土壤、水、生活方式和营养等因素。

6.统计学分析方法的应用

传染病流行病学的发展得益于吸收了统计学分析方法。从18世纪中期开始到整个19世纪,人们对各种统计数据发生兴趣并愈来愈重视,加强了生命统计中对患病率和病死率的计算。葛朗特(Graunt)是早期使用统计方法帮助人们了解传染病产生及流行特征的领军人物之一。他于1662年出版了著名的《关于死亡公报的自然和政治观察》,应用其分析技巧,将一些庞杂、纷乱的数据归结、简化为几个翔实、明了的统计表格。18世纪末,路易斯将父母有结核病与父母无结核病两组人群的死亡率进行对比,和他的学生法尔(时任英国统计总监)都强调充分利用“数字的方法”来研究医学。因为“以按年的死亡数来表示疾病流行的严重程度,远比一般描述要明确得多”。法尔使统计总监的年报形成一个传统,应用生命统计来研究各种公共卫生问题。事实上,他的工作已涉及“特异危险度”、“超额危险”等的计算。对于人年、生存概率及标化死亡率等概念也有贡献。

7.分析流行病学的发展

伦敦医师斯诺(Snow)于1848—1854年对霍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关于霍乱在宽街地段的调查、伦敦超过30万人口地区的霍乱流行与自来水供给网络情况的调查等。他出色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且斯诺(Snow)的成绩远不止通过实际资料分析,阐明了当年霍乱的传播途径,还在于展示出如何从疾病的分布入手,运用求同法、求异法的对比分析找出线索,形成病因假设,并通过大量实际资料来检验假设,从而更有力地论证宽街霍乱流行与水井的病因关系。同时,以实际资料推断伦敦大面积霍乱流行与两个自来水供水公司之间的关系。他的工作给后来的流行病学工作者以深刻的启迪,也促进了传染病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向纵深发展。

8.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

由于认识到疾病的传染性与流行性,人们就采取了隔离、检疫措施,以预防传染病的蔓延。《晋书》中记载:“永和末(356年)多疾疫,旧制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疾,百日不得入宫”。唐代对于麻风病人已设有“疠人坊”,“收养疠疾,男女别坊,四时供承,务令周给”。意即将麻风病人移居深山密林进行隔离。《圣经》中记载:如果发现麻风病人就被宣布为不洁净的,穿上特殊的衣服被隔离起来。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出:“天行瘟疫,取初病人衣服,于甑上蒸过,则一家不染。”其后罗世瑶在《行军方便便方》(1852年)一书中写道:“将初病疫气人贴肉布衫,于蒸笼内蒸一炷香久,则全军不染。”对于饮水,则很早就提倡饮开水。《吕氏春秋•本味篇》所描述的伊尹和商汤谈话中,已提到饮水须“九沸九度”。宋代庄绰说:“纵细民在道路上,亦必饮煎水。”古代医书上还记载了许多灭虫、灭鼠以及药物预防的方法。在古代中国和其他国家,有人尝试从天花病人的伤口采集痘苗接种到健康人身上以预防天花,但这种方法容易引起严重的副作用甚至死亡。后经过长期的摸索与大量的临床试验,终于发明了行之有效的人痘接种法。

(二)我国近代传染病流行病学发展史

可以认为,我国近代传染病流行病学的发展主要归功于伍连德博士。伍连德,字星联,祖居广东新宁(今台山县),1879年3月10日出生于马来西亚槟榔屿一个华侨家庭。1902年伍连德获医学学士学位后,曾在多所世界著名的研究机构从事医学微生物研究。1903年获剑桥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以破伤风杆菌为研究内容。1908年,伍连德应清政府聘请,出任北洋医学堂协办(相当于医学院副院长)。1910年秋,东北三省突发鼠疫,清廷委任他为东北三省鼠疫防治总管。他急赴疫区,组织力量,培训人员,隔离病患,消灭病源,迅速扑灭了传染病。1912年改朝换代,他又被委任为大总统侍从医官。同年,外交部咨照东北三省都督,在哈尔滨设立防疫总局(原址在今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小学校院内),伍连德又被委任为防疫总医官。1915年他创办了《中华医学杂志》,并任第一任主编。次年创立了中华医学会,并担任前两届会长。伍连德先后于1921年积极参与了协和医学院的创建,1926年创办了哈尔滨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前身),1930年被任命为全国海港检疫总管理处处长。1937年日寇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伍连德移居香港。1946年他回到出生地,创建了吉隆坡医学研究中心,直至1960年1月21日逝世。作为一位流行病学家、微生物学家和病理学家,伍连德的专著《鼠疫概论》和《霍乱概论》,成为被世界同行广泛引用的经典。他一生访问过欧美和亚洲近20个国家,先后获得上海圣约翰大学荣誉科学博士、香港大学荣誉法学博士、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荣誉医学博士和苏联科学院荣誉院士等十几个荣誉称号。伍连德在祖国辛勤工作了整整30年,为中国的预防医学事业做出了许多开创性贡献。在拉斯特(Last)主编的《流行病学词典》中,伍连德是唯一被列入的中国流行病学家。早在20世纪20年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就曾赞誉他:“科学输入垂50年,国中能以学者资格与世界相见者,伍星联博士一人而已!”他获得了清廷颁发的二级双龙勋章,受到摄政王载沣的召见,还曾获得“医学进士”的功名,这恐怕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在伍连德的建议下,清政府外交部于1911年1月27日通过驻外使节和各国驻华使馆,邀请各国学者和医生来华考察鼠疫并研讨防制方法,当时有10个国家响应。伍连德以中国外交部特派医官的身份被一致推举为大会主席。会议分微生物学和理化学两组开展学术讨论。前者由鼠疫病原菌的发现者、日本著名细菌学家北里柴三郎任组长,后者由英国学者皮特里和克里两人负责。在近四周的学术讨论中,代表们就鼠疫有关课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其间还开展了一些实验。会后用英文发表的长达500页的《1911年国际鼠疫会议报告》(马尼拉出版局出版)对会议内容作了详尽的叙述。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寄生虫病(日本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疟疾、黑热病)流行猖獗,烈性传染病(天花、霍乱、鼠疫)经常发生,许多传染病广泛流行,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人民的健康。但专业防疫机构残缺不全、寥寥无几、经费短缺。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一些学者在多种寄生虫病、烈性传染病等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包括钩虫病(张奎、洪式闾等)、血吸虫病(毛守白等)、疟疾和丝虫病(冯兰洲等)、黑热病(王兆俊等)。解放战争时期,我国在若干部队中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了一套有效的防疫措施及卫生流行病学侦察,避免了在行军战斗中传染病的流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力开展了日本血吸虫病、疟疾等危害严重的寄生虫病及急性烈性传染病的防治,短期内控制了人间鼠疫和霍乱疫情的蔓延。20世纪50年代初确立了卫生工作四大方针,开始建立卫生防疫站,在医学院校内创建卫生系及流行病学教研组(在少数医疗系内也设有此教研组),举办流行病学师资进修班,创建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以后在许多省还建有流行病学研究所。1959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急性传染病学术会议。1963年,中华医学会首次召开以流行病学为名的学术会议“肠道传染病流行病学学术会议”,集中交流了伤寒、痢疾的流行病学研究进展。1964年,中华医学会召开了“钩端螺旋体病学术会议”。此外,对麻疹、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沙门菌病等都举办过学术会议。

第二节 传染病的流行过程

传染病的发生是病原体与宿主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相互作用表现在细胞水平、个体水平及群体水平,且不断地变化着,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宿主感染病原体的趋势和结局。传染病的流行过程(epidemic process)是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蔓延的过程,表现为群体发病的特点。传染病的流行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这些基本环节相互连接、协同作用,不断产生新的疫源地,导致传染病在人群中的流行,从而使流行过程得以延续。任何一个环节缺失,新的传染就不可能发生,也不能引起传染病在人群中的传播和流行。影响传染病各流行环节相互作用的因素就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处的环境条件,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些因素相互联系,不断变化,使流行过程表现得更加错综复杂。

一、传染病流行的生物学基础

(一)病原体

传染病的病原体(pathogen)种类繁多,包括:细菌(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病毒、真菌(酵母、霉菌)、寄生虫、朊粒(可自我复制的蛋白质样物质)等几大类。根据病原体的形态特点、生长条件、抗原特征、核酸结构和特定序列等还可进一步对各种病原体进行分型。反映病原体生物学特性的指标包括:

1.感染力(infectivity)

是指病原体侵入宿主体内生长、繁殖,造成宿主感染的能力,以病原体造成感染的人数与易感人群暴露总人数之比来表示。在实际工作中,感染力可由续发率即易感者暴露于传染源后在一定时期内发生感染的频率来估计,通常称为传染力。

2.致病力(pathogenicity)

是指病原体引起宿主发病的能力,通常以病原体感染后引起临床上发病的人数与易感人群暴露于该病原体的总人数之比来表示。

3.毒力(virulence)

是指病原体所致疾病的严重程度,以重症病例数或死亡数与所有病例数之比为测量指标。

4.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

是感染发生后病原体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反应的能力,这种免疫反应能对相同或相似的病原体感染产生保护作用。

(二)宿主

广义的宿主(host)是指能供给病原体营养和场所的生物和非生物介质的统称。人、动物及土壤、水等都可作为病原体的宿主,一般指传染性病原体寄生的人或动物(包括温血脊椎动物和少数变温动物)。宿主对病原体产生免疫防御,包括特异性免疫和非特异性免疫两大类。前者包括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后者包括由皮肤、黏膜构成的天然免疫屏障,以及由黏膜上皮淋巴系统和巨噬细胞分泌的溶解酶、免疫球蛋白、干扰素等细胞因子所介导的局部免疫。与传染病流行密切相关的宿主因素主要包括宿主的年龄、性别、种族、遗传特征、生理功能、营养状态、有无既往感染、行为方式等。

(三)感染谱

病原体感染宿主后的感染过程和结局并不完全相同,可以是隐性感染(无临床表现,又称亚临床感染)、显性感染(有临床症状或体征)甚至死亡。易感个体对其暴露病原体所表现出的这种反应多样性通常用“冰山”现象来描述(图1-1)。宿主对病原体感染过程反应的轻重程度的频率称为感染谱(spectrum of infection)。

图1-1 感染结局的“冰山”现象(Friis et al,1999)

1.隐性感染(inapparent infection)或亚临床感染(subclinical infection)

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后,不引起或只引起轻微症状或体征,但通过组织培养能分离到病原体,聚合酶链反应(PCR)等方法能检测到病原体核酸,血清学试验能检测到特异性抗体。许多传染病以隐性感染为主,如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人数远远超过有临床症状的结核病病人数。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脊髓灰质炎等也属于此类传染病。

2.显性感染(apparent infection)

指机体在暴露于病原体后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如麻疹、水痘、天花等病原体多引起显性感染。病原体感染是否发展成显性感染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机体的免疫状态、感染途径、感染剂量、病原体的致病力等。显性感染在临床上一般经过潜伏期、前驱期、症状明显期和恢复期。

(四)病原体的传播方式

1.传播链(transmission chain)

病原体只有满足感染发生的一系列条件后传播才能实现,即要具备完整的传播链。首先,易感宿主是感染的首要条件;其次,病原体的存在是感染发生的必备条件;再次,病原体要有得以生存、繁殖直至自然死亡的储存宿主;最后,病原体离开储存宿主和进入易感宿主的“通道”也是感染的必要条件,这些“通道”通常包括呼吸道、泌尿生殖道、胃肠道、皮肤黏膜、胎盘、血液等。病原体的排出方式通常预示它进入下一个宿主的侵入途径。

2.传播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是指外源性病原体侵入和感染易感宿主的途径。常见的传播方式包括接触传播、普通介质传播、空气传播和媒介传播。宿主可以通过直接、间接或者飞沫方式接触病原体。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传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触摸、接吻和性接触等。间接接触通常需要一个无生命的介质将病原体从传染源传播给接触者;飞沫传播距离通常小于1米。普通介质传播的介质可以是饮用水、食物、医疗器械或生物制品。经空气传播的病原体可以在外界环境中存活较长时间。传播媒介通常是节肢动物,由其体外器官直接将病原体传给宿主。

二、传染病的流行环节

(一)传染源

传染源(source of infection)是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主要包括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1.病人

病人是重要的传染源,特别是那些感染即可引起发病的传染病,如麻疹、天花、水痘等,病人是其唯一的传染源。不同病程的病人作为传染源的作用不同,主要取决于是否有病原体的排出、排出量和排出频度。有些传染病在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末即可排出病原体,如霍乱、痢疾、伤寒、水痘、麻疹和甲型肝炎等。处在症状明显期的病人都可以排出病原体,是最重要的传染源。对于大多数传染病来讲,病人在临床症状消失的同时,即停止排出病原体,而不再成为传染源,如天花、麻疹、水痘、流感等。但有些传染病如白喉、伤寒、痢疾、乙型肝炎等,在恢复期仍可排出病原体。有些传染病排出病原体的时间很长,甚至终身。

2.病原携带者

是指没有任何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病原携带者包括:潜伏期病原携带者(incubatory carrier)、恢复期病原携带者(convalescent carrier)及健康病原携带者(healthy carrier)。

3.受感染的动物

许多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如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森林脑炎、钩端螺旋体病等。动物作为传染源的危险程度,主要取决于易感者与受感染动物的接触机会和接触的密切程度,同时还与动物传染源的种类、年龄和密度等有关。

(二)传播途径

病原体更换宿主时在外界环境中所经历的途径称为传播途径(route of transmission),即病原体由传染源排出,侵入另一易感宿主所经过的途径。

1.经空气传播(air-borne transmission)

(1)经飞沫传播(droplet transmission):

呼吸道传染病的病原体存在于呼吸道黏膜表面。当病人呼气、大声说话、嚎哭、打鼾、咳嗽、打喷嚏时,可从鼻咽部喷出大量含有病原体的黏液飞沫。飞沫的体积较小(约15~100μm),在空气中悬浮的时间较短(通常不超过几秒钟)。飞沫传播的范围仅限于病人或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

(2)经尘埃传播:

含有病原体的分泌物以较大的飞沫散落在地上,干燥后成为尘埃,落在衣服、床单、手帕或地板上,当整理衣服或清扫地面时,带有病原体的尘埃飞扬,造成病原体的呼吸道传播。

2.经水传播(water-borne transmission)

(1)经饮水传播:

是饮用水被粪便污染而造成的传播,常见的疾病有霍乱、伤寒、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

(2)经接触疫水传播:

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的病原体主要经皮肤黏膜侵入体内。

3.经食物传播(food-borne transmission)

所有肠道传染病、某些寄生虫病及少数呼吸道传染病(如结核病、白喉)可经食物传播。引起食物传播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食物本身含有病原体,另一种是食物在不同条件下被污染。

4.经接触传播(contact transmission)

(1)直接接触传播(direct contact transmission):

指传染源与易感者直接接触,而未经任何外界因素所造成的传播,例如性传播疾病、狂犬病等。

(2)间接接触传播(indirect contact transmission):

又称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是指易感者接触了被传染源的排泄物或分泌物污染的日常生活用品而造成的传播。被污染的手在间接接触传播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5.经媒介传播(vector-borne transmission)

是指经媒介昆虫机械携带或叮咬吸血所造成的传播。

(1)经媒介动物的机械携带而传播:

携带某些肠道传染病病原体的苍蝇、蟑螂等,当它们觅食接触食物时,通过反吐或随粪便将病原体排出体外,使食物受到污染。人们吃了这种被污染的食物或使用这些餐具时而被感染。

(2)经媒介动物生物性传播:

指吸血节肢动物叮咬处于菌血症、立克次体血症、病毒血症、原虫血症的宿主,使病原体随宿主的血液进入节肢动物的肠腔或体腔内,再经过发育、繁殖后传播给易感者。

6.垂直传播

(1)经胎盘传播(transplacental transmission):

是指受感染的孕妇经胎盘血液使胎儿受到感染。常见的疾病有风疹、乙型肝炎、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水痘、巨细胞病毒感染及虫媒病毒感染、梅毒等。

(2)上行性传播:

是指病原体经孕妇阴道通过子宫颈口到达绒毛膜或胎盘引起胎儿感染。常见的病原体有葡萄球菌、链球菌、大肠杆菌、肺炎球菌、白色念珠菌等。

(3)分娩引起的传播:

胎儿从无菌的羊膜腔出来后,暴露于母亲的产道内。产道内若存在淋球菌、疱疹病毒等病原体,即可经胎儿的皮肤、呼吸道、肠道感染胎儿。

7.经土壤传播(soil-borne transmission)

土壤受污染的机会很多,如用人粪施肥可使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寄生虫虫卵如钩虫卵、蛔虫卵污染土壤。某些细菌如破伤风梭菌、炭疽杆菌等的芽胞,可以长期在土壤中生存,若有皮肤破损,皮肤伤口被土壤污染就容易发生破伤风和气性坏疽;赤脚在未加处理的人粪施肥的土地上劳动,易感染钩蚴;儿童在泥土中玩耍,易感染蛔虫病。

8.医源性传播(iatrogenic transmission)

指在医疗和预防工作中,由于未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人为造成的传染病的传播。医源性传播有两种类型:易感者在接受治疗、预防或检验(检查)措施时,由于所用器械如采血器、导尿管、内窥镜等消毒不严格或受到污染而引起的传播,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由于输血或生物制品、药物受污染而引起的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对传染病的易感程度,称为人群易感性(herd susceptibility)。某人群的易感性取决于构成该人群的每个个体的易感状态,如果该人群中有免疫力的人数多,则人群易感性低,反之亦然。一般情况下,人群易感性是以人群非免疫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表示。新生儿增加、易感人口的迁入(如疟疾、乙脑)以及人口免疫力的自然消退和死亡可增加人群的易感性。反之,计划免疫的实施、传染病流行后免疫人口增加以及隐性感染后免疫人口增加可降低易感性。

三、传染病流行的影响因素

(一)自然因素

影响传染病流行过程的自然因素很多,包括气象、地理、土壤、植被等,其中最明显的是气候因素与地理因素。

1.气候因素

气候不仅对人类活动、动物宿主和媒介昆虫的孳生、繁殖有明显影响,而且与环境中的游离性病原体的存活时间密切相关。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气候因素包括气温、降水量、湿度、风速与风向等。气候因素对消化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及动物源性传染病的影响最大。

2.地理因素

地形、地貌、植被、海拔和纬度等对传染病的流行也有影响。例如,草原、耕地等土质疏松地带和植物种类丰富的地区适于啮齿动物繁殖,有利于鼠疫等鼠源疾病的传播;血吸虫病分布于我国南方12个省(市、区),由于血吸虫生活史的各个环节都要在有水的条件下完成,故此病为沿水系地理分布;沿河川小溪的河谷可能是蜱传脑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的自然疫源地;沿湖、沼泽多的地段和草原及森林和草原结合的地方,可能同时存在蜱传脑炎、蜱传回归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的自然疫源地。

(二)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包括生产和生活条件、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文化、宗教信仰、职业、医疗卫生状况、人口密度、人口移动、社会动荡和社会制度等。

1.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

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均有一定的影响。农民下水田插秧、收割、捕鱼、摸虾或打湖草时容易感染血吸虫病;菜农在用未经处理的人粪施肥的菜地里赤手、赤脚劳动可感染钩虫病;牧民接产患布鲁氏菌病的母羊所产出的羊羔可感染布鲁氏菌病;南方在冬季兴修水利时,民工在野外简易的工棚中留宿可感染肾综合征出血热;东北地区伐木工人在林区劳动时可感染森林脑炎;医务人员若在防护条件不佳、制度不严的医院工作往往容易发生院内感染等。

2.生活条件

居住条件、营养水平、饮食卫生、卫生习惯等是生活条件的主要构成部分。居民区或公共场所的垃圾处理不当或不及时是蝇类孳生的良好条件,可促进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居住拥挤、室内换气设施不佳等可导致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麻疹、结核病的传播。因此,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条件,有助于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3.生活方式

我国有些地区居民喜欢吃生的或半生的水产品,易发生肺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绦虫病、甲型肝炎等。曾在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流行的“察布查尔病”(由肉毒毒素引起的中毒)是由当地锡伯族人有生吃自制面酱的半成品即一种晒干的发酵馒头“米送乎乎”(妇女在制作过程中反复尝试,儿童因其味甜常作为零食偷食)所致。没有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的人易患肠道传染病。

4.医疗卫生条件

医疗卫生条件的恶化或改善,特别是卫生防疫措施对促进或抑制传染病的传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在计划免疫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脊髓灰质炎、麻疹、结核病、百日咳、白喉及破伤风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就会下降。

5.社会动荡和社会制度

经济贫困、战争或内乱、人口过剩或人口大规模迁移、城市衰败等均可导致疾病的流行。

四、传染病的传播过程

(一)疫源地

1.疫源地的概念

是指传染源向其周围传播病原体所能波及的范围。疫源地是构成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单位。每个传染源可单独构成一个疫源地,一个疫源地内可同时存在一个以上的传染源。通常把范围较小的疫源地或单个传染源所构成的疫源地称为疫点,数个疫源地连成片且范围较大时称为疫区。疫源地随病种及时间而变动,其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传染源的活动范围、传播途径及周围人群的免疫状况,若传染源的周围易感者比例较大,则疫源地范围会波及传播途径所及的整个范围。

2.疫源地存在的几种情况

①当传染源存在时,其排出的病原体向周围播散,疫源地即存在;②当传染源不存在即其体内的病原体被清除,或传染源被移出(住院、死亡、移到他处)时,传染源周围物体上的病原体可以存活一段时间,疫源地仍然存在;③如果同时对传染源周围的物体进行了消毒,周围的易感者没有再被感染的可能,但已暴露于传染源的易感者正处于潜伏期。

3.疫源地消灭的条件

①传染源已被移走(住院或死亡)或消除了排出病原体的状态(治愈);②通过各种措施清除了外环境中的病原体;③所有的易感接触者中,从可能受到感染的最后时间起,经过该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而再无新病例或新感染者出现。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时,针对疫源地的各种防疫措施方可结束。

(二)流行过程

每个疫源地既是续发于它前面的疫源地,又是其后发生新疫源地的基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新旧疫源地相继发生的过程称为传染病的流行过程(epidemic process)。疫源地是流行过程的必要环节,一旦被消灭,流行过程也就中断。因此,要了解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必须明确疫源地发生的条件。

以显性感染为主的传染病如麻疹,不存在病原携带者,也无动物传染源,其流行过程可以看成是传染病在人群中连续发生、不断传播的过程。但以隐性感染为主的疾病如脊髓灰质炎,其传染源不仅有病人,还有病原携带者或动物传染源。这类疾病的流行过程比较复杂,单从传染病的发生过程不能反映流行过程的全貌。

(三)传染病的传播方式

1.共同来源传播(common source transmission)

是指一组易感者同时暴露于共同的传染源,经相同的传播途径而引起的传播,有下列几种形式。

(1)一次短时间暴露:

易感者在一个相同的时间暴露,发病时间集中于一个潜伏期内,病例数骤然升高并迅速达到高峰,随后缓慢下降。

(2)重复暴露:

共同因素间隔一定时间再次发生,导致两次污染发生,发病曲线可以出现两次流行波。

(3)多次暴露:

如果共同的传播因素多次出现(如连续多次降大雨),将导致多次污染、断续污染或长期污染,每出现一批病例在流行曲线上有一个高峰。根据暴露次数的多少其流行曲线可能表现为双峰型或多峰型(锯齿状)。

2.连续传播(propagated transmission)

是传染病特有的传播方式,病原体从一个感染者到另一个易感者,可通过直接接触或经人、动物或媒介传播。连续传播时,最初发生的病例称为原发病例(primary case)。凡在原发病例发病后一个最短潜伏期内发病者叫做同发病例,经过一个最短潜伏期后发生的病例叫续发病例(secondary case)。连续传播的流行过程与潜伏期与病程长短、隐性感染及免疫者的比例等因素有关。

3.混合传播

在一次共同来源的传播发生之后,病人作为传染源,引起连续传播,兼备上述两种传播类型的特点,即为混合传播,如一次水型伤寒暴发后,常常继续发生以日常生活接触为传播途径的连续传播。疾病呈混合传播时,发病数下降缓慢,流行持续时间长。

五、传染病的流行强度

流行强度是指传染病在某地区一定时期内发病数量的变化及病例间的联系程度,常用散发、流行及大流行描述。

(一)散发

某病在某地区的人群中发病率呈历年来的一般水平,各病例之间无明显联系,表现为散在发生,称为散发(sporadic),散发应参照当地前三年该病的发病率水平确定。散发一般适用于范围较大的地区如区、县以上范围的传染病流行强度的描述,不适用于范围较小的人群。有时将发病人数不多、病例间无明显传播关系的情况也称散发,但是在小范围的人群中出现这种情况则称为散发病例或单个病例。散发常见于以下疾病:该病在当地常年流行,或人群因预防接种而维持一定的免疫水平,如麻疹;以隐性感染为主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传播机制不易实现的传染病,如斑疹伤寒;潜伏期长的传染病,如麻风病;感染机会少的传染病,如狂犬病。

(二)流行

某地区某病的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散发发病率水平时称为流行(epidemic)。流行与散发是相对的,各地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病种做出判断。一般认为,发病率超过该病历年散发的发病率水平3~10倍即可判断为流行。

(三)大流行

发病率显著超过流行水平时称为大流行(pandemic),常指超出省界、国界、洲界而形成世界范围的流行。大流行的特征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如流感、霍乱的世界大流行。

第三节 传染病传播特征调查

一、传染力调查

传染力(infectivity)是指病原体能引起易感宿主感染的能力,主要指病原体在易感宿主体内定居、繁殖、引起感染的能力。传染力调查是传染病传播特征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通常采用流行病学队列研究进行。

(一)传染力的评价指标

传染力大小可用续发率来衡量,即易感者暴露于病原体后的发病频率。根据是否考虑传播的代数,续发率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分别称为易感暴露罹患率和家庭二代罹患率。

1.易感暴露罹患率(susceptible exposed attack rate)

是指在一个集体单位或家庭内,在考虑疾病传播代数的情况下,所有易感接触者的发病频率,是一个较好的评价疾病传染力的指标。

2.家庭二代罹患率

又称家庭续发率,是指在一个家庭或集体单位内,在不考虑疾病传播的代数情况下,第一个病例发生后,易感接触者中发病人数占所有易感接触者总数的百分率。

3.续发率的影响因素

续发率计算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易感暴露人数(分母)和发病数(分子)的界定是否准确,因此影响易感暴露人数和发病数统计的因素都将影响罹患率的大小。在调查暴露人数(分母)时,易感接触者的判定非常关键。若漏报人数较多,将导致续发率偏高;反之,若将有免疫力的个体包括在内,则会导致计算的续发率偏低。在计算发病数时,检测方法的敏感性低,则诊断的发病数就偏低,计算的续发率就低;续发率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病例”的定义,有时病例不仅包括临床诊断病例,还应包括有可能在人群中传播疾病的亚临床感染病例,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影响传染力的因素

1.易感者与传染源的接触情况

易感者与传染源的接触方式和密切程度往往影响暴露病原体的剂量。易感者与感染者之间接触越密切,传播的病原体剂量可能就越大,受到感染和发病的危险性就越高。

一般情况下,测量感染剂量即病毒或细菌的感染数量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一些暴发调查中,有时也会得到感染剂量的估计值。例如,发生细菌性肠道感染的暴发疫情时,若污染的食物得以保存,就可以通过检测相关病原体的剂量来估计感染剂量。但是对于经接触或空气传播等其他途径传播的传染病,一般难以估计病原体的剂量,此时常用接触的密切程度来代表感染剂量。

2.个体的免疫状态

个体的免疫状态能够影响疾病传播的危险性,因此在计算续发率时,已获得免疫的个体是不应该计入易感暴露人群当中的。然而,个体针对某种传染病的免疫状态通常是未知的,即使采用免疫学试验也很难区分出是由于以前感染而获得的免疫还是由于暴露后亚临床感染而获得的免疫。但若事先知道机体的免疫水平,就会清楚地看到个体免疫状态对疾病传播危险的影响。

3.其他

机体的一般营养状态、嗜好、文化水平、生活习惯、婚姻状况、年龄、免疫抑制剂的使用、患慢性疾病等都有可能影响感染发生的危险性,从而影响续发率的大小。如胃酸缺乏易导致肠道感染,特别是患霍乱的危险性显著增加。此外,许多环境因素也会影响感染的发生。

二、传染病自然史调查

传染病的自然史包括传染病发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和由此所致的所有结果。

(一)潜伏期调查

自病原体侵入机体到最早出现临床症状这一段时间称为潜伏期。各种传染病的潜伏期长短各异,从数小时到数十年不等,主要受病原体数量、毒力、侵入途径和机体状态等多种因素影响。

为确定疾病的潜伏期,需要对每个病例仔细询问,确定其暴露时间,然后根据调查结果绘制详细的流行曲线,从而推断潜伏期。

对疾病的潜伏期调查的流行病学意义在于:①潜伏期的长短可影响疾病的流行特征。潜伏期较短的传染病来势猛,停息快,常呈暴发型,如流行性感冒;而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其流行持续的时间一般较长。②根据潜伏期判断患者受感染的时间,以追溯传染源,确定传播途径。③根据潜伏期的长短,确定接触者的留验、检疫或医学观察期限。一般以常见潜伏期加1~2天作为留验或检疫的期限。对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可按最长潜伏期或有关规定予以留验或检疫。④根据潜伏期确定免疫接种时间,如麻疹只有在潜伏期最初5天内施行被动免疫才能有效。⑤根据潜伏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若实施某项预防措施以后,经过一个潜伏期出现病例下降,就可以认为有可能与该项预防措施的实施有关。

(二)一般临床过程调查

主要采用个案调查和队列研究。

如果调查表设计恰当,通过个案调查就能获得许多有关传染病一般临床发展过程,包括前驱期、症状明显期、恢复期的非常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对确诊病例的随访观察,可记录患病过程中各种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转归等,然后分析、归纳出不同传染病的临床特征和病程经过。

在研究传染病的自然史时,应注意传染期(communicable period)的流行病学意义。①传染期是决定传染病病人隔离期限的重要依据;②传染期的长短将影响传染病的流行特征,传染期短者引起的续发病例常成簇出现,传染期长者引起续发病例的时间可以拖得很长。

有些传染病还会出现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即病原携带者。对病原携带者进行调查的流行病学意义,不仅取决于病原体排出的数量、持续时间以及病原体的性质,也与病原携带者的职业、生活卫生条件、卫生知识与习惯等有关。

(三)传染病预后调查

目前,传染病预后的研究多集中在急性感染的远期转归方面。但多数急性感染无法检测到既往感染生物标志,而且大多数人并不能回忆起10年或20年前所发生的急性感染,因此这类研究很难获得可靠的结论。

(四)影响传染病自然史的因素

病原体的暴露剂量、接触的密切程度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的严重程度,从而影响疾病的自然史。

三、接触方式调查

传染病的发生除了与病原体的生物学性状、宿主的状况有关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群中个体之间的接触方式,如接触频率和接触的密切程度等。无论是人与人直接传播的疾病,还是通过中间媒介传播的疾病,接触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疾病的流行模式。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特点,就需要研究接触方式。

(一)接触方式研究的意义

接触方式影响传染病的流行强度和分布特征。例如,因接触机会较多而传播的疾病多表现为成簇出现;多数上呼吸道感染如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在冬季多发,除了冬季室内空气湿度低,导致呼吸道黏膜表面脆弱而易受攻击外,可能与季节寒冷,人们在室内停留的时间较长,接触机会较多有关。对于某些疾病如性传播疾病来说,病例常呈散发状态,这是因为病例需与新的性伴接触才有可能引起感染,而这一过程常常需数月或数年,病原体才有机会传播。接触方式的改变,可使一些传染病的人群分布发生改变。某些过去多发于儿童的疾病,如甲型肝炎、水痘等,近年来随着卫生条件的改善、家庭人口的减少以及计划免疫的实施等,发病多见于青少年及成人,且病情较重。

(二)接触方式研究方法

1.网络研究

社会学家常常使用图和矩阵来描述一群人的接触网络,叫做社会联系图。用这种图和矩阵来描述人群中疾病的传播很有帮助。这种图能反映传染链。在绘制联系图时,可以用不同的形状或颜色给出的节点表示性别、年龄等,以连线表示接触时间和接触类型。节点除了可代表个体外,也可以用来表示人群。我们把这种真实接触方式的描述叫做网络(networks)。

近年来,随着测序技术和统计推导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计算机运算速度的显著提高,已使人们能够根据病原体基因数据推导病原体的传播网络。这也为接触方式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工具。

2.接触结构调查

接触结构(contact structure)研究主要用于描述有某种特征的人群(如邻居、同事、朋友、同学等)之间接触的可能性。首先采用访问的方式获取基础数据,继而分析不同特征人群的接触结构的差异和特点。

3.社会接触强度研究

社会接触强度(intensity of social contacts)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工作中相互接触的频度。

(三)网络的随机抽样

完全描述整个人群真实的接触网络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需要通过网络随机抽样(random sampling of networks)的方法获得网络的代表样本,从而更好地理解个体间的联系,这对于阐明人群中感染的传播有重要意义。

四、聚集性调查

(一)聚集性的含义

病例呈明显的时间和空间的集中现象,称为聚集性(cluster),它是传染病的一个重要特征。

判断疾病是否具有传染性时,可将病例之间的联系和对照之间的联系进行比较,若发现病例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显著强于对照之间的联系,则认为这种疾病可能具有传染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时病例分布虽然呈现出时空聚集性,也可能不具有传染性。

(二)聚集性的调查方法

进行聚集性调查时,首先可以列出每两个病人之间配对的清单,n个对象配成的对子数就是n(n-1)/2,然后计算所有配对患者之间的距离和疾病发作的时间间隔。如果疾病不具有传染性,病例在人群中随机出现,那么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之间就没有相关性。反之,如果疾病有传染性,那么居住距离较近的病例就会有非常接近的发病日期。

第四节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原则

(一)充分认识防制传染病的重要性和持久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传染病的防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传染病的危害依然严重。必须看到,我国不少传染病的发病率仍然较高,防制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流行反复。有些传染病的流行规律还未被完全揭示出来,或呈现出周期性、隐蔽性的流行特征,并且还有新发传染病的不断出现。

(二)树立大卫生观念,开展社会防制

开展社会防制的基础是树立大卫生观念。不能认为防制传染病只是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必须在防制规划中明确社会分工,逐层落实,人人参与。

(三)采取有主导因素的综合性措施

综合性措施是指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环节的防控措施的综合。同时,还应根据不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分清主次,突出主导措施。此外,每种疾病防制的主导措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对疾病研究的深入以及环境条件的变迁等,采取的主导措施也应随之改变。

(四)讲究策略,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必须讲究策略。全国及各省对传染病防制工作必须根据每种疾病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流行病学特点,制定控制传染病的中期或短期规划。对某些传染病还须制定长期防制规划,作为社会防制的统一部署。在规划中,既要明确总的防制目标,也要明确阶段目标;既规定发病率控制目标,又必须有诸如疫苗接种率、饮水合格率、疫情报告率等措施来保证。

(五)执法防制,地区负责

按地区负责是我国多年来防制传染病的一个成功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实施,从法律上保证了传染病防制工作按地区负责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实行按地区负责的同时,传染病的防制工作仍需要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

(六)国际合作,执行传染病控制的国际对策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频繁的国际交往扩大了人员、物资的交流,使得传染病的国际间传播更易于实现。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协调下,加强国际间卫生合作,执行传染病控制的国际对策。通过规划、交流、培训、资助、审评等国际活动,提升各个国家的传染病控制能力,是最终消灭传染病的必由之路。

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经常性预防措施

1.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人民群众的传染病防制知识;

2.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3.有计划地建设和改建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4.改善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与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职业或工种;

6.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与完善消毒隔离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

7.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防护制度;

8.托幼机构与小学要严格执行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卫生保健制度;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10.生物制品和药品不得有致病因子的污染;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防止传染病传入与传出;

12.邻近地区发生传染病时,针对具体情况,必要时实行国内交通检疫。

(二)管理传染源的措施

1.针对传染病病人的措施

(1)加强疫情和疾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2)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有3类39种。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②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③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对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要做分型(分期)报告。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2)报告人与报告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方式采用实时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

3)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于乙类、丙类传染病则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4)报告类型

①病例报告医生首次接诊甲、乙、丙类传染病的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必须按规定时限报告。

②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③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应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④订正报告: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或发现因填卡选择病种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⑤死亡报告:对已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后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卡,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和死亡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

⑥传染病专项调查(报告):根据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的需要,我们要组织人力和物力,开展某些特定重要传染病的专项调查,并及时将调查信息载入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对于肺结核、艾滋病等专项报告的传染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只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⑦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报告:发现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的情况,医务人员对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5)报告程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3)早隔离、早治疗:隔离病人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它是将处于传染期内的病人安置在特定的场所,使其不与健康者或其他病的病人接触,以减少引起新感染者的机会。但有些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毒性肝炎等,因有大量轻型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存在,单纯依靠隔离并不能完全防止其传播,还须同时采取其他防疫措施。有些疾病不在人间相互传播,可不必隔离。

2.针对病原携带者的措施

(1)病原携带者的发现:

通过对从事某些职业的重点人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验室检查、病原体分离、特异性抗原或抗体检测发现病原携带者。这些人群主要包括:从事饮食、宾馆、水源、粪便管理、有不良性行为等人员;某些传染病(艾滋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伤寒等)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某些传染病(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白喉等)恢复期病人;某些地方性传染病(如疟疾)疫区的人群;新生入学、新兵入伍、团体体检以及婚前检查等人群。

(2)病原携带者的管理

①登记和随访:对检出的潜在传染源应登记造册,定期随访。随访内容主要为询问一般症状、进行常规体检、化验检查和了解周围接触者的健康状况等。如发现病情加重则应隔离治疗。病原携带者在治愈之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②卫生教育:对慢性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加强卫生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减少向周围人群传播的机会。

③职业限制:霍乱病原携带者在病原体携带期间应强制对其隔离治疗,在病原体检查转阴之前,不得从事饮用水的生产和管理、饮食服务、食品加工、保育和保教等行业的工作;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在乙肝表面抗原转阴之前,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献血、饮食、托幼机构、服务行业等工作;艾滋病病原携带者,不准从事生物制品、血站(库)、医疗、美容、整容、托幼机构、服务行业等工作;伤寒和副伤寒病原携带者,在停止排菌前,不准从事饮食行业生产、加工、贩卖、服务和保管工作,也不得从事饮用水的生产、管理和供水及托幼机构和游泳池管理等工作;活动性肺结核排菌者,经临床、痰检证明停止排菌之前,不得从事教师和托儿教师的工作。

④禁止供血: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和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禁止其作为献血员。

⑤隔离治疗:病原携带者的传染概率不仅与病原体的排出量、期限和频度有关,还与他们的职业和个人卫生习惯密切相关。因此,除重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随访检查和指导外,还要给予积极治疗。必要时,应住院隔离治疗。

3.针对接触者的措施

接触者是指接触过病人、受感染人和动物、或污染的环境,并有可能受到感染的人。他们是潜在的传染源。对接触者采取的管理措施称为检疫。检疫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病人,给予相应的处置。

(1)检疫的方式

①医学观察:即对接触者每日进行视诊、问诊和测量体温,注意早期症状的出现。有发病征象时进一步作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当发病或疑似发病时应立即隔离。在接受医学观察时,接触者日常活动不受限制。医学观察适用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接触者。

②留验:也称隔离观察,是将与甲类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隔离于专门场所,限制其活动,不准与其他人员接触,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③集体检疫:又称集体留验。受检疫单位或社区全体人员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在检验期间,除对全体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外,可在单位内进行日常活动。

(2)检疫措施:

检疫期间,对接触者除进行医学观察和必要的病原学、免疫学、血清学检查外,尚可根据传染病的性质进行卫生处理与整顿、健康教育等。对某些有特效药物防治的传染病,必要时可用药物预防。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对其接触者进行自动或被动免疫应急预防接种。

(3)检疫期限:

检疫期限一般为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但有下列情况时可延长或中止检疫。如接触者已接受过自动或被动免疫,应适当延长检疫期;如确能证明接触者未受到传染,或具有充分免疫力或用人工方法已获得免疫者,可提前中止检疫;在检疫期间,如受检疫者中有该传染病新病例发生,其余人员应从该病例隔离之日起,再延长一个检疫期。

(4)针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

具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同时又不是患有烈性传染病,可以进行治疗。对家畜的输出与进口应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防止瘟疫蔓延。疫区的家畜、畜产品或动物原料,必须经过检疫准许才能外运。对绝大部分野生动物或感染后失去经济价值的家畜,可采取杀死、消灭的措施。

(三)针对传播途径的措施

1.控制措施

切断传播途径是防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消毒和杀虫措施

(1)预防性消毒与杀虫:

此为预防性措施。在怀疑曾有传染源存在、外环境可能被污染,或在外环境中有传播病原体的媒介生物存在的情况下所施行的消毒(杀虫)措施,称预防性消毒(杀虫)。在人进住某居室或某驻地前常采取此措施,以切断可能存在的传染病传播途径。

(2)疫源地消毒与杀虫:

此为防疫性措施,是指在传染源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消毒(杀虫)措施,又分为:①随时消毒(current disinfection)和杀虫;②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和杀虫。

(四)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

1.免疫预防

免疫预防又称预防接种,它是以具有抗原或抗体活性的免疫制品给易感者接种,使人体获得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而免受病原体的侵袭,是防制传染病发生、流行乃至消灭的最经济、有效、方便的措施。

预防接种按免疫原理可分为三类:人工自动免疫,将抗原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自动产生特异性免疫;人工被动免疫,将含有特异抗体的免疫制品接种人体,使之获得现成的特异性免疫保护;被动自动免疫,先接种被动免疫制剂,迅速获得免疫力,然后再接种自动免疫制剂,获得持久的免疫力。

从防疫实践角度预防接种可分为三种:计划免疫,即常年进行的儿童基础免疫和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在流行期前对重点人群或重点地区人群进行的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是在有传染病流行威胁时所进行的预防接种;暴露后接种,是指暴露于某病的传染源后或暴露于某种感染因子后的预防接种。

2.药物预防

药物预防也称预防服药,即给传染病易感人群服某种药物,防止传染病在该人群中发生和传播。它是一种控制传染病流行的应急措施,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使用。药物预防实施简便、见效较快。但它是一种非特异性预防措施,预防效果持续时间较短,需要多次重复给药,增加经济负担,且极易产生耐药菌株。而且,病原体变异和毒力改变可降低药物预防的效果。此外,药物预防对绝大多数病毒性传染病无效。因此,药物预防在实际应用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3.个人防护

接触传染病的医务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置和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腿、鞋套等。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紧急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制,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在采用紧急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开展传染病暴发调查,并实施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包括隔离传染源、治疗病人尤其是抢救危重病人、检验及分离病原体;切断在暴发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传播途径和危险因素,如封闭可疑水源、饮水消毒、禁食可疑食物、捕杀动物传染源、应急接种等。

三、传染病疫点和疫区的划分与处理

(一)疫点、疫区的划分

疫点和疫区的划分主要与传染源的活动及疾病传播方式有关。通常以病家及与病家密切相关的若干个住户、有传染源活动的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的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等为疫点。如果传染源已经在更大范围内活动并造成传播危险,或在一个较大范围内出现了数个传染源,或出现了暴发、流行时,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将这个范围如一个乡、一个街道、一个小区甚至一个城市等宣布为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二)疫点和疫区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除前述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卫生处理外,还包括疫点和疫区检疫和尸体处理等措施。

1.疫区检疫

(1)甲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地区:

根据疫情状况及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可以对该疫区实施封锁。如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封锁国境时,必须由国务院决定。解除疫区封锁由原定宣布实施疫区封锁的机关宣布。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地区:

不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对乙类传染病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者都应动员其入传染病病院(科)或临时隔离病房进行隔离治疗。对病原体所污染的环境和各种物品进行彻底消毒。虫媒传染病和动物源性疾病应彻底杀虫、灭鼠。丙类传染病病人,如无合并症,则不需住院治疗,可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自家隔离治疗,并指导患者做好通风和食具消毒。发生流行性感冒流行时,可在工厂、机关、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病房,室内进行经常性消毒。

2.尸体处理措施

因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含有大量传染性极强的病原体,不经彻底的处理,易造成环境污染或对接触人群的危害,引起续发病例,甚至可能造成这些疾病的再度暴发和流行。因此,这些病的死亡者尸体必须由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后,运送火葬场立即火化,不得举行遗体告别等仪式。对患病毒性肝炎等乙类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尸体亦应经消毒后火化。住院病人尸体由医疗单位负责消毒,留家病人尸体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消毒,然后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或边远地区,病人尸体可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消毒后,在远离居民点和饮用水源(500m以外)的地方,将尸体深埋(与地面距离2m深以上)。

(三)疫区解除的条件

在疫区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之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由原宣布单位宣布解除疫区。①传染源已消除:患传染病的病人已隔离、治愈、死亡或移至他处,病原携带者基本被查清并治愈,患传染病的动物被消灭或治愈,病死者尸体被焚化或深埋;②传播途径已切断:被病人或患病动物所污染的环境以及各种物品被彻底消毒,疫区内的有关媒介昆虫被消灭;③没有新病例发生:经过全面巡诊后,在传染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内未再发生新的继发病例和病原携带者。

四、传染病的隔离与检疫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立即采取防止疫情扩散、尽快扑灭疫情的措施。其中针对传染源的措施是综合防制中的重要一环。

(一)隔离

隔离是为了控制传染病流行,针对传染源采取的强制性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隔离主要用于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隔离对象主要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对传染病病人的措施主要是“五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早隔离是防止传染源进一步向周围扩散病原体的重要措施,是将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置于不再传染健康人群的医疗监护环境中,便于管理和消毒,同时有利于患者的治疗、休息和康复,防止病原体向外扩散,起到控制传染源的作用。隔离的期限依各种传染病的最长传染期并参考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而定。

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病人,必须住院隔离治疗。如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必要时可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乙类传染病病人如麻疹、百日咳、猩红热、流行性腮腺炎、痢疾等,根据病情可住院隔离或在家中隔离治疗,按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严格管理,直至痊愈;对那些传染源作用不大的病人,如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肾综合征出血热等病人可不必隔离;临时病房隔离治疗的有流行时的伤寒、甲型肝炎、流行性感冒、登革热等。应不断创造条件,扩大住院隔离治疗的病种和比例。丙类传染病中的瘤型麻风病人必须经临床和微生物学检查证实痊愈后才可恢复工作和学习;其他传染病病人在临床治愈后即可工作、学习。

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在医疗保健机构指导下治疗或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应尽快明确诊断。

如果需要转送病人,应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路线和交通工具,转送路线应该安全、最短,且对病人的危害最小。交通工具应根据给病人提供的舒适度、隔离程度、对司机的防护及消毒的方便程度来选择。转送后,车辆应及时消毒。

(二)检疫(quarantine)

检疫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对某些可能传播传染病的人群和地区进行的实验室检查和测量的医学活动,是预防与控制传染病蔓延的重要手段。根据检疫的对象和方法分为接触者检疫(针对个体)、国内交通检疫(针对集体机构)、国境卫生检疫(针对国家)。

1.接触者检疫

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而有可能受感染者。凡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都应接受检疫,检疫期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对传染病接触者,根据传染病病种、接触方式和程度,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或留验;采取必要的服药或针对性免疫接种;发现患病指征(包括临床指征和检验指标),立即隔离治疗;观察该种传染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未发病或确定未发生感染时,检疫结束。

2.国内交通检疫

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发生传染病疫情的疫区,为了发现检疫传染病,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国内列车、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车辆交通工具进行检疫,称为国内交通检疫。检疫病种主要是鼠疫、霍乱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国内交通检疫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疫情在国内蔓延和扩散。

3.国境卫生检疫

在一个国家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对进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和邮件等实施医学、卫生学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综合性措施称国境卫生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是传染病控制的国际政策,是为了控制传染病自国内传出、由国外输入或为了避免在国外感染而在国际间规定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是各国同传染病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各国都制定了本国特有的法规和具体实施的条例,以维护本国的权益和执行传染病控制的国际对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检疫的传染病为鼠疫、霍乱(包括埃尔-托霍乱)和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公布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斑疹伤寒、回归热和天花为监测传染病。鉴于国际间交往的频繁,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疾病传播的机会越来越多,除国际上已确定的这六种监测传染病之外,一些新的烈性病毒性疾病如流行性出血热、拉沙热、裂谷热、马尔堡病毒病、埃博拉病毒病等也日益引起重视。2003年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和之后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更是让国际上认识到新发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的威胁,各国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将其列为本国的监测疾病。此外,随着检疫病种的改变以及社会经济、贸易的发展,检疫对象也将发生改变。例如现在日用杂货多用集装箱运载,从而对啮齿动物和媒介昆虫的控制提出了新课题。

由于飞机已成为现代主要交通工具,处于潜伏期的旅游者可在潜伏期内到达地球的任何地方,检疫机构很难在进口检疫时发现患者。近年来,许多国家的传入性疾病都是通过疾病监测发现的,这些国家一般不实施进口检疫,只由行政官员实施卫生监督,而把主要力量放在疾病监测方面。美国主要靠法律和行政手段对船舶、飞机负责人提出要求,要定期向检疫机构报告卫生检疫的执行情况,只有发现患者和出现鼠害时卫生官员才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签发限期改善的通知。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对进口船舶的50%~60%实施电讯检疫,取消了查阅霍乱预防接种证书的规定,简化了检疫手续。

我国自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后,实现了卫生检疫的法制管理。我国的国境卫生检疫,根据所在口岸不同,一般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机构与海关、边防检查、港务监督等部门代表国家共同担负着对外执行检查的任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出入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报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在检疫传染病大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报请国务院决定采取下列检疫措施的一部分或者全部:①下令封锁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有关区域;②禁止某些物品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③指定某些物品必须经过消毒、除虫后,方准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④指定第一入境港口、降落机场,对来自国外疫区的船舶、飞机,除因遇险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没有经过第一入境港口、机场检疫,不准进入其他港口或机场。

国境卫生检疫机构不仅是国境口岸执行国家卫生法令、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也是一个需要具有相当医学技术水平的专业机构,必须不断提高执法和技术水平,扩大国际协作,使检疫、监测共同发展。

(曹务春 段广才 冯子健 孙殿军 王素萍)

参考文献

1.Giesecke J.Modern Infectious Disease Epidemiology(second edition).London:ARNOLD,2002

2.James C,et al.Epidemiologic Methods for the Study of Infectious Diseas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3.Nelson K.E,Williams CM,Graham NMH.Infectious disease epidemiology.Sudbury:Jones and Bartlett,2004

4.Johan Giesecke.Modern infectious disease epidemiology.A member of the hodder headline group,2002:160

5.Shiino T.Phylodynamic analysis of a viral inection network.Frontiers in Microbiology,2012,3:1-8

6.Thomas JC,Weber DJ.Epidemiologic Methods for the Study of Infectious Diseas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7.曹务春.传染病流行病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8.耿贯一,等.流行病学.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

9.沈福民,等.流行病学原理与方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1

10.王建华,等.流行病学.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11.王陇德,等.现场流行病学理论与实践(第一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北京,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