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网络舆情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网络舆情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闻评论、BBS论坛、博客、播客、聚合新闻、新闻跟帖及转帖等。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推陈出新,除网络新闻、网络论坛等传统应用外,又出现了微博、维基Wiki、微信等新形态的信息交互模式。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学者们普遍认为:网络舆情是由主体、客体、载体、本体和受体等要素构成的过程整体。所谓主体,就是网民,即通过互联网络关注社会事件并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普通民众。所谓客体,就是网络舆论的对象,即网民所普遍关注的,且在现实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等方面相互关联的社会事件。所谓本体,就是网民的共同意见,即经过网民互动与竞争所形成的某种为网民群体普遍赞同,且能在心理上产生共鸣的一致性意见。所谓载体,就是网络舆论的传播媒介,即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计算机,通过信息技术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传播网络。所谓受体,就是接受网络舆论影响的网民,只是这里的网民与作为主体的网民略有不同,他们往往会具体化为具有一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执政的政府部门或成员。
范围广、交互性强、更新速度快的互联网传播从根本上改变了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关系,是对传统新闻媒介的传播模式的解构和颠覆。在网络这个人人共同拥有的信息平台上,传播者和受传者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共同享有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信息的自由和发表意见和观点的权利。网络舆情对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与日俱增,一些重大的网络舆情事件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网络对社会监督起到的巨大作用。同时,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诱发民众的不良情绪,引发群众的违规和过激行为,进而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研究网络舆情,需要掌握网络舆情的特点。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直接性。通过网络媒介,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网络舆情还具有无限次即时快速传播的可能性。在网络上,只要复制粘贴,信息就得到重新传播。相比较传统媒体的若干次传播的有限性,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次传播的潜能。网络的这种特性使它可以轻易穿越封锁,令监管部门束手无策。
(2)随意性和多元化。网民可以随意发表言论,不受任何约束。网络舆情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另一特点是缺乏媒体“审核人”的角色。在网络上,任何一个人都能不经过审核直接发布信息。网民在网上或隐匿身份、或现身说法,纵谈国事,嘻怒笑骂,交流思想,关注民生,多元化的交流为民众提供了宣泄的空间,也为搜集真实舆情提供了素材。
(3)突发性。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4)隐蔽性。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的片面认识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5)偏差性。互联网舆情是社情民意中最活跃、最尖锐的一部分,但网络舆情还不能等同于全民立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们有了空前的话语权,可以较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感受。但由于网络空间中法律道德的约束较弱,如果网民缺乏自律,就会导致某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比如热衷于揭人隐私,谣言惑众,反社会倾向,偏激和非理性,群体盲从与冲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