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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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 结

自1996年上海市成立第一个土地储备机构以来,我国开始了土地储备制度的探索历程。到2007年,全国大部分地市都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标志着我国土地储备制度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从运作流程上看,土地储备主要包括储备土地的取得、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储备、储备土地的供应三个阶段。为了规范土地储备的运作,各地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规范,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也出台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但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过低且存在冲突。因此,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1月19日联合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 号),这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已经进入规范化运作阶段。但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尚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的地方,如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如何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衔接等等。下面几章将针对这些问题分别展开讨论,最后试图对土地储备立法提出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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