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知县知州史料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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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惠政桥记

(宋)赵敦临

县之水,发源于连山乡之镇亭,逾市而北,达于鄞江。有桥跨其上,实为交易往来之便。旧榜之曰“惠政”。建炎庚戌(四年,1130)夏五月,有卒然弄兵者,井邑焚热,于是桥亦残于燎焉。前令会稽杜公绾以创残之后,不欲重劳百姓,结木,仅免病涉。明年(绍兴元年)夏,淫雨濡涨,桥复坏,死伤者数十人。令尹赵公泣且言:“桥不时修,令过也。”歉然不怿者累月。邑之富人相谓曰:“此可爱吾财,而不能成一桥,以戚吾贤大夫?”翕然输金据财鸠工。自仲秋之戊申(绍兴元年九月初五,1131年9月27日),卒季冬之辛巳(十二月初八,1131年12月29日),而桥成。公从宾佐来观勤苦,父老相视颜开,咸谓“惠政”之名今不虚矣,因属予纪其事。余曰:“公以天枝之英,屈处小邑,能不鄙其名教,以礼法感移化服,而相与弟长慈孝,鼓之舞之,陶成善俗,不既美欤?一桥之成,顾何足言?抑惟古之为政者,徒杠舆梁,必以时成。过其县,桥梁、邮亭之不修,则心知其不能。今公恻怛爱民之意,首见于此桥,宜父老所欲传载以无忘公之惠,而小子亦不得而辞也。”则为之书。赵公名于玿,字全义,燕懿王之五世孙也。绍兴二年二月朔旦(1132年3月19日)记。(光绪《奉化县志》卷三《建置》下。据嘉靖《奉化县图志》卷十一《碑文志》下校改)


荣彝,澶州人,左承议郎,绍兴九年(1139)、十三年(1143)在任。任内重建县学、县厅、惠政桥。绍兴二十年(1150)六月,以左朝散郎任宜兴知县。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荣彝,左承议郎,绍兴元年□月到任,十一年□月满。”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作:“绍兴九年任。”《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据光绪《奉化县志》增:“澶州(人)。”雍正《浙江通志》卷三十五:“惠政桥,成化《四明郡志》:‘县东北四里,旧名“善胜”,又名“通剡”。宋乾德间建,大观间架木为梁,覆以瓦屋,易今名。'《奉化县志》:‘建炎间毁于兵,令杜绾仍结木,绍兴初令赵于玿重建。七年毁,令荣彝重建。'”此桥毁在绍兴七年,建或略后。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学校》:“唐建夫子庙于县东北三百步。皇朝景祐中,令于房废石夫人庙以增学宫。治平三年,令裴士尧迁于县东五十步,久而圮。令周因重建,相阴阳之宜,去旧址二十步而少西。王礼记之,乃宣和初元也。未几,舍法罢,学浸弛。建炎间毁于兵,绍兴九年令荣彝重建。”《攻媿集》卷五十四《奉化县学记》:“未几,舍法罢,废为亭传,又遭弄兵者毁焉。绍兴九年荣君彝复新之。”是为绍兴九年在任。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公宇》:“县厅,建炎四年毁于乱兵。绍兴十三年,令荣彝重建。”“仁平斋,听事之东,令荣彝建。”“龙溪道院,仁平斋之南。令荣彝建,旧曰‘道爱堂’,后更名。”“恕堂,听事之西,狱之侧。令荣彝建。听政折狱之便坐也。”则是绍兴十三年也在任。

咸淳《重修毗陵志》(刻本)卷十《秩官》四《知县·宜兴》:“荣彝,绍兴二十年六月,左朝散郎(任)。(后任)鲁冲,绍兴二十二年二月。”


张汝楫,毗陵人,左奉议郎,绍兴十二年(1142)至十四年(1144)在任。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张汝楫,左奉议郎绍兴十二年(阙)月到任,十四年满。”(宋)洪迈《夷坚志·夷坚乙志》卷二《张梦孙》:“毗陵张汝楫维济,绍兴十三年知明州奉化县。其子妇李氏孕及期,维济梦故人陈郁文卿来,曰:……文卿,无锡人,与维济皆沈元用榜进士。”沈元用榜者,宣和六年也。


刘清臣,字廷直,绍兴十五年(1145)至十七年(1147)在任。十六年冬修琎琳(或作:进林)碶,越五月成功,民德之。


《宋会要辑稿·兵》一三《捕贼》下:绍兴三年“五月五日(1133年6月9日),不理选限登仕郎刘清臣言:‘权南剑州剑蒲县丞亲获凶恶强盗张仁等七人,依法合补承信郎,仍与指射差遣,为乞就文资。’特旨补上州文学。先是,有权会稽尉石州助教阮商霖捕强盗韩珍等七人,合补进武副尉,乞就文资,特旨补下州文学。清臣因用是例陈乞也。”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刻本)卷九《秩官》下:德清州“通判李绍祖、李观民、萧鞾、洪元英、林聪、贾坛、王珪、刘清臣”。光绪《德庆州志》卷八《职官志第一·职官表》:“左朝请郎,刘清臣。”上引几例或与奉化县令为同一人。此处暂辑集以备考。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刘清臣,右承议郎,绍兴十五年(阙)月到任,十七年满。”康熙《宁波府志》卷九《秩官》:“刘清臣,绍兴十五年任。”

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刘清臣”条下注曰:“案:《府志·县令》载有刘廷直。考廷直,清臣字也。”康熙《宁波府志》卷九《秩官》:“刘廷直,绍兴年间。”《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著录“刘廷直”,曰“绍兴年间”任。光绪《奉化县志》卷六《水利》:“琎琳碶,县东北二十五里三十六都长寿乡。地当驿道,大江潮水所汇,立碶于此,为二县三乡所取济。上架石桥,以便行旅。宋绍兴十五年(1145),令刘廷直以邑人吴琳言修筑。”按:光绪《奉化县志》卷六《水利》附(元)翁元臣至治元年四月撰《琎琳碶重修记》有:“刘廷直兴工于丙寅(十六年,1146)冬,阅五月乃成。”则在绍兴十六年冬兴工,十七年三四月竣工。


秦泰初,绍兴十六年七月十八日(1146年8月26日)在任奉化令,至十八年十二月(1149年1月)任宫观使。尝于绍兴十六年向朝廷献《神宗皇帝 哲宗皇帝御集》,共118册。


嘉泰《吴兴志》卷十五《县令题名·武康县》有:“秦泰初、汤穆。”两位奉化县令赴任奉化前曾先后任武康县令。因汤穆在奉化任上故世,武康之任应在奉化前。

《宋会要辑稿·崇儒》四《求书 藏书》:“十六年七月十八日(1146年8月26日),诏:‘明州奉化县秦泰初投进《神宗皇帝 哲宗皇帝御集》,共一百一十八册,与转一官。’上因谕辅臣曰:‘书籍尚未备,宜有以劝诱之。可令秦熺措置,立定赏格,镂板行下。’既而提举秘书省比拟赏格,如投献到晋、唐墨迹真本者,取旨优异推恩;秘阁阙书善本及二千卷者,有官人与转官,士人与永免文解,或免解。不及二千卷以上者,比类增减推赏。如愿给者,总计工墨纸札,优与支给。诸路监司守臣求访到晋、唐真迹及善本书籍,应得上件赏格者,比类推赏。其投献到书籍,先下秘书省校对,如委是善本,方许收留。”(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五:“乙酉,右朝奉大夫新知奉化县秦泰初进《神宗哲宗御集》百有十八册。上因谕大臣曰:‘书籍未备,宜有以劝之。可令秦熺立定赏格,重则进官,轻则赐帛。’于是进泰初一官。”直称奉化知县,其任职日期,较宝庆《四明志》所记提前些许。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秦泰初,右朝散大夫赐紫金鱼袋,绍兴十七年(阙)月到任,十八年十二月宫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右朝奉大夫。”任期不长,为奉化著名藏书家之一。雍正《宁波府志》卷十六《秩官·奉化令》作“陈太初”。康熙《宁波府志》卷九《秩官》、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作:十七年任。


汤穆(—1151年7月4日),武进人,政和五年进士,尝任吴兴县知县。绍兴十九年(1149)三月任奉化县令,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1151年7月4日)任内逝世。


咸淳《重修毗陵志》卷十一《文事·科目·国朝》:“政和五年何 榜:张汝能、汤穆。”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进士》有“五年乙未,张汝能、汤穆”等语。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汤穆,左朝请郎。绍兴十九年三月到任,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故。”在任内逝世。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据《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宝庆《四明志》取籍贯、出身、任期三点,则仅上任日期可取,余均缺如。


黄韶中,会稽上虞人,以左承议郎,于绍兴二十二年(1152)八月任奉化县令,二十五年(1155)八月满任。


宝庆《会稽续志》卷六《进士》:“政和八年嘉王榜:黄韶中(通子)。”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二十四作“上虞人”。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黄韶中,左承议郎,绍兴二十二年八月到任,二十五年八月满。”


向士俊,绍兴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1155年9月23日)到任,二十八年(1158)八月任满。后为福建汀州郡倅,乾道年间为南安府郡守,淳熙年间为兴国军郡守。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向士俊,右宣教郎,绍兴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到任,二十八年八月满。”

《永乐大典方志辑佚》1970年版第2册第1419页:“刘师尹,字伯任,长乐人。绍兴戊寅(二十八年,1158)为录事参军。甫三载,会安仁保民赖福高等不堪长汀科监之扰,恃监司素有约束,谢不肯受。邑士刘亮遂诉之版曹,下州里对,宰陈梦远怒其越诉,囚而辱之。福高等惧不能直,谋出亮。适古城权巡检张士先督租下里,因留以质。时郡守孙祖善老不事事,郡倅向士俊残忍专决,与梦远为死党,乃张皇事势,加以叛逆,檄正将谢宣,以亮示之。士先既脱,宣志于功,斩亮以徇,杀千余人,焚毁数百家。梦远又诬郡庠叶椿等与贼交通,士俊欲传致其罪,追逮旁午。有惊窜者即系累其父母、妻子、亲故、邻里,锻炼如大辟。师尹知其冤,三札抗辨,士俊益怒,责以必成,师尹度不可回,乃取款状书其尾曰:‘吾宁弃官,不可陷人于非命。’毅然纳禄而去,盖庚辰十月望日(三十年,1160年11月14日)也。越明日,教授连潜上书白其事,士俊始少缓其狱,犹衔师尹,捃摭按治。帅司体究得实,先劾罢梦远。台评继上,祖善亦罢。士俊、梦远、宣仍镌秩,然未足以谢长汀之民也。椿等遂获免。”《南安府志 南安府志补正》1987年版第168页:“甲仗库,《元志》云:有屋三间,藏甲胄刀盾之属二三百具,城守杂器称是,盖宋狄武襄青收侬智高余物也,乾道庚寅(六年,1170)郡守向士俊改造,元季废。今基址为架阁库。”《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审官西院》:乾道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江西安抚使龚茂良条奏:本路捄荒措置宣劳官僚。诏陈寅特转一官,徐大观、向士俊、翁家之各减磨勘三年。”李之亮《宋两江郡守易替考》2001年版第554页:“淳熙二、三、四年:向士俊。”第55页:“《湖北通志》:向士俊,淳熙间任。”


刘士宠,绍兴二十八年(1158)八月到任,三十一年(1161)八月满任。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刘士宠,左奉议郎,绍兴二十八年八月到任,三十一年八月满。”


朱,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月以右奉议郎到任,隆兴元年(1163)满任。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朱,右奉议郎,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到任,隆兴元年满。”按:原文“榕”之“木”置“容”字下面,字形比较罕见,检索困难。置“容”之左,未必是原字之本意。故此令之研究,有待也。下例暂作参考。

弘治《八闽通志》卷三十一《秩官·历官(郡县)·建宁府》:“(瓯宁县)知县事:范璿、林朝俊(俱绍兴间任)、崔发、任古、朱伟、王彬、富肃、朱榕……(见《名宦志》)”


李邦宪,隆兴元年八月二十八日(1163年9月27日)以右奉议郎到任,乾道二年(1166)二月卒于任上。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李邦宪,右奉议郎,隆兴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到任,乾道二年二月故。”在任上逝世。

《宋史全文》卷二十二下:绍兴二十六年八月“辛巳(十二,1156年8月29日),新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邦宪直秘阁”。两者不知同一人否。暂录以备考。


向士迈,乾道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166年12月19日)以右通直郎到任,三年(1167)十二月在任上逝世。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向士迈,右通直郎,乾道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任,三年十二月故。”在任上逝世。

(宋)周必大《文忠集》卷六十二《中大夫赠特进蔡公(伸)神道碑》(绍兴二年):“六女:……(三女适)通直郎知明州奉化县向士迈。”碑文题下撰期曰“绍兴二年”(1132),而士迈之任奉化令是在乾道二年(1166),相差三十余年,此中不无错讹之存在。(宋)蔡戡《定斋集》卷十四《大父行状》:蔡伸(蔡戡之祖,蔡襄之孙)有女六人,“次适通直郎知明州奉化县向士迈”,则向士迈为蔡伸之婿,蔡戡姑父。又(宋)周必大《文忠集》卷六十二《中大夫赠特进蔡公(伸)神道碑》:“通直郎知明州奉化县向士迈……其婿也。”按:周必大所撰《神道碑》,四库本题下注曰:“绍兴二年(1132)”,误。周必大生于靖康元年(1126),1132年时才7岁,不可能撰此文;蔡戡生于绍兴十一年(1141),更不可能于1132年请周必大为其祖撰神道碑。据蔡戡《大父行状》,蔡伸卒于绍兴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周必大《神道碑》记叙撰文缘由:“公既没四十年,而墓道之碑未刻。右文君(指蔡戡)以予周行旧交,使来请铭。”则撰文时间应为蔡伸死后四十年,约在1196年,对应南宋庆元二年,且四库本该文前一篇注庆元二年(撰),后一篇注庆元三年(撰),可证。


郭忠顺,字移可,浦城人,以荫得官,主程乡簿,改连江。知襄阳县。乾道四年七月初九日(1168年8月13日)以右通直郎到任,七年十二月十五日(1172年1月12日)任满。邑人立二郭(并其子郭德麟)祠祀之。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郭忠顺,右通直郎,乾道四年七月初九日到任,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满。”

《万姓统谱》卷一百十九:“郭忠顺,字移可。笃志嗜学,以荫得官,主程乡簿,改连江。时朱乔年寓居浦城,与忠顺为忘年交。任南康县丞。张九成谓移可‘博闻强记’,喜与之游。后知襄阳县。金人侵边,荆、鄂两军戍唐邓,馈运凡二十六万斛。诸司交章论荐,升奉化尹。待士以礼,抚民以宽,束吏以法,尤崇重学校,士人爱之。通判太平州。”弘治《八闽通志》卷六十四《人物·建宁府》:“郭忠顺,字移可,浦城人。以荫得官。知襄阳县。金虏寇边,荆、鄂两军戍唐邓,忠顺馈运二十六万斛。诸司交章论荐,改奉化令。邑号难治。下车待士以礼,抚民以宽,束吏以法,尤崇重学校,士人爱之。通判太平州,未赴,卒。子德麟,第进士,为荆南录参,以争死狱为帅臣所器。既而知奉化县,治民如其父。邑人立二郭祠祀之。终国子博士,知抚州。”


谢峻,尝任宁德县尉。乾道七年八月二十五日(1171年9月26日)以右承议郎知奉化,八年(1172)十一月任宫观使。


乾隆《宁德县志》上集第300页:县尉,“谢峻,宣和三年任”。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谢峻,右承议郎,乾道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到任,八年十一月宫祠。”雍正《宁波府志》卷十六《秩官·奉化令》作:“谢峻,乾道七年十二月(任)。”“十二月”不知所据。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均作“七年”任。


魏庭珙,乾道八年十二月三十日(1173年1月15日)以右奉议郎知奉化,九年(1173)任宫观使。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魏庭珙,右奉议郎,乾道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到任,九年宫祠。”雍正《宁波府志》卷十六《秩官·奉化令》作:“魏庭珙,乾道八年十二月(任)。”


蔡揆,淳熙元年四月十八日(1174年5月20日)以右通直郎知奉化,十一月二十一日(1174年12月16日)任宫观使。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蔡揆,右通直郎,淳熙元年四月十八日到任,十一月二十一日宫祠。”


赵希仁,嘉兴人,绍兴三十年(1160)进士,同年任运判。乾道三年,知吉州。淳熙二年四月二十三日(1175年5月15日)以宣教郎任奉化令,四年(1177)四月召赴都堂审察。淳熙六年(1179)在任桐汭郡。绍熙元年(1190)在任光州。后除湖北提刑,因奸赃而出为宫观使。


至元《嘉禾志》卷十五《宋登科题名》:绍兴三十年梁克家榜,有“赵希仁,弟希杰、希仰”。是为绍兴三十年进士,嘉兴人。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十五《人物篇》第六之六:“赵希仁,中大夫、广东运判。”约绍兴三十年任。《吉安地区志》(第三卷)2010年版第1958页:“乾道三年,知吉州,赵希仁。”后任也是乾道三年上任。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赵希仁,宣教郎,淳熙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到任,四年四月,召赴都堂审察。”

《永乐大典方志辑佚》第2册第1034页《桐汭志·古迹》:“古梅,在玉溪之北,俗号曰‘千枝梅’。枝柯盘屈,姿态奇古。筑亭其上,扁曰‘回春’,骚人雅士多载酒赏焉。宣和间,用事者尝图以进。淳熙六年,郡守赵希仁摹刻于石。梅今不存。”《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黜降官》九:绍熙元年五月“十六日,诏知光州赵希仁展二年磨勘。以本路帅臣赵巩言其‘擅行团结民兵,略不申知本司也’”。七四《黜降官》一一:嘉泰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新除湖北提刑赵希仁、新知潼川府张 指挥并寝罢,各与宫观,理作自陈。以臣僚言二人赋性极鄙,所至奸赃”。


叶仲翱,温州人,绍兴辛未(二十一年,1151)进士,乾道二年(1166)任安溪丞。淳熙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177年8月23日)以奉议郎任奉化令,七年九月十一日(1180年10月1日)任满。终潮州倅。


万历《温州府志》卷十《选举志·进士·宋》:绍兴辛未赵逵榜有“叶仲翱,永潮州倅”。则是温州人,终潮州倅。《安溪县志》(明嘉靖版)2002年版第131页:县丞,“叶仲翱,乾道二年任”。后任:乾道七年任。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叶仲翱,奉议郎,淳熙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到任,七年九月十一日满。”


苏祁,淳熙三年(1176)二月,以宣教郎任宜兴令。淳熙七年九月十一日(1180年10月1日)以通直郎任奉化令,九年四月十二日(1182年5月16日)因避亲罢。


明咸淳《重修毗陵志》卷十《秩官》四《知县·宜兴》:“苏祁,淳熙三年二月,宣教郎。”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苏祁,通直郎,淳熙七年九月十一日到任,九年四月十二日,避亲罢。”(宋)袁说友《东塘集》卷二十《故太淑人叶氏行状》:“淳熙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敷文阁待制单夔之母夫人叶氏终于里居之正寝,寿八十有二。”叶氏乃单莘之妻,有六女:“(五女适)故通直郎、前知明州奉化县苏祁。”苏祁是为单莘之婿。这时,苏祁已经逝世,其称谓之前有一“故”字。


郭德麟,建宁府浦城人,隆兴元年(1163)进士。授侯官尉,调信阳,为荆南录参。淳熙九年六月二十九日(1182年7月31日)以通直郎任奉化令,十二年八月七日(1185年9月2日)任满,九月召赴都堂审察。绍熙二年(1191)任御史。


弘治《八闽通志》卷四十九《选举·科第·建宁府》:隆兴元年(癸未)木待问榜有“郭德麟”。《詹体仁传略》2010年版第186—187页:“郭德麟,字邦瑞,建宁府浦城人。授侯官尉,调信阳,为荆南录参。知奉化县,有功于民。民立二郭生祠。以试户部尚书,遣金贺正旦。官监察御史,建言乞肃清宫闱,严内侍入宫之禁。绍熙二年,弹击留正,欲使之乞去相位。绍熙三年三月因弹击反道学真凶,奏论留正而出朝,以察事失体,出为湖北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与朱熹有书信往来,朱熹作《答郭察院》书。后除宗正少卿,不数月,卒。其父郭忠顺,字移可,笃志好学,与朱松为忘年交。以荫得官,主程乡簿,改连江,朱松曾带朱熹访问之。后任南康县丞。张九成谓其博闻强记,喜与之游。后知襄阳县,金人寇边,荆、鄂两军戍唐邓,馈运凡二十六万斛。诸司交章论荐,升奉化尹,有善政。待士以礼,抚民以宽,束吏以法,尤崇重学校,士民爱之。终太平州通判。”是为前令郭忠顺之子。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郭德麟,通直郎,淳熙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到任,十二年八月七日满,九月召赴都堂审察。”《攻媿集》卷三十七《湖南提举郭德麟宗正少卿》云云。

《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一《对换官》:淳熙“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太府寺丞张同之与司农寺丞郭德麟两易。同之以堂叔张孝伯见任干办诸军审计司,乞回避故也”。《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一《选试》:“绍熙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郭德麟监试。”《宋会要辑稿·礼》四九《尊号》十二: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监察御史郭德麟充奉礼郎”。乾隆《福建通志》卷六十八《艺文》一:“郭德麟,《北征录》。”尝使金。


张燧,温州永嘉人,淳熙十二年八月七日(1185年9月2日)以宣教郎知奉化县。十五年十月十二日(1188年11月2日)满任。庆元元年(1195)任仙居县丞。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张燧,宣教郎,淳熙十二年八月七日到任,十三年四月内转通直郎,十五年七月内转奉议郎,十月十二日满(任)。”

万历《仙居县志》卷八《官属·县丞》:“张燧,庆元元年(1195)任;李悌,庆元三年任。”(宋)叶适《水心集》卷二十六《宋故中散大夫提举武夷山冲祐观张公行状》:“公姓张氏,讳秀樗,字延卿,温州府永嘉人,幼入太学。”又曰:“男五人:曰燧,通直郎,福建舶司干官,先卒。”则又是张秀樗之长子,尝任“福建舶司干官”,且逝世在其父之前。“温州府永嘉人”说,可补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及《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之缺。


傅伯益,乾道五年在任湖州潮阳县主簿。淳熙十五年十月十二日(1188年11月2日)以宣教郎任奉化令。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六《铨试》:乾道五年“四月十五日,新湖州潮阳县主簿傅伯益言:‘窃见诸路州军发解 院,皆有定日,而铨试今独不然。名为春铨,以二月二十五日 院,而临期申展,或以半月,或以旬日。远方之人,滞留伺候,实不易支,多有失职之难。欲望每年定以二月二十五日 院,如遇省试年分,则展至五月,不许再展移。’吏部勘会:‘自来春铨试为始,每年定以二月二十五日 院,如遇省试年分,展至五月十五日,更不申展。’从之”。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傅伯益,宣教郎,淳熙十五年十月十二日到任。”


胡恭,绍熙元年(1190)任奉化令。嘉泰元年(1201)二月在任太常丞。庆元间任建宁府通判。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胡恭。”无任免日期。雍正《宁波府志》卷十六《秩官·奉化令》:“胡恭,绍熙元年(任)。”此说为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所采纳。(宋)袁燮《絜斋集》卷十八《通判泉州石君墓志铭》:“淳熙中,余游太学,得直谅多闻之友曰石君,讳范,字宗卿,婺州浦江人也。”又曰:“初,君以绍熙元年擢进士科,为奉化尉。岁饥,民贫,相率贷粮,境内骚动。君曰:是之不戢,乃吾失职也。单车疾驱开谕,而儆戒之利害明白,听者冰释。又为白官长,亟请于牧守、监司,多方赈贷,其党遂散,不戮一夫。海寇有逞其威虐,大为民害,延及邻境者。君设方略,一日就禽,改承奉郎,知处州丽水县。”则是在胡恭任内发生的事情。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一《选试》:“嘉泰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施康年监试,太常少卿曾焕、大宗正丞李直柔、秘书丞锺必万考试,太常丞胡恭……考校。”则嘉泰元年二月在任太常丞。弘治《八闽通志》卷三十一《秩官·历官(郡县)·建宁府》:通判府事:有“胡恭……(俱庆元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