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关系的研究
利奇最初认为,礼貌问题是合作原则的一部分,后来他发现礼貌原则解释了合作原则无法解释的问题,并且与合作原则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二者之间互为补益。利奇在《语用学原则》(1983)中提出了礼貌原则,并且认为礼貌原则可以拯救合作原则。
一 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
在进行言语交际中,人们有时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很多情况下这都是出于对礼貌的需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出于礼貌的需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
在言语交际时,说话人有时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例如:
甲:好久没见到小张和小王了,真想念他们。
乙:是啊,真想念小王。
在上例中,乙明显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甲想表达的是大家都想念小张和小王,而乙只肯定了想念小王,有意没有提到小张,但是出于礼貌的考虑,乙在回答时没有直接说不想念小张。这是因为乙为了恪守礼貌原则中的一致准则,而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
2.出于礼貌的需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
在言语交际时,说话人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不直接表达他的意图,而是使用反语,让听话人去推导出他要表达的意图。利奇认为反语的使用也是出于恪守礼貌原则,“如果你必须触犯别人,起码要做到避免同礼貌原则相悖,而应让听话人通过对含义的推导,间接地领会你话语中的触犯点。”[18]例如:
甲:小王把你的自行车骑走了。
乙:没事,让他骑。[19]
在以上的对话中,乙使用了反语,他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真讨厌,小王又骑走了我的自行车”。乙不想让听话人直接听到自己发出的吝啬的言辞,所以说出了一句反语,间接地表达了自己不满的情绪,让听话人去推导。这是出于避免违背礼貌原则中的慷慨准则考虑的,在恪守礼貌原则的同时,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质量的准则。
3.出于礼貌的需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关系准则
在言语交际时,说话人有时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关系准则,例如:
甲:小王的这幅画画得真好。
乙:我觉得我缺乏审美能力。
乙为了减少与甲的意见发生冲突,恪守了礼貌原则中的一致准则,因而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关系准则。乙没有直接评论小王的画,而是间接地表达了“我觉得小王的画画得不怎么样”的会话含义。再例如:
甲:有人偷吃了我的饼干。
乙:不是我干的。
在以上的对话中,甲没有明确地用指称“你”来指责乙,只是用了“有人”。这是甲故意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让乙推导出“你偷吃了我的饼干”这样的会话含义,这是恪守了礼貌原则中的同情准则。乙推导出了甲会话中的真正含义是在责怪自己偷吃了饼干,因而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关系准则。
4.出于礼貌的需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
格赖斯在谈论违反方式准则中的简练次则时,举过这样的例子:
(1)X女士演唱了《家,可爱的家》。
(2)X女士发出了一系列声音,接近于《家,可爱的家》的调子。[20]
如果一位演唱评论家选择了话语(2),而不是选择话语(1)来描述X女士的演唱水平,就是违反了方式准则。这种故意违反方式准则中的简练次则表达的会话含义是“X女士唱歌非常难听”,都称不上是唱歌,只是发出了类似的调子。但是如果直接进行这样的批评会损害X女士的面子,为了恪守礼貌原则的得体准则、赞誉准则和同情准则,评论家只好进行啰唆的描述来保全X女士的面子,让听话者去推导其中的会话含义。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人们通常会为了遵守礼貌原则而有意违反合作原则,尽量降低不礼貌的程度。合作原则是通过调节说话人的说话内容,使交际双方能在合作的前提下进行交际;而礼貌原则通过维护交际双方平等的地位和友好的关系使交际能够正常有效地进行。
齐荣军在《关于礼貌原则“拯救”合作原则的探讨》(2005)中认为:“礼貌原则可以看作是合作原则的补充,而利奇则更进了一步,认为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同意利奇的观点,因为尽管并非所有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都归于礼貌问题,但事实上大多数情况都与礼貌现象有关,而且礼貌原则的确能够解释许多合作原则所不能解释的现象。”[21]
何学德在《会话质量: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语境运用研究》(2005)中认为,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交融的关系。缺少了其中一方,言语交际都不能成功进行,只有在二者相互配合下,才能顺利地进行言语交际。
李捷、何自然、霍永寿认为,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之间是互相补充、相互退让的关系。两者此消彼长,多考虑合作原则的时候,就要少考虑礼貌原则。如果要多考虑礼貌原则,就要少考虑合作原则。利奇(Leech)说的礼貌原则拯救合作原则就是,“礼貌原则可以用来合理地解释人们在言语交际中为什么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22]
二 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地位的探讨
1.合作原则高于礼貌原则
何兆熊在《新编语用学概要》(2000)中认为,当人们在交际的时候看重的是信息的内容,交际者会最大限度地遵守合作原则,礼貌原则会退居次要地位。例如亲密朋友之间的逆耳忠言,或者紧急情况下的交谈也会忽略礼貌原则。
刘伯奎在《中华文化与汉语语用》(2004)一书中指出:“从哲学的角度看,礼貌原则对言语交际实际现状的涵盖和统领,大大低于或弱于合作原则。”[23]
孔繁婷、唐琳琳在《孰轻孰重:言语交际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2008)中认为在一些情况下,说话人虽然违背了礼貌原则,但由于合理运用合作原则使交际双方达成了共识,从而也可以取得理想的交际效果。
2.礼貌原则高于合作原则
为了维护礼貌原则,人们甚至会牺牲合作原则下的准则,这说明礼貌原则较合作原则具有更大的约束力。刘润清在《关于Leech的“礼貌原则”》(1987)中认为,首先,讲求礼貌是合作的前提,如果不讲求礼貌,便没有合作可言。会话的进行虽然是建立在合作原则的前提下,但是对方的配合不是所有时刻、所有事情都有保证的,而是要靠礼貌行为去维护。其次如果在为了遵守合作原则而必须违背礼貌原则的时候,通常要表示歉意;然而当为了遵守礼貌原则而必须违背合作原则的时候,则不需要有任何表示。再次,人们在一般条件下都会遵守礼貌原则,却从不做公开的声明;在交际中人们通常会违反合作原则,却总是声称自己在遵守它。最后,如果请求别人不要客气,对方通常还要坚持客气;而请求别人要讲实话的时候,对方却不一定会讲实话。
何兆熊在《新编语用学概要》(2000)中认为,礼貌原则使交际的双方处在均等的地位上,并且维护了他们之间友好的关系,使交际能够正常、有效地进行。在有些情况下,人们为了维护礼貌原则,甚至会牺牲合作原则下的准则。
马艺飞在《浅谈言语交际中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2009)中认为,首先,会话的进行虽然是在合作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但是对方的配合不是所有时刻、所有事情都有保证的,而是要靠礼貌行为去维护。另外,为了恪守合作原则而违背礼貌原则时,说话人通常要先表示歉意,或者使用征求对方同意的话语,如“请恕我直言”“有句话不知该不该说”等;在说话人遵循礼貌原则而违背合作原则时,通常不需要表示歉意,或者征求对方同意。更值得一提的是,人们一般不公开要求对方对自己礼貌,而是要求对方不必太客气;然而却经常要求对方遵守合作原则,而不是违背合作原则。比如“别客气有什么要求尽管说”就是鼓励对方违背礼貌原则的赞誉准则,但是要坚持合作原则的数量准则。由此可见,礼貌原则比合作原则具有更大的约束力,使说话人难以违背它。
对于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的关系作过论述的专著主要有:何自然的《语用学概论》(1988),戈玲玲的《教学语用学》(2002),何自然、冉永平的《语用学概论(修订本)》(2006),何自然、冉永平的《新编语用学概论》(2009),李捷、何自然、霍永寿的《语用学十二讲》(2011)等。相关的论文主要有:刘润清的《关于Leech的“礼貌原则”》(1987),贾芝的《论言语交际中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2000),杨磊的《从文化差异看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2001),吴曼蕾的《违反“合作原则”的动机与“会话含义”的产生》(2002),齐荣军的《关于礼貌原则“拯救”合作原则的探讨》(2005),李金霞的《论语用学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准则》(2007),魏春红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及文化差异的对比试析》(2007),曹锦萍的《浅析礼貌原则如何“援救”合作原则》(2008),陈蕾的《会话的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2008),周海超、邓振华的《谈礼貌原则及其应用》(2008),陈昂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在言语交际中的运用》(2009),张亭亭的《解读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2009),谢彩云的《小议言语交际活动中的合作礼貌原则》(2010)、张芬的《委婉语:礼貌视角下的有意不合作》(2010),陈晖的《会话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2012),苏磊的《日常生活问答语中礼貌原则与合作原则的运用》(2012),童修文、何婧媛、姚毅、彭康的《会话目的与合作原则的违反》(2012),胡其林的《礼貌拒绝语:礼貌原则的遵从与合作原则的违反》(201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