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中国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若干专题调研报告
第九章 中小企业减负调研报告
第一节 中小企业负担沉重现状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小企业抓住经济发展机遇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截至2012年年末,中国企业总量5425.87万户,其中,在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366.6万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吸收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创新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市县经济的支柱和中国城镇化的重要支撑;中小企业还在推动市场体制机制建设上发挥了主导作用。2014年2月,张德江副总理在天津调研时指出:“发展中小企业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战略任务。”这既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全新概括,也指明了政府下一个阶段的工作方向。
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尽管中国中小企业在数量和产值上不断增长,但是,在出口增速上逐年回落;受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工资支出上涨、税费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的生产要素价格全面上涨;加上中国金融结构和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不匹配等因素所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使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不断增多。为此,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已经由企业呼声变成了社会各界的共识。2012年,国务院将中小企业减负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2009—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次大规模清理收费项目,工信部也下发了《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尽管如此,中小企业的负担依然沉重,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依然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如2009—2010年,全国行政性事业收费总额由2317亿元上升到2996亿元,增长了29.3%,远远超过了GDP增速。而收费增量负担的很大部分是中小企业。
第二节 中小企业负担沉重原因探析
中国之所以出现“一边减负、一边增收”的奇怪现象,主要原因如下:
一 财政体制上的原因
目前,减负政策主要由相关部委推动,而中小企业税费是地方收入,在减负问题上存在责、权、利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若找不到替代财源,或者不能切实降低政府支出,就缺乏减负动力,即使名义上“减”了,也会用其他方式将损失“补”回来。
二 税制设计上的原因
中国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他税费往往与其挂钩。比如,增值税的税基由劳动者工资和利润构成,由于通货膨胀所导致的企业工资支出增加而带动增值税支出增长。又如,“五险一金”大约占工资总额的42%,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就会带动“五险一金”费用上涨。
三 存在大量的行政性收费
目前,地方的行政性收费大致可以分为显性收费和隐性收费两类,后者往往搭车于企业商业性支出,如水电煤费支出中。此外,有些还被包装成市场经济的正常收费,比如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项目收费,金融、电力、港口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各种超过市场正常价格的收费,学会、协会乘年检之机搭车收取的会费,等等。
四 统计上的原因
例如,政府提高土地拍卖价格,导致中小企业多支付的土地费用是不统计入通货膨胀指数的。再如,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执法之名,向企业“吃拿卡要”,对企业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由于这些支出无法统计为企业负担,因而企业主对负担的感受,远高于统计上的负担。
在中国,中小企业产品是面对市场的,它们很难通过涨价来转嫁相应负担,而只能自我消化。一旦消化不了,中小企业就只有停工破产。
第三节 对策与建议
既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就不能够“避重就轻”,搞“形象工程”,而是应该采取“釜底抽薪”式的果断措施,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在这方面,我们的建议是:
一 变结构性减税为普惠性减税
当前,减负政策的重点,从行业看,主要是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减税。从规模看,主要是对小微型企业减税。从效果看,2012年,我们通过对东部某省的企业负担调研,发现享受中央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还不到同类型企业的4%。可见,这个省“减税政策”的宣传效果远远大于实际效果。如果对某类中小企业减税,而其他不减税,这就会造成市场不公,并且会给地方政府留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管理“黑洞”,容易形成新的政企不分,滋生腐败。为此,我们应采取普惠制减税政策,给所有中小企业以喘息之机。
二 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企业的改革
在中国,事业单位是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重要一环,政府把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收费权放给了部分事业单位,它们就能依托行政权力收取垄断高价,其结果是政府得的不多,却担了“敛财”之名,这其实是得不偿失。为此,各级政府应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企业改革。此外,我们还应建立国家监察机制,支持媒体曝光那些不执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地方政府。
三 继续推动费改税
中国目前涉企收费仍高达183项,其中,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31项,基金性的29项、罚款的23项。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收费项目。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既要继续减少收费项目,同时也要把那些必需的收费项目以税收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明确化、显性化。同时,在推进费改税过程中,还应该理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的关系,使地方政府有相应的财权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四 建立减负跟踪调查机制
通过建立对中小企业的长期跟踪调查,了解当前各地区、各类中小企业负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公布结果。通过这种方式,给那些“明减暗增”的地区以相应的压力,促使其将减负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