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料来源与本书结构
一 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六大来源。
第一,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公开发布的数据。
第二,联合国、联合国反拐机构、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反拐项目等国际机构的出版物及机构网站发布的年度报告、数据。
第三,以“拐卖”“拐骗”“收养”“人口交易”“反拐”“打拐”及“买卖”“贩卖”“贩运”“出卖”“收买”+“人口”“妇女”“儿童”“妇女儿童”任一组合为题名,对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进行搜索,所获得的期刊学术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和相关著作以及论文/著作中的相关资料,截止期为2011年。其中,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的起始年为1979年,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起始年为1999年。所以,本研究有关期刊学术论文、硕博士学位论文的起止期分别为1979~2011年和1999~2011年。
第四,笔者主持完成的课题/项目中有关的访谈资料,包括被拐卖拐骗妇女访谈资料、拐卖拐骗者访谈资料、收买/收纳者及周围相关人群访谈资料、妇女劳动教养学校的干警访谈资料、拐卖拐骗流入地干警访谈资料等。其中,被拐卖拐骗妇女儿童访谈资料共38份,为“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妇女儿童流入地个案调研”项目(2002~2004年,由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以下均简称“华东五省流入地个案调研项目”)田野调查成果,调查时间为2002年,每位访谈者的访谈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被拐卖妇女从事性服务者和拐卖妇女者访谈资料共10份,前者为“社会—心理—医学新模式赋权性服务妇女”项目(1998~2007年,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在妇女劳教学校的调查成果,后者为“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妇女犯罪”课题(2000~200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在女子监狱的调查成果。妇女劳教学校的调查于1998年在某省女子劳动教养学校进行,女子监狱的调查于2001年在某省女子监狱进行,均为在调查问卷上说明愿意接受访谈者中经分类型挑选,签下同意使用其访谈资料的同意书后进行的一对一访谈,每位访谈者的访谈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
第五,未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评估报告等中的相关访谈资料,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卜卫研究员的《在实地调查中寻找“局内人”的视角》(未刊稿),古文凤、熊丽芬有关英国救助儿童会云南龙乜项目评估报告等。
第六,所能收集到的、较多登载此类消息的报刊,如《中国妇女报》《钱江晚报》《福州晚报》等登载的相关典型报道,时间段为1980年以来的30余年,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
二 本书结构
本书将分成九个部分。第一章为“研究框架与资料来源”,阐释本研究的理念和思路,以及知识论立场和方法,介绍本研究的资料来源及全书结构。第二章为“文献回顾”,是对本研究所收集到的国内公开出版的有关拐卖拐骗人口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梳理与回顾,以厘清国内已有的观点和研究思路。第三章是对国内外拐卖拐骗人口现象及相关法律、公共政策的分析,以明晰国内外30余年来拐卖拐骗人口状况的总体变化及相关的国际行动和国家行动。第四章至第六章,为社区分析、人群分析和行为分析,包括第四章对流出地、流出家庭和流出人群的分析,第五章对拐卖拐骗流经和流经中的拐卖拐骗的分析,第六章对拐卖拐骗行为和拐卖拐骗者的分析。第七章是对流入地、流入家庭和收买/收纳者的分析。第八部分为结论,力图概括回答,就当事人而言,拐卖拐骗人口、收买被拐卖人口以及风险性流出或不愿被解救回家为什么是“对”或“应该”的、“必须”或“不得不做”的、“值得”或“可以做”的,并以回答这些问题入手,努力勾勒出下层/底层民众的生活逻辑和基于这一逻辑的生存策略。此外,作为第九部分的附录,除了有本研究的分析所列出的相关表格和国内重要的反拐法律政策外,也将《中国政府执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六条之政府“反拐和反对强迫妇女卖淫”行动的评估》纳入其中,以使读者对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现状及趋势有更为宏观和全面的了解。需重申的是,与已有的研究(包括笔者自己的研究)相比,笔者更希望本书能更多地成为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共同合作的产物。当然,因研究对象尤其是访谈对象具有特殊性,笔者不可能重返调查人群中,将较早的分析交给被访者,请他们进行检验。笔者所能做的就是努力在最大程度上了解和理解研究对象的所言所为,站在研究对象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使研究对象的言行既是分析的对象,更是分析的基点,并逐步把自己的洞见融入分析之中,进而产生出另一种话语——超越研究对象和研究者局限的第三种话语。
本研究以质性研究方法为主,不仅仅在于本研究对象的敏感性和课题组调研能力的有限,更重要的和关键的在于本研究力求突破已有研究成果的局限,以社会性别+下属群体的视角,重视被拐卖拐骗妇女儿童自身的经验和价值观,了解和理解研究对象的生活理念和生存策略,构建一种新的、具有社会性别和下属群体视角与立场的理论,进而倡导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包括预防、打击、生活重建在内的反对拐卖拐骗人口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社会行动。所以,与其他质性研究成果相同,本研究质性研究的相关结论也不推论总体,而是更注重理论观点的草根性、效用性和创新性。
最后,需说明的是:第一,本研究是一项基于地方性知识和当事人立场、以拐卖拐骗人口尤其是妇女儿童为切入点的有关下属群体生活逻辑和生存策略的研究,它不能也无法呈现拐卖拐骗人口现象和反对拐卖拐骗人口行动的全貌。第二,基于地方性知识和当事人立场的分析,也可能会使一些人产生将拐卖拐骗人口这一犯罪行为“合理化”“合情化”的误解。事实上,本研究始终坚持“合理”/“合情”并不意味着“合道德”或“合法”的立场和观点。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的行为,即使“合理”或“合情”,也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这一思想是本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第三,本研究更为关注的是与拐卖拐骗人口行为相关的“地方性知识”和“个体性境遇”。这意味着对于宏观制度性原因的具体分析在本研究中有所缺席,除非它对当事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也意味着本研究将较少论及国家/政府层面及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反拐行动及其成效,以及拐卖拐骗人口的变化特征和发展态势。为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节选)及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妇女与家庭研究中心受全国妇联委托所完成的《中国政府执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六条之政府“反拐和反对强迫妇女卖淫”行动的评估》作为附录,希望能有所弥补。而作为本研究前期成果的《跨地域拐卖或拐骗——华东五省流入地个案研究》一书对此已有所分析,相关论述和观点可与本研究互为参照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