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地理方法纲要
如果综合使用应对洪水问题的三种公众行动,则是比较全面的解决方法,比如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以上三种行动比单独使用其中任意一种,会更全面。这种观点考虑了各种可行方案来减少洪水损失,具体做法是要评估抗洪工作是否合适。评估内容如下:洪水前是否撤离人员及财物;是否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是否恢复洪水造成的损坏;是否建立资金储备来应对洪水。由此可见,这种观点也考虑了所有相关费用和收益,分析了可以影响使用洪泛区的所有因素,尽力在最小的投入下获得最大的回报,进而促进洪泛区的使用。
如果不对洪泛区主要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就不能有保证地使用洪泛区以获取最大效益;不考察适应洪水的所有可能方案,就不能科学地选择相对经济的方案组合;不分析所有可行的再适应方式,可行性考察就是毫无意义的。
以前都没有对这些性质进行分析,甚至对它们的必要性的描述也是相当笼统的。
早在1898年,玛希曾对预防和防治洪水感兴趣,他在对洪水问题的讨论中提到过上述观点[C30]。1891年,麦吉对可能的人类自我调整适应方式的评论而引起了人们注意,因为他的评论带着一种悲观主义的色彩:“随着人口剧增,人类不仅无力想出防治甚至逃避洪水魔鬼的方法,并且由于目光短浅,匆忙地跟随了洪水选择的路径”[F7]。1911年,森普尔又描述了几种河流整治的类型,但是没有分析减少洪水灾害的问题[C38]。此后,拉塞尔注意到影响侵占洪泛区的一些因素[F14]。在1927年密西西比河洪水后,拉塞尔·史密斯倡议公众关注防治洪水的问题[28]。1936年和1937年大洪水后,很多评论作家[F1]和公众机构[F8, A4]提议要广泛开展必须的防洪活动,但是他们的建议,并没有在实际中得到广泛采用。目前的研究和项目,也都没有满足上述要求。
针对洪水的地理方法更具有全国性,而且比现行的公共政策更贴近社会。这种方法已经由提出者通过阐明论据证明了可行性,并且在公共政策和地理研究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